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恐怖份子: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跳轉到: 導覽搜尋
美國的暴行
分組與作業分配
 
(未顯示3位用戶所作出之38次版本)
第 1 行: 第 1 行:
 
[[分類:公案討論]]
 
[[分類:公案討論]]
 
==正反方設定==
 
==正反方設定==
正方:美國和以色列才是恐怖分子,巴勒斯坦和回教徒只是正當地反抗美國和以色列。
+
正方:美國和以色列才是恐怖分子,巴勒斯坦和伊斯蘭教徒只是正當地反抗美國和以色列。
  
反方:回教激進人士才是恐怖分子,美國發動全球反恐戰爭是保護無辜的人民。
+
反方:伊斯蘭教激進人士才是恐怖分子,美國發動全球反恐戰爭是保護無辜的人民。
  
 
正方:丁丁,丁禾,柯智懷
 
正方:丁丁,丁禾,柯智懷
第 15 行: 第 15 行:
 
#伊朗什葉派政府的暴行:陳思諭
 
#伊朗什葉派政府的暴行:陳思諭
 
#蓋達組織的恐怖攻擊與暴行:柯欣妤
 
#蓋達組織的恐怖攻擊與暴行:柯欣妤
#IS伊斯蘭國回教遜尼派激進人士的暴行:柯智懷
+
#IS伊斯蘭國伊斯蘭教遜尼派激進人士的暴行:柯智懷
 
===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
 
*各國對恐怖主義採用不同的定義。
 
*各國對恐怖主義採用不同的定義。
第 25 行: 第 25 行:
 
*#有限政治恐怖主義-真正的政治恐怖主義採取革命的形式進行,有限政治恐怖主義是指「以意識形態或政治為動機的恐怖活動,但其活動並非要奪取國家的控制權」。
 
*#有限政治恐怖主義-真正的政治恐怖主義採取革命的形式進行,有限政治恐怖主義是指「以意識形態或政治為動機的恐怖活動,但其活動並非要奪取國家的控制權」。
 
*#國家恐怖主義-「指以恐怖或壓迫手段進行統治的國家,其程度與恐怖主義相若」,又可指由政府為了追求其政治目的或其外交政策而進行恐怖活動。
 
*#國家恐怖主義-「指以恐怖或壓迫手段進行統治的國家,其程度與恐怖主義相若」,又可指由政府為了追求其政治目的或其外交政策而進行恐怖活動。
 +
*綜上所述,排除「類恐怖主義」和「內亂」,我們可以把恐怖主義分為:
 +
*#國家恐怖主義
 +
*#政治恐怖主義
 +
*#有限政治恐怖主義
 +
*#非政治恐怖主義
 
*恐怖組織是指:
 
*恐怖組織是指:
 
*#以暴力恐怖為手段,從事危害社會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恐怖活動的組織。
 
*#以暴力恐怖為手段,從事危害社會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恐怖活動的組織。
 
*#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或分工體系。
 
*#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或分工體系。
*#符合上述標准,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符合上述標準,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曾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或參與實施恐怖活動,或正在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或參與實施恐怖活動;
 
*##曾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或參與實施恐怖活動,或正在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或參與實施恐怖活動;
 
*##資助、支持恐怖活動;
 
*##資助、支持恐怖活動;
第 35 行: 第 40 行:
 
