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在台灣/戒嚴: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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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是中華民國在臺灣戒嚴時期偵辦以及審理匪諜相關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其中條文共計有15條並且被視為動員戡亂時期的特別法。《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於1950年6月公布,並且曾經1954年12月修正部分條文。而在通過《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後,便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負責逮捕被認為有嫌疑的人士。也因為只要被密報是匪諜後不經任何法律程序,政府就可以加以逮捕、審訊乃至於定罪下獄,這使得該段時期又被稱作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在擴充解釋犯罪構成要件後,中華民國政府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並加以限制,在國家公權力長期濫用的情況下人民基本言論或隱私權完全失去保障。儘管原本在1991年5月1日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作為特別法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便應該因為喪失法源而失效。但是一直到同年5月23日時,行政院才向立法院表示該法律是由於《懲治叛亂條例》在5月22日宣布廢止才喪失依據,因此立法院於隔天才通過廢除《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是中華民國在臺灣戒嚴時期偵辦以及審理匪諜相關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其中條文共計有15條並且被視為動員戡亂時期的特別法。《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於1950年6月公布,並且曾經1954年12月修正部分條文。而在通過《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後,便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負責逮捕被認為有嫌疑的人士。也因為只要被密報是匪諜後不經任何法律程序,政府就可以加以逮捕、審訊乃至於定罪下獄,這使得該段時期又被稱作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在擴充解釋犯罪構成要件後,中華民國政府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並加以限制,在國家公權力長期濫用的情況下人民基本言論或隱私權完全失去保障。儘管原本在1991年5月1日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作為特別法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便應該因為喪失法源而失效。但是一直到同年5月23日時,行政院才向立法院表示該法律是由於《懲治叛亂條例》在5月22日宣布廢止才喪失依據,因此立法院於隔天才通過廢除《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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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備總部、警總)是中華民國政府曾在臺灣設置的一個公共安全維護機關,隸屬於國防部,為國軍的分支,在臺灣光復之初便已成立。其權責職司戒嚴地區衛戌、保安、後備軍事動員、文化審檢、入出境管制、郵電檢查、電訊監查定位監聽等任務,因任務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防、軍事動員及情治色彩,在戒嚴時期擔負重要功能,亦是當時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調查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1992年,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現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前身。 | ||
