實驗教育政策及修法公聽會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21年8月11日 (三) 14:32由黃鈴諭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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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8.13(五)14: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 101 會議室

主辦單位:王婉諭辦公室


題綱

  1. 監察院「我國實驗教育的實施現況與未來發展」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指出,目前教育部僅以「執特定教育理念」、「可自課程綱要中鬆綁」等條件定義實驗教育,惟對於實驗教育審議通過基準、品質確保及後設評估機制,缺乏細緻規範與解釋。對此,可能的改善措施具體為何,以保障學生及家長之教育選擇權?
  2. 實驗教育體系如華德福、蒙特梭利已有自身的培訓及認證系統,教育部在臺灣的教師資格檢定上,有無可能認可這些資格?針對職前培育與在職銜接,可能的培育管道與認證模式為何?
  3. 現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無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之教育補助經費,導致前開辦學成本轉嫁到家庭,也讓各類型態實驗教育的學費收費出現相當落差。對此,可能的改善措施具體為何,以保障一般家庭進入實驗教育之選擇權?

各單位提案、說明

公聽會書面資料(陸續更新)

教育部

針對討論題綱說明如下:

  1. 研議公開審議通過之機構/團體實驗教育計畫書內容之可行性
  2. 修訂機構或團體自行申請停辦、退場機制
  3. 實驗教育師資職前培育之可能模式:研議通用型國家證書等認證機制。

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總召集人陳怡光

  1. 責成地方政府成立實驗教育專責單位
  2. 學費補助:
    • 修正「國民教育法」第 4 條和「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9 條,將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費補助法源入法

審議現況

  1. 「特定教育理念」的認定
    • 雙語:例如拿加拿大的課程給學生上,就算實驗教育嗎?
    • 特定宗教理念(聖經、佛經)、恐同:公民意識、普世價值建立?
  2. 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規避團體、機構法令監督
    • 補習班
    • 精英教育
    • 大腳小腳
  3. 學生出國,但在台申請實驗教育
    • 父母是定居中國的台商,小孩在中國未入學,在台灣申請個人實驗教育(國民教育階段、高中階段)。
    • 學生在台灣申請實驗教育,全年在中國參加讀經班(台灣人辦的讀經班移到中國經營)(國民教育階段)。
    • 已出國就學,仍在台灣申請實驗教育。
  4. 審議、訪視、成果報告的制度設計
    • 在個人實驗教育部分,目前大部分縣市的做法是看申請案的委員、訪視委員不是同一個人,所以看申請案的不知道執行成果,訪視的不清楚申請內容或歷年來的執行脈絡。同時,義務教育階段成果報告是備查。造成只要申請通過,學生的學習權就政府端而言,實質上沒有任何保障及監督機制。
    • 現實中,有部分學生因懼學、拒學……等,需要更多資源轉介輔導的,或者有兒虐或家庭資源不足需要社工介入的案件,反而因離開學校形成另一種社會資源不足的困境。
    • 新法修正後,明訂審議委員任期限制,加上承辦人員流動率極高,在雙北等縣市,因案件量大,審議流於書面審查。
  5. 師資流動率太高
    • 個人實驗教育部分,陷入追求名師、課程的情況。
    • 團體機構的老師,不一定清楚團體、機構的理念,只是換一個地方教學而已。
    • 脫離課綱、又沒有自己整體的課程規劃,基礎學科學習薄弱、不完整。
    • 現場老師不一定有輔導、特教、教育學的理念,造成可能很會教知識,但無法輔導學生,覺得教學很挫折,學生都不學之類的現象。
  6. 特殊學習需求人數增加
    • 曾發生過義務教育階段,因家長因素造成學生因故不到校,學校履次報中輟,家長因而申請實驗教育的案例。
    • 或高中階段發生精神干擾(憂鬱症……等),學校端直接建議學生申請實驗教育案例。
  7. 高中階段實驗教育
    • 三年間第普高、技高輪流申請(免學費補助?、完成實驗教育認定標準?)
    • 家長端要求核發高中畢業證書
    • 特教資源
  8. 審議委員專業進修
    • 目前無
    • 審議委員共識營流於形式,無實質討論
    • 對於過去委員會有爭議,希望部裡做相關指導,方便日後做為判斷標準的案例,部通常以,非權限範圍,尊重縣市主管機關及審議委員會判斷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