===恐怖份子===
 
===恐怖份子===
 
*恐怖份子(terrorist )就是「恐怖主義者」,是對恐怖組織中的成員的普遍稱謂。
 
*恐怖份子(terrorist )就是「恐怖主義者」,是對恐怖組織中的成員的普遍稱謂。
<!--===為什麼激進派的回教徒要發動恐怖攻擊呢?===
+
===伊斯蘭教簡述===
*回教徒的整個使命是征服世界,不擇手段:戰爭,宣講,經濟誘惑或高壓。回教既然是正確的宗教,故每一回教徒都有責任使世上每一人信奉回教。
+
*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Muhammad),西元 570 年生於阿拉伯半島的麥迦城(Mecca)。西元 632 年去世。
*今日的回教徒數目是十三億,約為全球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一。回教是今日五十三個國家的主流宗教。在其他八十八個國家也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
*「伊斯蘭」是閃語中「順從(真主)」的意思,穆斯林(伊斯蘭教徒)在閃語中意為「順從者」。伊斯蘭教在中國稱為回教。任何民族,任何國家的人都可以稱為穆斯林,只要他承認真主和服從真主的命令。
 +
*今日的穆斯林數目是 16 億,約為全球人口的 25% 。伊斯蘭教是今日 53 個國家的主流宗教。在另外 86 個國家也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全球穆斯林當中約 85% 是遜尼派穆斯林,另外的約 15% 是什葉派穆斯林,還有少量其他教派的穆斯林。
 +
*伊斯蘭教的中心要義分為兩大項,就是信條(Iman)與職責(Din)。信條與職責又分了千百條之多,為了實用起見,各歸併為六點,使大家對伊斯蘭教有些全面的認識。
 +
*伊斯蘭教徒的職責(Din):
 +
*#念,唸真經 ─ 遵守信條(Shabadah)。除了真主阿拉之外沒有別神,穆罕默德只是祂的使者。如此承認而相信的就是伊斯蘭教徒,信了之後而改變的將被處死。
 +
*#拜,拜讀(Salat)。一個忠實的伊斯蘭教徒每天禱告五次:① 天亮之前 ② 中午 ③ 下午 ④ 日落 ⑤ 睡前禱告。
 +
*#齋,齋戒 ─ 遵守三十天禁食(Sawm)。每年陰曆齋戒月(Ramadan)舉行禁食,每年提早十一天。並不是完全禁食,而是每天從天亮到日落不吃東西,從日落到天亮可以隨意吃喝。齋戒月期間,應該研讀可蘭經,每夜研讀三十分之一。
 +
*#課,捐獻(Zakat)。按照伊斯蘭教規章,伊斯蘭教徒必須捐贈收入的四十分之一給窮人或伊斯蘭教事工,此外並鼓勵自由捐獻(Sadaqat)
 +
*#朝,朝聖 ─ 聖地旅行(Hajj)。這是伊斯蘭教徒的責任,每一伊斯蘭教徒(有疾病或經濟困難者例外)一生至少一次到阿拉伯麥迦朝聖,繞行神之屋(Kaaba)七次,用石頭擊打魔鬼,在亞伯拉罕之所在(Station of Abraham)禱告,飲Zamzam 的井水(紀念夏甲及以實瑪利)及其他。
 +
*#部分穆斯林將聖戰視作信仰支柱之一,與上述五功統稱為「六功」。為神奮勇(Jihad,聖戰),運用最大限度的力量、氣力、努力及能力對付不被認可的事物。不被認可的事物可指敵人、魔鬼及私慾,故可劃分為不同種類的聖戰。<br/>在伊斯蘭法學裡,軍事上聖戰常指對非穆斯林採取的軍事行動,以保衛及捍衛伊斯蘭為目的,視為被壓迫下的最後選擇,但戰爭方式則受許多道德條件的約束。聖戰是伊斯蘭法律裡唯一容許使用的戰爭形式,穆斯林可對路霸、暴力團體及攻擊伊斯蘭教的非穆斯林領袖及國家等發動聖戰。大部分的穆斯林只會把聖戰理解為防衛聖戰。
 +
*伊斯蘭教的信條(Iman):
 +
*#只有一位神。祂沒有夥伴(所以沒有三位一體),祂不生養(所以沒有獨生子),祂有絕對權威,一切都本乎祂(所以惡也是由祂而來)
 +
*#神創造了天使。天使無所不在,一個站在人的右肩,記錄人的善行,另一個在左肩,記錄人的惡行。審判之日來到的時候,人要按照這些記錄受賞或受報。<br/>魔鬼本為天使,因為違背神不肯敬拜亞當,後來變成邪靈(Jinn),是由火創造出來的,可以附在人身上。
 +
*#神在每一時代設立先知。先知的線從亞當開始, 包刮聖經所記載的一些人,如娜亞,亞伯拉罕,以實馬利,以撒,雅各,......等,此外也包括了聖經沒有記載的阿拉伯人及穆罕默德。耶穌在伊斯蘭教只是一個先知。穆罕默德才是最後最大的先知。
 +
*#聖書。神賜給每一位先知一卷聖書,從亞當到穆罕默德共有先知124000位。伊斯蘭教相信這許多聖書都已遺失,只有四卷得已保全就是摩西的律法書(Torah),給大衛的詩篇(Zabur),給耶穌的福音書(Injil),給穆罕默德的可蘭經(Quran)。穆氏相信每卷書都是預先存在(Pre-existent),到了時候賜下來給各位先知,伊斯蘭教徒今日仍相信此說。
 +
*#審判日。神要在[災難日]審判世人。善行多的男人將要享受樂園的賞賜,園中充滿美麗的花朵,果樹,溪流,酒河及黑眼睛的美女。惡行多的人結局是火燒的地獄。
 +
*#神的命令。神決定依切,祂是一切(包括善惡)之源,隨己意領人走歧路或走正路,無人能抵拒祂的命令。
  