+ | #中華民國在實施緊急狀態或戒嚴的地區設置警備機關,為國軍的一個分支。歷來的警備機關之名稱不一,或稱戒嚴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衛戍司令部等,任務龐雜,但皆「支前安後」。國共內戰時,中華民國政府將全國分為若干綏靖區,設立剿總與警總,依據《戒嚴法》第二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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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台灣的社會運動=== | ===60年代台灣的社會運動=== | ||
2015年5月6日 (三) 19:24的修訂版本
目錄
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 1947年,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憲法》。但在中國抗日戰爭結束同時,中國共產黨軍隊勢力逐漸擴大。7月,國務會議通過實施全國總動員案,蔣中正親自主持,並說明為拯救解放區人民、保障民族生存、鞏固國家統一、勘平中國共產黨,如期實施憲政,必須實施全國總動員,即日由國民政府頒令施行。國務會議通過動員勘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7月4日,蔣中正在國民政府第六次國務會議提交「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共匪叛亂」的動員令,並於次日公布,從此全國進入「動員戡亂時期」。
- 1948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為擴大總統權力,國民大會代表提議修改剛生效不到四個月的《中華民國憲法》,但修改憲法又怕失掉民心,最後的結果認為最好莫過於「為於暫不變《中華民國憲法》的範圍內,予政府以臨時應變之權力」。於是723名國民大會代表,聯名提出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案。於宣告動員戡亂期間,就國家實施緊急權之程序給予特別之規定,使之不受《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規定之限制。同年4月18日,國民大會第一屆第一次會議第十二次大會三讀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授與總統以緊急處分權,此項條款於戡亂時期終結後廢止。同年5月14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正式施行,並規定有效期為兩年半。
檢肅匪諜條令
-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是中華民國在臺灣戒嚴時期偵辦以及審理匪諜相關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其中條文共計有15條並且被視為動員戡亂時期的特別法。《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於1950年6月公布,並且曾經1954年12月修正部分條文。而在通過《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後,便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負責逮捕被認為有嫌疑的人士。也因為只要被密報是匪諜後不經任何法律程序,政府就可以加以逮捕、審訊乃至於定罪下獄,這使得該段時期又被稱作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在擴充解釋犯罪構成要件後,中華民國政府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並加以限制,在國家公權力長期濫用的情況下人民基本言論或隱私權完全失去保障。儘管原本在1991年5月1日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作為特別法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便應該因為喪失法源而失效。但是一直到同年5月23日時,行政院才向立法院表示該法律是由於《懲治叛亂條例》在5月22日宣布廢止才喪失依據,因此立法院於隔天才通過廢除《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警備總部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備總部、警總)是中華民國政府曾在臺灣設置的一個公共安全維護機關,隸屬於國防部,為國軍的分支,在臺灣光復之初便已成立。其權責職司戒嚴地區衛戌、保安、後備軍事動員、文化審檢、入出境管制、郵電檢查、電訊監查定位監聽等任務,因任務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防、軍事動員及情治色彩,在戒嚴時期擔負重要功能,亦是當時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調查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1992年,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現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前身。
