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氏定理: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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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博弈
一次性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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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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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d>乙合作<td>乙欺騙</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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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甲合作<td>甲得2分,乙得2分<td>甲得0分,乙得6分</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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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甲欺騙<td>甲得6分,乙得0分<td>甲得0分,乙得0分</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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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d>甲欺騙</td><td>甲得6分,乙得0分</td><td>甲得0分,乙得0分</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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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0日 (日) 09:59的修訂版本

英語為 folk theorems ,中文又譯為大眾定理。

單憑理性計算,有限次重複博奕,是解決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之間矛盾的方法。只要博弈人具有足夠的耐心(貼現因子足夠大),那麼在滿足博弈人個人理性約束的前提下,博弈人之間就總有多種可能達成合作均衡。

「無名氏定理」之得名,是由於重複博弈促進合作的思想,早就有很多人提出,以致無法追溯到其原創者,於是以「無名氏」名之。數學中,「無名氏定理」一詞通常表示人們普遍同意,且已經經過討論卻未曾發表的定理。為了讓名字更直白一些,Roger Myerson 推薦把這類定理叫做「一般可行性定理」(英語:general feasibility theorem)。

一次性博弈與重複博弈

一次性博弈

乙合作乙欺騙
甲合作甲得2分,乙得2分甲得0分,乙得6分
甲欺騙甲得6分,乙得0分甲得0分,乙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