 
===伊斯蘭國的暴行===
 
===伊斯蘭國的暴行===
'''伊斯蘭國''''''The Islamic State,IS'''),前稱'''伊拉克和沙姆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al-Sham,ISIS'''),又譯'''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al-Levant,ISIL'''),是一個活躍在伊拉克和敘利亞的聖戰組織及未被廣泛認可的政治實體,也是一個極端的恐怖主義組織,領袖易卜拉欣自封為哈里發(回教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稱號)。<br>
+
'''伊斯蘭國'''('''The Islamic State,IS'''),前稱'''伊拉克和沙姆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al-Sham,ISIS'''),又譯'''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al-Levant,ISIL'''),是一個活躍在伊拉克和敘利亞的聖戰組織及未被廣泛認可的政治實體,也是一個極端的恐怖主義組織,領袖易卜拉欣自封為哈里發(伊斯蘭教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稱號)。
伊斯蘭國致力於在伊拉克及沙姆地區建立伊斯蘭政教合一國家,是敘利亞反政府武裝中主要的聖戰組織之一,並佔領了伊拉克北部的部分城市和地區。其自認為是一個獨立國家,聲稱擁有伊拉克和敘利亞的主權。<br>
+
伊斯蘭國致力於在伊拉克及沙姆地區建立伊斯蘭政教合一國家,是敘利亞反政府武裝中主要的聖戰組織之一,並佔領了伊拉克北部的部分城市和地區。其自認為是一個獨立國家,聲稱擁有伊拉克和敘利亞的主權。  
伊斯蘭國聲稱擁有數萬名軍人,並且擁有大量美軍和其他國家軍隊的武器,如槍械、火砲、戰車、飛機(雖然缺乏駕駛這些飛機的飛行員),除此之外,伊斯蘭國還有許多來自海外的武裝人員加入。
+
伊斯蘭國聲稱擁有數萬名軍人,並且擁有大量美軍和其他國家軍隊的武器,如槍械、火砲、戰車、飛機(雖然缺乏駕駛這些飛機的飛行員),除此之外,伊斯蘭國還有許多來自海外的武裝人員加入。
 +
伊斯蘭國最初由一系列的叛亂團體組成和支持,包括聖戰者協商委員會、伊拉克伊斯蘭國(ISI)、伊拉克蓋達組織(AQI)等該組織的前身和統一聖行擁護者、勝利軍等叛亂組織和一些遜尼派的其他派別和部落,2004年初改名「統一聖戰組織」。
 +
2004年10月,統一聖戰組織時任領導人扎卡維宣布效忠賓拉登。隨後扎卡維將該組織的名字改為「'''兩河國家蓋達組織'''」('''The Organization of Jihad's Base in the Country of the Two Rivers,TQJBR'''),通常被稱為「伊拉克蓋達組織」。但兩河國家蓋達組織從未用「伊拉克蓋達組織」指稱自身,這個名字是外界用來稱呼它和它的各種化身的。
 +
2006年10月12日,聖戰者協商委員會與統一聖行擁護者、勝利軍等數個叛亂組織和一些伊拉克部落的代表聯合,同時宣誓遵守阿拉伯傳統「香氣者的誓言」,他們在儀式上宣誓將從什葉派穆斯林和外國勢力的壓迫下解放伊拉克的遜尼派,以真主的名義,恢復伊斯蘭的榮耀。次日,「'''伊拉克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Ira,ISI''')宣告成立。建國宣言不僅受到了伊拉克聖戰者中的對手們的惡意抨擊,也受到了國外主要聖戰主義者的反對。
 +
2013年4月,伊拉克伊斯蘭國領導人巴格達迪宣布將「伊拉克伊斯蘭國」和「勝利軍」合併成一個組織「伊拉克和沙姆伊斯蘭國」,簡稱ISIS。
 +
2014年6月29日,巴格達迪宣布將「伊拉克和沙姆」字樣捨去,直稱「'''伊斯蘭國'''」,巴格達迪恢複本名「易卜拉欣」,自稱哈里發。
 