- 中華民國在實施緊急狀態或戒嚴的地區設置警備機關,為國軍的一個分支。歷來的警備機關之名稱不一,或稱戒嚴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衛戍司令部等,任務龐雜,但皆「支前安後」。國共內戰時,中華民國政府將全國分為若干綏靖區,設立剿總與警總,依據《戒嚴法》第二條:
戒嚴地域分為二種:
- 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
- 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布告之。
60年代台灣的社會運動
戒嚴令
雷震案
823砲戰
- 「八二三砲戰」的各地異名
- 大陸:金門炮戰
- 臺灣:八二三砲戰
- 港澳:金門八二三砲戰
- 823砲戰開戰原因:
- 攻取金門說
- 政治目的說:防止台獨
- 政治目的說:支援中東、牽制美軍
- 綜合情勢分析說
國共內戰
- 國共內戰,又稱國共戰爭,是中國自民國建立以來,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為爭奪國家政權而爆發的內戰。整個戰爭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27年至1937年間之第一次國共內戰,第二階段則是1945年至1950年大戰結束之第二次國共內戰。 1927年4月,正值北伐期間,國共矛盾激化,因而蔣介石在南京宣布清黨。同年7月,汪精衛領導武漢國民政府宣布分共,中國共產黨與原有合作關係之中國國民黨決裂,開始建立自己武裝力量與地方政權。1928年12月,中國國民黨建立之國民政府完成北伐,統一中國,之後先後五次圍攻在南方之中國共產黨革命根據地。1934年,在第五次圍剿戰爭中,中國國民黨成功占領中國共產黨中央蘇區,中國工農紅軍主力被迫長征,於1935年抵達陝北。1936年12月,發生西安事變,國共雙方在日本侵略中國下停止內戰,達成合作抗日協議,雙方皆編入國民革命軍編制下。在中國抗日戰爭中,國民政府將大量地方軍閥武裝推上抗戰前線,而胡宗南等中央軍精銳則包圍陝甘寧邊區;中國共產黨則以敵後游擊戰為主,建立大量敵後根據地。國共雙方皆指責對方抗戰不力,並多次軍事衝突[2][3]。 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後,國共之間的矛盾因裁軍、行憲與聯合政府等議題再度凸顯,國共雙方更在1946年全面開戰。共產黨領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經過遼瀋、徐蚌、平津等三大戰役後,在東北與北方取得軍事上絕對優勢,至1949年已控制長江以北所有省份,並於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4][5],統治整個中國大陸。而國民政府在1946年召開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並於1947年改組為行憲政府後,因其領導之國軍在戰爭中節節敗退,輾轉於1949年12月撤退至台灣[6],有效統治範圍最終限縮至台澎金馬與部分南海諸島[7]。1950年後,雙方仍有小規模交戰,至1979年雙方停火後,大致維持相隔台灣海峽分治的統治格局至今。 國共內戰是中國現代史的重大轉折點,共產黨除了將國民黨擊敗,還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圖取代原有的中華民國國家體制,造成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相隔台灣海峽兩岸分立分治的局面。雖然兩方未正式簽署停戰協定、且互不承認政治地位,在1980年代末期後,雙方逐步展開非官方與半官方的合作交流活動,在國際場合亦不否認或默認對方代表的出席。
鞏固外交
- 鞏固外交時期: 國民政府遷台初期 局勢危殆 民39韓戰爆發 美派第七艦隊協防台海 局勢才漸趨穩定 民國43年更簽訂中美共同防禦約 美國開始提供十餘年的大量經濟援助
彈性外交
- 民國60年聯合國接納中共入會,我國決定退會,接下來就面對一連串的外交困境,為拓展外交,我國以《經濟實力》為後盾(台灣當時出口極盛)與各國發展經濟、文化等實質關係。
