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制學程/課發會/2015.08.09/定位說明: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新頁面: *依學程暫行章則第8點「本學程之課表由辦學團隊提出,家長、學生得透過自治會議提案補充之。自治會議通過之決議,辦學團隊應予以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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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次課發會不妨視為一次「準」自治會議。 | *#所以本次課發會不妨視為一次「準」自治會議。 | ||
*依學程暫行章則第11點「得依家長、老師、同學之專長,成立不同項目之課程研究小組,規畫課程並納入課表。課程研究小組之成員採志願制,討論得以網路或實體聚會進行,實體討論之時間以多數人方便為主。」 | *依學程暫行章則第11點「得依家長、老師、同學之專長,成立不同項目之課程研究小組,規畫課程並納入課表。課程研究小組之成員採志願制,討論得以網路或實體聚會進行,實體討論之時間以多數人方便為主。」 | ||
− | + | *#本班本有「英語課程研究小組」,但自前英文老師繡蕾離職後便未再召開。 | |
− | * | + | *#本次課發會得視為一次「綜合性質」的「課程研究小組綜整會議」。 |
− | (雅敏、士賢、凌煙、麗熒、丁丁、天安、秀雲) | + | *依學程暫行章則第4點「自治會議中,辦學團隊、家長、學生之投票權數為四比三比三。家長得親自出席自治會議,亦得委託學生或教師代表出席自治會議。」 |
+ | *#本次課發會有辦學團隊(雅敏、士賢、凌煙、麗熒、丁丁、天安、秀雲)的大多數,學生家長會與許多家長,學生代表的共同出席。 | ||
+ | *#希望今天的討論能對各議題達成共識。 | ||
+ | *#不論會議的結論是大致與同學們的共同意見相符,還是離同學的意見太遠,都請同學的代表在班會上向全體同學報告,必要時發起投票。 |
2015年8月8日 (六) 20:57的修訂版本
- 依學程暫行章則第8點「本學程之課表由辦學團隊提出,家長、學生得透過自治會議提案補充之。自治會議通過之決議,辦學團隊應予以執行。」
- 課表由辦學團隊提出,家長、同學得補充之。
- 但是這種補充最好是透過自治會議提出。
- 所以本次課發會不妨視為一次「準」自治會議。
- 依學程暫行章則第11點「得依家長、老師、同學之專長,成立不同項目之課程研究小組,規畫課程並納入課表。課程研究小組之成員採志願制,討論得以網路或實體聚會進行,實體討論之時間以多數人方便為主。」
- 本班本有「英語課程研究小組」,但自前英文老師繡蕾離職後便未再召開。
- 本次課發會得視為一次「綜合性質」的「課程研究小組綜整會議」。
- 依學程暫行章則第4點「自治會議中,辦學團隊、家長、學生之投票權數為四比三比三。家長得親自出席自治會議,亦得委託學生或教師代表出席自治會議。」
- 本次課發會有辦學團隊(雅敏、士賢、凌煙、麗熒、丁丁、天安、秀雲)的大多數,學生家長會與許多家長,學生代表的共同出席。
- 希望今天的討論能對各議題達成共識。
- 不論會議的結論是大致與同學們的共同意見相符,還是離同學的意見太遠,都請同學的代表在班會上向全體同學報告,必要時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