====伊斯蘭國暴行事件簿====
 
====伊斯蘭國暴行事件簿====
 
*2003年
 
*2003年
 
**11月12日,位於伊拉克南部的納希利亞的義大利憲兵總部遭到自殺炸彈攻擊,造成30人死亡。
 
**11月12日,位於伊拉克南部的納希利亞的義大利憲兵總部遭到自殺炸彈攻擊,造成30人死亡。
**12月27日,一次對伊拉克卡爾巴拉(karbala)政府駐地的襲擊造成19人喪生。
+
**12月27日,一次對伊拉克卡爾巴拉(karbala)政府駐地的襲擊造成19人喪生。
 
*2004年
 
*2004年
**2月19日,位於伊拉克南部小鎮希拉(Hillah)的波蘭駐軍總部遭汽車炸彈襲擊,造成10人死亡。
+
**2月19日,位於伊拉克南部小鎮希拉(Hillah)的波蘭駐軍總部遭汽車炸彈襲擊,造成10人死亡。
 
**4月9日,26歲的美國人尼克·伯格被綁架並與家人失去聯繫,5月11日,被扣作為人質的伯格斬首影片在網上播出。
 
**4月9日,26歲的美國人尼克·伯格被綁架並與家人失去聯繫,5月11日,被扣作為人質的伯格斬首影片在網上播出。
 
**6月3日,33歲的韓國人金鮮一被扣作為人質,6月23日被斬首。
 
**6月3日,33歲的韓國人金鮮一被扣作為人質,6月23日被斬首。
第 58 行: 第 84 行:
 
**9月20日,在9月20日將美國人質尤金·阿姆斯壯斬首;9月25日,據稱已將被綁架的英國工程師肯尼思·比格利斬首,同時新抓獲了7名英軍士兵作為人質。
 
**9月20日,在9月20日將美國人質尤金·阿姆斯壯斬首;9月25日,據稱已將被綁架的英國工程師肯尼思·比格利斬首,同時新抓獲了7名英軍士兵作為人質。
 
*2014年
 
*2014年
**6月10日,以800民兵擊潰30000伊拉克軍人,攻佔伊拉克北部石油重鎮的摩蘇爾(尼尼微省首府),開始有大量的賣石油收入。並強迫伊拉克北部民族庫德人和雅茲迪人改信回教遜尼派。
+
**6月10日,以800民兵擊潰30000伊拉克軍人,攻佔伊拉克北部石油重鎮的摩蘇爾(尼尼微省首府),開始有大量的賣石油收入。並強迫伊拉克北部民族庫德人和雅茲迪人改信伊斯蘭教遜尼派。
 
**6月14日,在北部薩拉赫丁省一次屠殺1700名政府軍俘虜,並將處決現場照片發到網上。
 
**6月14日,在北部薩拉赫丁省一次屠殺1700名政府軍俘虜,並將處決現場照片發到網上。
 
**8月中旬,在敘利亞東部代爾祖爾省共殺死了當地部族700人,因為他們拒絕和自己合作。
 
**8月中旬,在敘利亞東部代爾祖爾省共殺死了當地部族700人,因為他們拒絕和自己合作。
第 72 行: 第 98 行:
  
 
===伊朗的暴行===
 
===伊朗的暴行===
 +
*綁架外國外交官:1979年11月1日,新的伊朗領導人柯梅尼號召伊朗人民向美國和以色列示威。11月4日,伊朗學生佔領了使館的主體建築。在90名使館人員中,有66名被扣,其中有3人是在伊朗外交部被俘的。1980年9月兩伊戰爭爆發。此後,伊朗變得越來越希望能夠解決人質危機。11月,美國總統卡特在總統競選中敗給雷根。1981年1月20日,就在雷根的總統就職典禮後幾分鐘,所有的人質被釋放並交給美方。至此他們已被扣444天。
 