- 背景:起源於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日漸減少,無法持續蔣中正總統提出的「漢賊不兩立」政策。1979年後中美斷交,台灣外交處境更顯困難。1972年,蔣經國接任行政院長後,開始以較彈性務實的方法,來發展外交關係;1978年接任總統後,持續這個方針。李登輝政府時期,彈性外交政策轉型為務實外交。彈性外交與之後的務實外交,以及活路外交類似,都是強調經貿與實質交流。但在政策上,彈性外交將中華民國為唯一正統中國作為底線。務實外交則更為寬鬆,可以接受雙重承認。活路外交則強調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雙邊信任關係。
- 歷史:1971年的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導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是漢賊不兩立政策的最典型表現。在退出聯合國之後,中華民國邦交國數目快速減少,外交態度慢慢轉變,但大體上仍然遵守漢賊不兩立態度。1976年蒙特婁奧運,中華奧委會決議以台灣名義參加比賽,但經行政院長蔣經國否決。1979年1月1日,美國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承認其合法地位,與中華民國政府斷絕外交關係。在與美國斷交之後,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更顯孤立。1981年,中華民國同意以中華臺北名稱,參與國際運動賽事,顯示了中華民國在外交關係上,不再以追求自身為中國正統為首要任務,彈性外交的政策開始逐步建立。
務實外交
- 務實外交,又稱實質外交,中華民國外交政策之一,最早起源於1988年李登輝總統時代,在陳水扁總統執政初期仍然繼續遵行。因為受到一個中國政策影響,台灣在國際外交上遇到許多困難。務實外交的重點在於不計較國家名稱,不受限於意識型態,在國家名稱及交流形式上採取彈性立場,但重視實際交流內容,追求實際外交權益的作法。務實外交延續蔣經國時代的彈性外交,但在政策上,彈性外交仍然將中華民國為唯一正統中國作為底線,但務實外交則較為寬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出席採取默認,不再堅持中華民國代表唯一的中國。在馬英九總統任內,推行類似的政策,稱為活路外交。相較於務實外交,活路外交更重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雙邊互信與友善關係,避免可能侵犯一個中國的外交作為。
- 中華民國政府在國府遷台播遷到臺灣後,在蔣中正總統時期,因爲其較強硬地堅持中華民國為唯一一個中國的態度(漢賊不兩立),導致了中華民國與許多國家斷交,最終在1971年台灣退出聯合國。蔣經國時代,也大體延續了蔣中正的外交政策,只是相對於來說較爲靈活,稱為彈性外交。
- 在李登輝接任總統之後,採行了更為務實開放的外交政策,稱為務實外交。1988年,李登輝總統訪問新加坡。新加坡以「從台灣來的李總統」來稱呼李登輝總統,未冠上國號。3月9日,在返國記者會上,記者詢問李登輝的看法,李登輝總統回答:「本人雖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在此種情況下,我們不需去計較名稱,而來做我們應該做的事情」。之後務實外交成為中華民國外交方針之一。具體政策。務實外交政策其主要理念是不再堅持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認大陸與國際現狀,但強調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主要做法是在加強與邦交國間關係的同時,增進與非邦交國之間的各項實質性關係,並積極參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根據這個方針,中華民國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名義申請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及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中華台北之名加入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1993年起,台灣每年都會請邦交國在聯合國發言,支持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在不取回中國代表權的前提下,中華民國願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存於聯合國。這個政策直到2009年,馬英九推動活路外交之後停止。
全民外交
退出聯合國
