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學生申請就學貸款
實驗教育學生申請就學貸款
- 型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
- 所持要件:掛籍新北市教育局+學生身分證明,依收費公告,並比照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各項收費標準,向承貸銀行申請就學貸款。
- 審查權責機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學校代碼:F00001
- 學校名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貸款項目/金額之審查依據:
- 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 高級中等學校 109 學年度學費收費數額表
-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 109學年度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收費數額表
申貸條件
(一)年收入114萬元以下者,優惠期間免付利息。
(二)年收入114~120萬元以內者,優惠期間自付利息一半。
(三)年收入120萬元以上者,家中必須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自付全額利息。
(四)以上借貸,於畢業、休業、當兵後一年開始還債款本金,亦可與銀行協商還款方式。
辦理貸款方式
(一)先自行上網,台銀網址是https://sloan.bot.com.tw填寫申請書(台灣銀行首頁→就學貸款入口網站)。
(二)學生先註冊為會員,從首頁進入「註冊會員」,系統會要求填寫網路問卷,經系統篩選符合資格條件後,留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住址、就讀學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個人基本資料並設定密碼後,方可正式登入使用網站(若忘記密碼,可從首頁進入「學生登入」點選「忘記密碼」系統會要求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生日,驗證無誤後會顯示原設定之密碼提示語或將密碼傳送到註冊會員時留下的電子郵件信箱)。
(三)第一次申請時學生應邀同法定代理人或保證人攜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印章、國民身分證、繳費通知單。
(四)第二次以後申請學生應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繳費通知單、借款人及保證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三聯。
(五)對保:上學期月日至月日,下學期月日至月日。
(六)對保地點:台灣銀行各地分行。
貸款金額之範圍
(一)學雜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二)實習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三)住宿費:該校住校宿舍費。
(四)書籍費: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壹仟元整。
(五)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凡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者或已獲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享受半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申請者得扣除公費或教育補助費之差額。
- 請辦理就學貸款之學生於月日以前持必要文件至台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申貸手續,申貸手續完成後將白色申請單據繳回學務處並繳交就學貸款以外之差額費用,始完成辦理手續。
- 本校受理繳交就學貸款申請書截止日,請儘速辦理。
- 凡辦理申貸者,申請書將送往教育部經財稅中心審查其資格,若有不合格者,不得申貸。
- 其他有關就學貸款資訊請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站參閱,網址:https://sloan.bot.com.tw/
承辦分行:台灣銀行各地分行
申請就學貸款流程
步驟一:
使用瀏覽器經由網際網路進入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 註冊會員:註冊為新會員,登打基本資料、設定密碼
- 學生登入:以會員密碼登入
- 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 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書
(如家中無電腦或印表機也可直接至臺灣銀行窗口辦理)
步驟二:
學生到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第一次辦理學生,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 就學貸款申請書
- 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份證、印章。
- 註冊證明
- 近3個月內戶籍騰本(包括詳細記事)
第二次以後,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辦理
- 就學貸款申請書
- 學生本人之國民身份證、印章
- 註冊證明
- 前一學期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步驟三:
攜帶註冊單及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至學務處繳交就貸以外差額及完成。
參考內容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高中職校國教署 江小姐(04)370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