*鎮壓人民:伊朗的國際人權運動組織報告說,由於伊朗當局的鎮壓,被政府逮捕的示威群眾多達 2000 人,包括教授、新聞工作者、學生和其他民眾。
 
*鎮壓人民:伊朗的國際人權運動組織報告說,由於伊朗當局的鎮壓,被政府逮捕的示威群眾多達 2000 人,包括教授、新聞工作者、學生和其他民眾。
 
*關押政治犯:曾在伊朗被關押的美國伊朗籍女記者羅薩娜•薩貝爾呼籲伊朗釋放所有政治犯,因為這些人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被關押並遭受酷刑。她說:「監獄給他們施加很大的心理壓力,連續數個小時的審訊。大部分人都是從關禁閉開始的,過程中很少與外界接觸,一般情況下都無法接觸到律師。」<br/>國際人權運動提供了一份在伊朗被拘捕人員的名單,包括101位政治及異議人士,22名記者,8位大學教授和86名學生。
 
*關押政治犯:曾在伊朗被關押的美國伊朗籍女記者羅薩娜•薩貝爾呼籲伊朗釋放所有政治犯,因為這些人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被關押並遭受酷刑。她說:「監獄給他們施加很大的心理壓力,連續數個小時的審訊。大部分人都是從關禁閉開始的,過程中很少與外界接觸,一般情況下都無法接觸到律師。」<br/>國際人權運動提供了一份在伊朗被拘捕人員的名單,包括101位政治及異議人士,22名記者,8位大學教授和86名學生。
第 78 行: 第 105 行:
 
===巴勒斯坦的苦衷和暴行===
 
===巴勒斯坦的苦衷和暴行===
 
#巴勒斯坦內部有「法塔」與「哈馬斯」兩大黨派,「法塔」主張與美國、以色列和解以換取建國;「哈馬斯」則主張消滅以色列。
 
#巴勒斯坦內部有「法塔」與「哈馬斯」兩大黨派,「法塔」主張與美國、以色列和解以換取建國;「哈馬斯」則主張消滅以色列。
#1947年,英國因為沒有足夠的財力與武力去制止民族之間的紛爭決定把巴勒斯坦地區交給聯合國。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了聯合國大會181號決議(包括美、蘇等33國贊成,阿拉伯等13國反對,10國棄權):《1947年聯合國分治方案》,決議:將巴勒斯坦地區再分為兩個國家(上次巴勒斯坦領區77%給予阿拉伯人,成為今天的約旦),猶太人(1萬人)和阿拉伯人(72.5萬人)分別擁有大約57%和43%的領土,耶路撒冷被置於聯合國的管理之下,以期避免衝突。分治方案在已開發領土上大致採取照顧傳統聚居點、按人口比例均分的原則,但考慮到未來大量猶太難民的遷入,將南部人煙稀少的沙漠地區(Negev)劃入猶太國。故猶太人以相對少的人口獲得了較多的領土。<br/>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通過分治方案的當日,大衛·本-古理安(以色列國父)接受了該方案,但阿拉伯國家聯盟不接受。阿盟委員會高層下令對以色列的猶太平民展開為期三天的暴力襲擊,攻擊建築、商店、以及住宅區,緊接著猶太人組織的地下民兵部隊展開還擊,這些戰鬥很快便蔓延為大規模的衝突,繼而引發了1948年的以色列獨立戰爭。<br/>1948年5月14日,在英國的託管期結束前一天的子夜,以色列國正式宣布成立。以色列在1949年5月11日被承認為聯合國的成員國。
+
#1947年,英國因為沒有足夠的財力與武力去制止民族之間的紛爭決定把巴勒斯坦地區交給聯合國。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了聯合國大會181號決議(包括美、蘇等33國贊成,阿拉伯等13國反對,10國棄權):《1947年聯合國分治方案》,決議:將巴勒斯坦地區再分為兩個國家(上次巴勒斯坦領區77%給予阿拉伯人,成為今天的約旦),猶太人(1萬人)和阿拉伯人(72.5萬人)分別擁有大約57%和43%的領土,耶路撒冷被置於聯合國的管理之下,以期避免衝突。分治方案在已開發領土上大致採取照顧傳統聚居點、按人口比例均分的原則,但考慮到未來大量猶太難民的遷入,將南部人煙稀少的沙漠地區(Negev)劃入猶太國。故猶太人以相對少的人口獲得了較多的領土。<br/>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通過分治方案的當日,大衛·本-古理安(以色列國父)接受了該方案,但阿拉伯國家聯盟不接受。阿盟委員會高層下令對以色列的猶太平民展開為期三天的暴力襲擊,攻擊建築、商店、以及住宅區,緊接著猶太人組織的地下民兵部隊展開還擊,這些戰鬥很快便蔓延為大規模的衝突,繼而引發了1948年的以色列獨立戰爭。<br/>1948年5月14日,在英國的託管期結束前一天的子夜,以色列國正式宣布成立。以色列在1949年5月11日被承認為聯合國的成員國。
 
