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兩岸行動學習: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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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記錄相關申請流程與細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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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05167&ctNode=32631&mp=1 18歲以上在學學生檢附證明] | *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05167&ctNode=32631&mp=1 18歲以上在學學生檢附證明] | ||
+ | **以學生身分申請自由行,不需要財力證明,需檢附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如未滿20歲者另須檢附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意書。 | ||
+ | **如係應屆畢業生,可檢附畢業證書(如係6月份開立,有效期至6月底;7月份開立,有效期至7月底)。如已取得下一階段學程之錄取通知,則應檢附畢業證書搭配錄取通知,即可申請來臺自由行。 | ||
*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49824&ctNode=32630&mp=1 可申請自由行城市與申請流程] | *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49824&ctNode=32630&mp=1 可申請自由行城市與申請流程] | ||
− | * [http://admin.taiwan.net.tw/upload/public/20180307/9f03700f-7e14-4c27-95d4-01d2bce6ab60.pdf 大陸組團社 | + | **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以下47個城市,可申請來臺自由行: |
+ | 北京、上海、廈門、天津、重慶、南京、廣州、杭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哈爾濱、太原、南昌、貴陽、大連、無錫、溫州 | ||
+ | 中山、煙臺、漳州、呼河浩特、常州、徐州、舟山、龍岩、威海、惠州、桂林、海口、蘭州、銀川等47城市。 | ||
+ | *現在並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個人可逕自申請,仍須透過大陸合格組團社及臺灣旅行社代辦申請事宜,流程簡述如下: | ||
+ | *#先行辦妥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簡稱大通證)及個人旅遊簽注頁(G簽注)。 | ||
+ | *#經由大陸組團社委託臺灣旅行社向移民署代申請入出境許可證(簡稱入臺證),證件費用新臺幣600元。 | ||
+ | * [http://admin.taiwan.net.tw/upload/public/20180307/9f03700f-7e14-4c27-95d4-01d2bce6ab60.pdf 大陸組團社] |
2018年6月29日 (五) 17:27的修訂版本
給深圳友人
為什麼要辦這一次的「兩岸行動學習」?
- 我們正在發展「新典範」教育,暫以「學習公社」名之。旨在用「人在網絡中學習」取代「人在科層中學習」及「人在市場中學習」。
- 我們認為這個「新典範」教育,以兩岸友人共同發展的模式,優於台灣自行發展。
- 其中一個重要元素是同學們由「掌握本地社會的生活機能」進展到「掌握多個社會的生活機能」。
- 本次活動就是讓一群兩岸的同學協同合作「掌握對岸社會的生活機能」並做成「公開紀錄」(網站),為未來「新典範」教育的進一步發展鋪路。
行程與日期
- 分為台灣段(5~7日),大陸段(5~7日),台灣段先開始,日期由參與者協調。
- 全組為3~6人,
- 台灣為丁禾、李彥廷(17歲皆有國際行動學習經驗),可能還會再增加,兩段都參加。
- 大陸友人參加台灣段至少一人(不限青少年,可以是成人),如果大陸友人參加台灣段為青少年,其陪行父母,可選擇參加同學策畫行程,亦可選擇由丁丁帶領,參加成人行程。
- 大陸段行程,須有大陸友人參加(以青少年優先,不限青少年)
學習重點
- 掌握兩岸社會的生活機能,運用加以解決問題的能力。
- 兩岸青少年,協同合作的能力。
- 網站簡易架設與GIS:全組架設一網站,策畫行程路線,共同討論出路線、食、宿、交通、學習等細節,並完成 GIS 上布署。
費用
- 台灣段同學費用:每位同學每日負擔學習輔導費新台幣 500 元,其餘費用依分組策畫之交通、饍宿實支實銷,不另收費。
- 台灣段大陸隨行家長團費,以每人新台幣 2 萬元為原則,實支實銷。
- 大陸段同學費用:由深圳友人規畫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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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google 蒐「台東/圖片/標示允許再利用且可修改」
- 從中找美麗的風景圖
- 取其中來自「維基共享資源」的圖照
- 去維基共享資源找更多相關的圖照
維基共享資源,蒐「File:台灣台東縣」
授權使用條款:https://www.flickr.com/photos/p930802/35870756311
台東參考點
法律規定與限制
- 申請須知
- 記錄相關申請流程與細節
- 申請對象
- 申請平台
- 應備文件
- 18歲以上在學學生檢附證明
- 以學生身分申請自由行,不需要財力證明,需檢附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如未滿20歲者另須檢附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意書。
- 如係應屆畢業生,可檢附畢業證書(如係6月份開立,有效期至6月底;7月份開立,有效期至7月底)。如已取得下一階段學程之錄取通知,則應檢附畢業證書搭配錄取通知,即可申請來臺自由行。
- 可申請自由行城市與申請流程
- 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於以下47個城市,可申請來臺自由行:
北京、上海、廈門、天津、重慶、南京、廣州、杭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哈爾濱、太原、南昌、貴陽、大連、無錫、溫州 中山、煙臺、漳州、呼河浩特、常州、徐州、舟山、龍岩、威海、惠州、桂林、海口、蘭州、銀川等47城市。
- 現在並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個人可逕自申請,仍須透過大陸合格組團社及臺灣旅行社代辦申請事宜,流程簡述如下:
- 先行辦妥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簡稱大通證)及個人旅遊簽注頁(G簽注)。
- 經由大陸組團社委託臺灣旅行社向移民署代申請入出境許可證(簡稱入臺證),證件費用新臺幣600元。
- 大陸組團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