- 民國六十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第二十六屆中國代表權案進行表決,會議以七十六票贊成,三十五票反對,十七票棄權,三票缺席通過了阿爾巴尼亞等二十三國提案,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將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的一切機構驅逐出去。 中國代表權始於四○年代末,儘管蘇聯等國每年提出此案均被否決,但表決票數的差距,卻是一次比一次的接近。美為繼續阻撓恢復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地位席位,於民國五十年第十六屆聯大時,操縱聯合國大會通過美國提出的提案,由過去簡單多數,改變為非經三分之二多數贊成,不得改變代表權。 由於中共國際地位的不斷提高,也由於美國有意調整對華政策,在聯合國大會不再頑固阻撓恢復中共在聯合國合法地位的因素,民國六十年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以絕大多數通過恢復中國在聯合國大會的合法席位,並將中華民國代表從聯合國一切機構中驅除出去。 當時,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應該還記得,中華民國政府曾經宣稱該日為「國恥日」﹝後來因為該日與「台灣光復」節重疊,而作罷﹞,企圖以民族主義的轉向掩飾其罔顧所有台灣住民人權的卑劣。並且認為所謂的「國恥」並非被迫退出聯合國,﹝實際上是蔣介石政權被逐出聯合國,而非台灣住民被驅逐,不過其後果卻是台灣住民的人格權和國格權被犧牲了﹞。
白色恐怖時期
- 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從1949年5月20日至1992年5月22日為止,總共長達43年。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臺灣省戒嚴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同年5月24日經由立法院通過《懲治叛亂條例》,雖說目的是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臺灣的擴散,但事實上,政府卻藉此「特別刑法」整肅迫害批評或反對國民黨政府者,以及持不同政見者(如臺灣獨立運動人士、左翼人士等),任意冠上意圖顛覆政權之罪名,將刑罰範圍極度擴張,藉以鞏固威權統治。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情治單位藉由特別刑法充當政府整肅無異的工具,罔顧基本人權、民主、自由等、無所不在隨時隨地監控人民,對持不同政見者扣上匪諜的帽子,在全國各地濫捕濫殺並沒收財產,造成大量冤死或冤獄,人民的生命、財產,以及心靈上面遭受嚴重損害。雖然政府宣告自1987年7月15日起解嚴,「名義上」白色恐怖已經結束,臺灣平民應不再受到嚴厲的軍法審判,但《懲治叛亂條例》,以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仍然持續鎮壓與政府持不同政見者。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幹員在未知會國立清華大學校方進入校園拘提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引發臺灣社會與大學校園劇烈反彈。5月15日,臺灣各地大學生發起罷課並且於臺北車站靜坐抗議,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5月17日,立法院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5月22日正式宣告廢止。1998年6月17日中華民國立法院通過補償條例,成立白色恐怖補償基金會。十五年間補償10067件,其中死刑809人,包括:二二八事件、澎湖七一三事件、孫立人部屬郭廷亮案、柏楊案、李敖、雷震案、美麗島案(除了林義雄可能因林宅血案未破堅持不領補償金)等。約1500名受難者未提出申請。基金會執行長希望基金會結束營運後能與二二八基金會合併成為「國家人權基金會」,繼續保障未申請者的權益。
越戰
- 越南戰爭(1955年-1975年),簡稱越戰,又稱第二次印度支那戰爭,受美國等資本主義陣營國家支持的越南共和國(南越軍),對抗受社會主義陣營支持的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軍),和「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陣線」(又稱越共)的一場戰爭。其發生在冷戰時期的越南、寮國、柬埔寨,是二戰以後美國參戰人數最多、影響最重大的戰爭。最先開始援助南越的美國總統是艾森豪;約翰•菲茨傑拉德•甘迺迪開始支持在越南作戰;林登•詹森將戰爭擴大。在尼克森執政時期,美國因國內的反戰浪潮,逐步將軍隊撤出越南。最後,北越軍和越共游擊隊打敗了南越軍,攻佔全越南。
韓戰