#以色列建國後,埃及、伊拉克、約旦、敘利亞、黎巴嫩向以色列宣戰,但以色列贏了獨立戰爭。此後不讓巴勒斯坦建國,並搶奪巴勒斯坦土地,還大量屠殺巴勒斯坦人,所以巴勒斯坦的兩個黨派之一「哈馬斯」認為它的任務是消滅以色列!
 
#以色列建國後,埃及、伊拉克、約旦、敘利亞、黎巴嫩向以色列宣戰,但以色列贏了獨立戰爭。此後不讓巴勒斯坦建國,並搶奪巴勒斯坦土地,還大量屠殺巴勒斯坦人,所以巴勒斯坦的兩個黨派之一「哈馬斯」認為它的任務是消滅以色列!
 +
#慕尼黑慘案是於1972年9月5,8名恐怖分子在清晨4時10分,闖入慕尼黑奧運村以色列選手駐地,當場擊斃了以色列角力教練莫什·溫伯格、運動員約瑟夫·羅曼,另有9名代表團成員被當作人質關押。
 +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4/08/140802_gaza_israel_hamas 哈馬斯發射火箭屠殺以色列住宅區]
  
 
===以色列的暴行===
 
===以色列的暴行===
#台灣政治學界及商業媒體常將中東問題簡化為「蠻橫」的阿拉伯國家屢次挑釁「忍辱求全」的以色列。此一論述和以色列的真實面貌大相逕庭。聯合國於1947年將57%的巴勒斯坦地區劃歸猶太人,43%的巴勒斯坦領土劃歸阿拉伯人。以色列學者帕斐(Ilan Pappe)於《種族淨化巴勒斯坦》(the Ethnic Cleansing of Palestine)一書指出,錫安主義者(Zionists)為兼併領土,於1948年立國之時,屠殺以色列境內的巴勒斯坦人。此難即阿拉伯語之浩劫(Nakba)。以色列經此一役強奪接近八成的巴勒斯坦領土。倖存的 75 萬巴勒斯坦人遂成難民,流離轉徙於中東各國。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於同年之 194 號決議案要求以色列承認巴勒斯坦難民及其後裔返回家園定居(the right of return)的權利。此外,以色列應對不願返回現今以色列(即1948年之前地理上的巴勒斯坦)的巴勒斯坦人負擔賠償責任。以色列對聯合國決議案全然置之不理。
+
#台灣政治學界及商業媒體常將中東問題簡化為「蠻橫」的阿拉伯國家屢次挑釁「忍辱求全」的以色列。此一論述和以色列的真實面貌大相逕庭。聯合國於1947年將57%的巴勒斯坦地區劃歸猶太人,43%的巴勒斯坦領土劃歸阿拉伯人。以色列學者帕斐(Ilan Pappe)於《種族淨化巴勒斯坦》(the Ethnic Cleansing of Palestine)一書指出,錫安主義者(Zionists)為兼併領土,於1948年立國之時,屠殺以色列境內的巴勒斯坦人。此難即阿拉伯語之浩劫(Nakba)。以色列經此一役強奪接近八成的巴勒斯坦領土。倖存的 75 萬巴勒斯坦人遂成難民,流離轉徙於中東各國。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於同年之 194 號決議案要求以色列承認巴勒斯坦難民及其後裔返回家園定居(the right of return)的權利。此外,以色列應對不願返回現今以色列(即1948年之前地理上的巴勒斯坦)的巴勒斯坦人負擔賠償責任。以色列對聯合國決議案全然置之不理。
 
#至 2013 年,以色列領土佔以巴總面積 77% ,人口 813 萬,人口密度 347人/km<sup>2</sup>;巴勒斯坦領土佔以巴總面積 23% ,人口 455 萬,人口密度 731人/km<sup>2</sup>。
 
