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在台灣/戒嚴/政治: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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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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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總部===
 
===警備總部===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備總部、警總)是中華民國政府曾在臺灣設置的一個公共安全維護機關,在臺灣光復之初便已成立。其權責職司戒嚴地區衛戌、保安、後備軍事動員、文化審檢、入出境管制、郵電檢查、電訊監查定位監聽等任務,因任務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防、軍事動員及情治色彩,在戒嚴時期擔負重要功能,亦是當時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調查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1992年,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現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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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是中華民國政府曾在臺灣設置的一個公共安全維護機關,在臺灣剛光復時就成立。其權責職司戒嚴地區衛戌、保安、後備軍事動員、文化審檢、入出境管制、郵電檢查、電訊監查定位監聽等任務,因任務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防、軍事動員及情治色彩,在戒嚴時期擔負重要功能,亦是當時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調查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1992年,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現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前身。
 
#中華民國在實施緊急狀態或戒嚴的地區設置警備機關,為國軍的一個分支。歷來的警備機關之名稱不一,或稱戒嚴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衛戍司令部等,任務龐雜,但皆「支前安後」。國共內戰時,中華民國政府將全國分為若干綏靖區,設立剿總與警總,依據《戒嚴法》第二條:
 
#中華民國在實施緊急狀態或戒嚴的地區設置警備機關,為國軍的一個分支。歷來的警備機關之名稱不一,或稱戒嚴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衛戍司令部等,任務龐雜,但皆「支前安後」。國共內戰時,中華民國政府將全國分為若干綏靖區,設立剿總與警總,依據《戒嚴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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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
 
#*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
 
#*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布告之。
 
#*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布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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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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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事件是國民黨鎮壓反對派的政治事件之一。雷震是1917年加入國民黨的元老,曾被稱為國民黨內的開明份子。1949年隨蔣介石去台灣後,對蔣介石獨裁專制不滿,與胡適為友,從事親美反蔣活動。他經常在胡適所創辦的《自由中國》雜誌上發表文章,抨擊蔣介石搞“家天下”。1954年,蔣介石下令開除雷震的國民黨黨籍,並撤銷其全部職務。1960年1月雷出任《自由中國》雜誌社社長,主張台灣實行美國式的兩黨政治。同年5月20日,雷震發表題為《我們為什麼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一文,公開指出,在台灣是國民黨“一黨獨霸”、“操縱選舉”,無“民主、自由”可言,並呼籲一切“相信民主政治的人,趕快集合起來,組織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以打破國民黨獨霸的局面”。9月,他聯合台灣反蔣人士高玉樹、郭雨新、李萬居等籌組反對黨“中國民主黨”,準備發動民主運動,反對蔣介石連任“總統”。9月4日,台灣當局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逮捕了雷震及《自由中國》雜誌主編傅正、經理馬之驌、會計劉子英等。雷震被判處10年徒刑。雷震被捕,引起了美國一些人士的不滿。1970年9月,雷震出獄,1979年3月7日因病在台灣逝世。雷震事件至今仍對台灣政局產生某種潛在影響。
 
雷震事件是國民黨鎮壓反對派的政治事件之一。雷震是1917年加入國民黨的元老,曾被稱為國民黨內的開明份子。1949年隨蔣介石去台灣後,對蔣介石獨裁專制不滿,與胡適為友,從事親美反蔣活動。他經常在胡適所創辦的《自由中國》雜誌上發表文章,抨擊蔣介石搞“家天下”。1954年,蔣介石下令開除雷震的國民黨黨籍,並撤銷其全部職務。1960年1月雷出任《自由中國》雜誌社社長,主張台灣實行美國式的兩黨政治。同年5月20日,雷震發表題為《我們為什麼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一文,公開指出,在台灣是國民黨“一黨獨霸”、“操縱選舉”,無“民主、自由”可言,並呼籲一切“相信民主政治的人,趕快集合起來,組織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以打破國民黨獨霸的局面”。9月,他聯合台灣反蔣人士高玉樹、郭雨新、李萬居等籌組反對黨“中國民主黨”,準備發動民主運動,反對蔣介石連任“總統”。9月4日,台灣當局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逮捕了雷震及《自由中國》雜誌主編傅正、經理馬之驌、會計劉子英等。雷震被判處10年徒刑。雷震被捕,引起了美國一些人士的不滿。1970年9月,雷震出獄,1979年3月7日因病在台灣逝世。雷震事件至今仍對台灣政局產生某種潛在影響。

2015年7月3日 (五) 16:49的修訂版本

警備總部

  1.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是中華民國政府曾在臺灣設置的一個公共安全維護機關,在臺灣剛光復時就成立。其權責職司戒嚴地區衛戌、保安、後備軍事動員、文化審檢、入出境管制、郵電檢查、電訊監查定位監聽等任務,因任務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防、軍事動員及情治色彩,在戒嚴時期擔負重要功能,亦是當時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調查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1992年,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現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前身。
  2. 中華民國在實施緊急狀態或戒嚴的地區設置警備機關,為國軍的一個分支。歷來的警備機關之名稱不一,或稱戒嚴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衛戍司令部等,任務龐雜,但皆「支前安後」。國共內戰時,中華民國政府將全國分為若干綏靖區,設立剿總與警總,依據《戒嚴法》第二條:

戒嚴地域分為二種:

    • 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
    • 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布告之。

雷震案

雷震事件是國民黨鎮壓反對派的政治事件之一。雷震是1917年加入國民黨的元老,曾被稱為國民黨內的開明份子。1949年隨蔣介石去台灣後,對蔣介石獨裁專制不滿,與胡適為友,從事親美反蔣活動。他經常在胡適所創辦的《自由中國》雜誌上發表文章,抨擊蔣介石搞“家天下”。1954年,蔣介石下令開除雷震的國民黨黨籍,並撤銷其全部職務。1960年1月雷出任《自由中國》雜誌社社長,主張台灣實行美國式的兩黨政治。同年5月20日,雷震發表題為《我們為什麼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一文,公開指出,在台灣是國民黨“一黨獨霸”、“操縱選舉”,無“民主、自由”可言,並呼籲一切“相信民主政治的人,趕快集合起來,組織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以打破國民黨獨霸的局面”。9月,他聯合台灣反蔣人士高玉樹、郭雨新、李萬居等籌組反對黨“中國民主黨”,準備發動民主運動,反對蔣介石連任“總統”。9月4日,台灣當局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逮捕了雷震及《自由中國》雜誌主編傅正、經理馬之驌、會計劉子英等。雷震被判處10年徒刑。雷震被捕,引起了美國一些人士的不滿。1970年9月,雷震出獄,1979年3月7日因病在台灣逝世。雷震事件至今仍對台灣政局產生某種潛在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