- 韓戰(1950年6月25日-1953年7月27日簽署停戰協定)原是朝鮮半島上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北韓)與大韓民國(南韓)之間的戰爭,這場戰爭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名稱:北韓稱之為「祖國解放戰爭」;南韓稱之為「韓國戰爭」或「六二五事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稱之為「朝鮮戰爭」,而其中前者也稱中國人民志願軍參與的部分為「抗美援朝戰爭」;中華民國和香港、澳門稱之為「韓戰」;而美國同樣稱之為「韓戰」,或者「韓國衝突」。此外,由於韓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和越南戰爭兩大戰爭之間發生而相對不被重視,在美國和英國亦將其稱為「被遺忘的戰爭」(The Forgotten War)。美國和中國等分別支持南北韓雙方的多個國家均不同程度地捲入了此戰,使其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冷戰開始後的第一場大規模「熱戰」。
- 1950年1月以來,在蘇聯和美國相繼撤出在北韓和南韓的駐軍後,北韓與蘇聯密切協商,並使史達林「同意北韓領導人對局勢的分析和準備以軍事方式實現國家統一的設想」。毛澤東翻譯師哲日後在其著作中稱,1950年5月中旬,金日成秘密訪問中國北京。金日成按照史達林的要求,向毛澤東通報了對南韓開戰的意圖,而毛澤東認為此時打仗時機不好。史達林隨後給毛澤東電報,希望他調幾個師的兵力到東北,布防於安東-瀋陽一線。毛澤東要求蘇方提供幾個師的武器。史達林回覆稱,裝備問題可以幫助解決一些,但要求中方儘早布置兵力。戰爭爆發時,毛澤東並未事先得到消息。1950年6月25日凌晨,在猛烈的炮擊準備後,北韓軍隊全面攻擊三八線以南的大韓民國國軍。四小時內,北韓軍隊的坦克和步兵突破南韓軍隊防線,直趨漢城。韓戰爆發。金日成為了掩飾戰爭是由北韓一方所發動,於是在廣播中聲稱南韓侵略了北韓,李承晚政府「在美國操縱下」突然向三八線以北地區進行了全面的武裝侵犯,北韓軍隊是在反擊「強盜賣國賊李承晚」的挑釁。當時,韓國國軍在三八線的軍隊約二分之一尚未進入戰備狀態(四個師中,每師只有1個團2個營進入戰備),也缺乏對全面戰爭的準備。這導致南韓軍隊在戰爭初期遭受重大損失,戰線快速南移。
聯合國軍參戰
戰爭爆發後,美國政府於1950年6月24日深夜收到美國駐韓大使館的報告。6月25日,安理會通過82號決議,「斷定」「北韓部隊對大韓民國施行武裝攻擊」,「構成對和平之破壞」,「要求立即停止敵對行動」,「促請北韓當局即將軍隊撤至北緯三十八度」。(從1950年1月到8月1日,蘇聯因抗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加入聯合國而聯合一些國家抵制安理會,缺席並棄權。)6月25日晚,美國總統杜魯門授權在朝鮮半島北緯38度以南地區出動美國海軍、空軍部隊攻擊北韓軍隊,沃爾頓·沃克將軍奉令率美軍第八軍團阻擊。
雖然杜魯門總統在1950年1月5日宣布美國不會防衛台灣,國務卿艾奇遜1月12日的演講也不把台灣列入美國防衛圈之內。戰爭爆發後,美國政府改變政策。6月27日,杜魯門命令美第7艦隊開進台灣海峽,以防中國人民解放軍主動渡海攻擊台灣,或中華民國國軍進攻大陸。 1950年6月27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83號決議,「須採取緊急軍事措施,以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建議聯合國會員國給予大韓民國以擊退武裝攻擊及恢復該區內國際和平與安全所需之援助」。 6月28日,美軍作戰飛機進入朝鮮半島投入戰鬥。該日凌晨,在未發布公告的情形下,漢江大橋即被韓國陸軍工兵隊以炸藥炸毀,500至1000人遇害;上午,朝鮮人民軍攻入漢城,漢城國立大學附設醫院內共700至900人遭到朝鮮人民軍虐殺。6月29日,杜魯門授權部隊對北緯38度以北地區進行海空打擊。
7月1日上午11時,由駐日本九州的美軍第24步兵師第21步兵團第1營的兩個連組成的史密斯特遣隊經空運抵達釜山附近的機場。這是戰時首支美軍地面部隊進入朝鮮半島。7月5日晨,史密斯特遣隊在漢城以南約50英里的水原附近阻擊北韓軍隊主力第4步兵師南下的坦克部隊。這是美軍地面部隊的首次作戰。
史密斯特遣部隊抵達南韓境內,準備抵抗入侵南韓的北韓軍隊 7月7日,安理會通過第84號決議,「建議………會員國將此項部隊及其他援助置於美國主持之聯合司令部指揮之下」,「請美國指派此項部隊之司令」,「授權聯合司令部斟酌情形,於對北韓軍隊作戰時,將聯合國旗幟與各參戰國旗幟同時使用」。
7月8日,杜魯門指定麥克阿瑟擔任聯合國軍的指揮官。6天後,李承晚將南韓軍隊指揮權交給麥克阿瑟。 此後幾個月,來自18個國家的軍隊陸續到達朝鮮半島援助南韓。其中英國首相艾德禮於7月24日派遣一個旅的英軍前往韓國,並於7月30日發表了支持美國的聲明。
在北韓揮軍南下的混亂中,南北韓雙方都犯下了嚴重的戰爭罪行,北韓的政治人員有系統的逮捕、處決南韓方的公務員、軍警與反共主義者,而韓國國軍也在潰敗中大規模屠殺了被認為有通敵嫌疑的左派分子,被統稱為保導聯盟事件的全國級屠殺中的受害者據信在20萬人以上。
經濟發展
- 十大建設是指中華民國於1960年代末到1970年代時在臺灣所進行的一系列國家級基礎建設工程。臺灣自1965年經濟起飛後,工業建設加速成長,對外貿易開展;但是公共設施及重要原料己無法適應需求,經濟發展遭到限制。[1]許多公共基本建設匱乏欠缺,如道路、港埠、機場、發電廠等。1973年10月,全球發生第一次石油危機,油價上漲、物資短缺,導致各國通貨膨脹。[2]受到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影響,為提升跟深化總體經濟發展,行政院院長蔣經國提出開始推行10項大型基礎建設計劃。[3]建設自1974年起,至1979年底次第完成,投資總額新台幣2,094億元。在十大建設中,有六項是交通運輸建設,三項是重工業建設,一項為能源項目建設。
