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實習/文件/施馨檸: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說明信) |
(→契約) |
||
第 34 行: | 第 34 行: | ||
#乙方允許甲方於訓練期間製作文字及影像紀錄作為實習日誌及實習產出之用。 | #乙方允許甲方於訓練期間製作文字及影像紀錄作為實習日誌及實習產出之用。 | ||
#甲方於受訓期間,應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努力學習。 | #甲方於受訓期間,應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努力學習。 | ||
+ | #乙方需為甲方打成績,並寫評語。 | ||
#本契約未約定事項,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本契約未約定事項,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私法救濟時,以甲方居住地或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機關。 |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私法救濟時,以甲方居住地或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機關。 |
2017年3月16日 (四) 09:51的修訂版本
說明信
敬愛的丁老師您好:
我是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的學生 施馨檸,我們班高一有一門職場實習課,時間是自今年的 3 月 6 日到 6 月 16 日,為期約 100 天。我與另四位同學想在班上開設一個工作室作為職場實習的目標,名為FunMake。此工作室以3D列印設計為主軸,預計架設一個工作室的網站,分享我們的創意,同時也接受代印服務。不知道您能不能成為我們的指導者。
政府為了促進教育的多元發展,並保障父母的教育選擇權,所以在民國 103 年公布施行了《實驗教育三法》,分別規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公辦民營」等三種實驗教育。我們的自學團就是依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成立,經過新北市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領取新北市高中自學生學生證的自學團體。我們的課程不受國訂課綱的限制,可以自行設計;我們的老師不受教師法的限制,依教學內容由具有實質相關專長者擔任。依法:實驗教育團體的理念必須尊重多元智能、以學生為中心、引導學生適性學習。所以我們自學團為了幫助每位同學:自我性向探索與職涯探索,便設計了這一門「職場實習」的課程。這門課是必修課,修課期間,每位同學必須覓得實習的職場,每週到職場實習四天,返校上課一天。實習採「合夥制」,在職場中須有數位合夥人,在職場中的工作,給我打成績、寫評語。
學校(生活實踐自學團)要求我們要寫實習日誌並製作產出,所以每位合夥人可以用文字和影像來紀錄這一段實習歷程,合夥人絕對不會在這一段紀錄中講彼此的壞話。
學生 施馨檸 敬上
自我介紹
我是施馨檸,在家中是長女,家中成員有四位,除了雙親,還有一位妹妹。國中開始參加六年制學程自學團體,慢慢建立起對自己的自信心以及挑戰新事物的勇氣。
學程的課程很多元,也有大量的報告機會,所以對於上台我並不畏懼。我對資訊、語文、科學方面較有興趣,我們的一門選修課網頁程式撰寫,從基本的HTML開始認識,再到SQL資料庫管理以及PHP等,慢慢的做出一個屬於自己的網站,我也去上過台大資工系開的Javascript課程。
語文方面我除了必修英文,也另外修過影視英文及德文,我喜歡看歐美影集、英文文章,但在開口說的方面,我還需要加強自己的勇氣。我們有許多行動學習課程,需要外宿、自己規劃所有行程及學會自己烹煮,讓我們脫離舒適圈,培養獨立自主的個性。
另外我也擔任過班上對外成果發表的策劃小組,以及書籍出版編輯等。書籍出版讓我對文字的奧妙感到好奇,經過長期下來激發出不少對文字的興趣。
擔任均優學習論壇的工作人員時,從聯絡議程人員,到當天面對學員以及講師時面臨各種突發狀況,要如何冷靜有條理的解決,都得到了很多的學習,對於人力調配也有一些經驗,我非常享受當工作人員的過程。
我們有許多門課都需要團隊合作,我的個性較細心,做事負責,會聽取每個人的意見,話不多,但會適時提出自己的想法。我希望能擔任專案經理的工作,並從最基本的工作開始做起,累積自己的經驗,也願意接受困難的任務,樂於學習更多方面的知識。
契約
學生姓名:施馨檸(以下稱甲方);
建教合作機構: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以下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合辦建教合作,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特訂定本契約,俾供遵循。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 本契約之訓練期間,自民國 106 年 3 月 6 日起至民國 106 年 6 月 16 日期間之週一至週五。
- 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輔助甲方投保團體保險(包括投保意外險,其內容應含意外所生之醫療費用),並支付保險費,其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
- 本契約之期間屆滿或因其他事由而終止時,乙方應發給甲方書面之訓練證明。
- 前項訓練證明,應包括甲方之訓練內容、訓練期間及訓練時數。
- 乙方得拜訪瞭解甲方訓練情形,並輔導甲方深化學習。
- 乙方允許甲方於訓練期間製作文字及影像紀錄作為實習日誌及實習產出之用。
- 甲方於受訓期間,應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努力學習。
- 乙方需為甲方打成績,並寫評語。
- 本契約未約定事項,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私法救濟時,以甲方居住地或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機關。
-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姓名:施馨檸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 |
乙方 名稱: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 地址:新北市新海路181號信義樓五樓 負責人姓名:丁志仁 |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