冷戰
冷戰:指的是從1947年至1991年之間,以美國及英國為首的自由世界、以蘇聯為首的共產世界之間長期的政治對抗。在二戰結束後,原先結盟對抗納粹德國的美蘇兩國成為世界上僅有的兩個超級大國,但兩國持有不同的經濟和政治體制:美國及其他北約成員國為資本主義陣營,而蘇聯及其他華約成員國則為社會主義陣營,兩方也因此展開了數十年的對立。冷戰的名稱來自於雙方從未正式交戰的特點,因為在冷戰期間,美蘇雙方所持有的大量核武器,為兩國帶來相互保證毀滅能力。 在數十年的冷戰中,雙方的關係和冷戰的激烈性也不斷變化。重大的幾次衝突事件包括了柏林封鎖(1948-1949)、韓戰(1950-1953)、蘇伊士衝突(1956)、古巴飛彈危機(1962)、越戰(1959-1975)、蘇聯入侵阿富汗(1979-1989)、蘇聯擊落大韓航空007號班機(1983)、以及北約優秀射手演習(1983)等等。他們透過軍事的結盟、戰略部隊的布署、對第三國的支援、間諜和宣傳、科技競爭(如太空競賽)以及核武器和傳統武器的軍備競賽來進行非直接的對抗。美蘇兩方在許多第三世界的國家進行了一系列政治和軍事的衝突,包括了拉丁美洲、非洲、中東、和東南亞地帶。為了減緩核戰爭的風險,兩方曾在1970年代,試圖以緩和政策減緩軍事對立。 1980年的冷戰格局圖 紅色為華沙條約組織和其它蘇聯的盟友 藍色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其它美國的盟友 黃色為與蘇聯決裂的社會主義國家 淺藍色和淺紅色為不結盟國家 藍×為反共游擊隊 紅×為共產黨游擊隊 從1980年代開始,美國就在隆納•雷根政府的執政下,對蘇聯發起了一系列外交、軍事和經濟上的攻勢和施壓,再加上社會主義陣營本身的經濟發展陷入了嚴重的停滯,因此,在1980年代中期,蘇聯在戈巴契夫的領導下,實施了經濟改革(1987)和開放政策(1985)。然而,東歐國家從蘇聯獨立的傾向卻只增不減,尤其以波蘭的團結工聯最為突出。種種壓力累積之下,戈巴契夫在1989年停止了對東德的支援,導致了蘇聯其下的衛星國,在數週內一一脫離,令蘇聯最後在1991年年底徹底解體,美國及英法等盟國勝利。在冷戰結束後,美國成為了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冷戰使當時無數國家的命運和人民的生活都發生重大改變,留下的影響更有不少存留至今。此外,冷戰中的核戰爭和間諜戰等成分也成為了大眾文化常見的題材。 冷戰(英語:Cold War)指的是從1947年至1991年之間,以美國及英國為首的自由世界、以蘇聯為首的共產世界之間長期的政治對抗。在二戰結束後,原先結盟對抗納粹德國的美蘇兩國成為世界上僅有的兩個超級大國,但兩國持有不同的經濟和政治體制:美國及其他北約成員國為資本主義陣營,而蘇聯及其他華約成員國則為社會主義陣營,兩方也因此展開了數十年的對立。冷戰的名稱來自於雙方從未正式交戰的特點,因為在冷戰期間,美蘇雙方所持有的大量核武器,為兩國帶來相互保證毀滅能力。 在數十年的冷戰中,雙方的關係和冷戰的激烈性也不斷變化。重大的幾次衝突事件包括了柏林封鎖(1948-1949)、韓戰(1950-1953)、蘇伊士衝突(1956)、古巴飛彈危機(1962)、越戰(1959-1975)、蘇聯入侵阿富汗(1979-1989)、蘇聯擊落大韓航空007號班機(1983)、以及北約優秀射手演習(1983)等等。他們透過軍事的結盟、戰略部隊的布署、對第三國的支援、間諜和宣傳、科技競爭(如太空競賽)以及核武器和傳統武器的軍備競賽來進行非直接的對抗。美蘇兩方在許多第三世界的國家進行了一系列政治和軍事的衝突,包括了拉丁美洲、非洲、中東、和東南亞地帶。為了減緩核戰爭的風險,兩方曾在1970年代,試圖以緩和政策減緩軍事對立。 1980年的冷戰格局圖 紅色為華沙條約組織和其它蘇聯的盟友 藍色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其它美國的盟友 黃色為與蘇聯決裂的社會主義國家 淺藍色和淺紅色為不結盟國家 藍×為反共游擊隊 紅×為共產黨游擊隊 從1980年代開始,美國就在隆納•雷根政府的執政下,對蘇聯發起了一系列外交、軍事和經濟上的攻勢和施壓,再加上社會主義陣營本身的經濟發展陷入了嚴重的停滯,因此,在1980年代中期,蘇聯在戈巴契夫的領導下,實施了經濟改革(1987)和開放政策(1985)。然而,東歐國家從蘇聯獨立的傾向卻只增不減,尤其以波蘭的團結工聯最為突出。種種壓力累積之下,戈巴契夫在1989年停止了對東德的支援,導致了蘇聯其下的衛星國,在數週內一一脫離,令蘇聯最後在1991年年底徹底解體,美國及英法等盟國勝利。在冷戰結束後,美國成為了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冷戰使當時無數國家的命運和人民的生活都發生重大改變,留下的影響更有不少存留至今。此外,冷戰中的核戰爭和間諜戰等成分也成為了大眾文化常見的題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