#至 2013 年,以色列領土佔以巴總面積 77% ,人口 813 萬,人口密度 347人/km<sup>2</sup>;巴勒斯坦領土佔以巴總面積 23% ,人口 455 萬,人口密度 731人/km<sup>2</sup>。
 +
#以色列為斷絕巴勒斯坦人建國之念,於 1967 年六日戰爭(the Six-Day War)兼併殘存二成的巴勒斯坦領土,即約旦河西岸、耶路撒冷東城、迦薩。同年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含中華民國暨十個非常任理事國以十五票一致贊成通過 242 號決議,重申聯合國憲章禁止戰爭奪取領土原則、爭端和平解決原則,責成以色列承認巴勒斯坦民族自決權利。提案同時要求以色列歸還於六日戰爭劫掠所獲地區含敘利亞的戈蘭高地(the Golan Heights),並徹離非法占據的巴勒斯坦領土。
 
#以色列自2005年後雖未屯兵迦薩,卻仍舊掌控迦薩邊境、領海、領空、水電基礎設施。為威逼巴勒斯坦人對哈瑪斯反戈相向及迫使哈瑪斯彈盡糧絕,以色列自2006年一月起對迦薩境內 150 萬人集體斷水、斷電。迦薩鄰海,然而以色列不容巴勒斯坦人捕魚為生。食物短缺造成迦薩 90% 的兒童營養不良或貧血。迦薩醫院因缺電致使醫療設備如嬰兒保溫箱、洗腎儀器和加護病房停擺。衛生設備如化糞池亦無法運作。以色列並拒絕那些譴責該國殘民以逞的國際特赦組織、紅十字會人員入境。
 
#以色列自2005年後雖未屯兵迦薩,卻仍舊掌控迦薩邊境、領海、領空、水電基礎設施。為威逼巴勒斯坦人對哈瑪斯反戈相向及迫使哈瑪斯彈盡糧絕,以色列自2006年一月起對迦薩境內 150 萬人集體斷水、斷電。迦薩鄰海,然而以色列不容巴勒斯坦人捕魚為生。食物短缺造成迦薩 90% 的兒童營養不良或貧血。迦薩醫院因缺電致使醫療設備如嬰兒保溫箱、洗腎儀器和加護病房停擺。衛生設備如化糞池亦無法運作。以色列並拒絕那些譴責該國殘民以逞的國際特赦組織、紅十字會人員入境。
 
#2005年2月27日,以色列非法使用美國出售的化學武器白磷彈。白磷彈火苗高達 816 ℃。火焰無法以滅火器或水撲滅。毒煙灼燒呼吸道及肺部。一旦火苗著身,猶如鈍刀慢剮,先燃膚、再熔血肉、後蝕骨,慘絕人寰。以色列在迦薩屠殺二十二天期間,夜以繼日以白磷彈攻擊醫院並對平民趕盡殺絕。
 
#2005年2月27日,以色列非法使用美國出售的化學武器白磷彈。白磷彈火苗高達 816 ℃。火焰無法以滅火器或水撲滅。毒煙灼燒呼吸道及肺部。一旦火苗著身,猶如鈍刀慢剮,先燃膚、再熔血肉、後蝕骨,慘絕人寰。以色列在迦薩屠殺二十二天期間,夜以繼日以白磷彈攻擊醫院並對平民趕盡殺絕。
#以巴衝突至今造成重大傷亡,無情戰火使得巴勒斯坦情緒高漲,上萬人集結在東耶路撒冷抗議,但以色列邊境警察啟動鎮暴措施,並以實彈進行壓制,造成至少 2 人死亡、 200 人受傷。
+
#1978年,以色列侵略了黎巴嫩,並佔領了南部的部份地區。1982年6月6日時,以色列再度以逐出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為由,派遣以色列國防軍再度侵略了黎巴嫩,佔領黎巴嫩南部長達18年,直到2000年5月25日,以色列國防軍才從黎巴嫩撤離。
#以色列為斷絕巴勒斯坦人建國之念,於 1967 年六日戰爭(the Six-Day War)兼併殘存二成的巴勒斯坦領土,即約旦河西岸、耶路撒冷東城、迦薩。同年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含中華民國暨十個非常任理事國以十五票一致贊成通過 242 號決議,重申聯合國憲章禁止戰爭奪取領土原則、爭端和平解決原則,責成以色列承認巴勒斯坦民族自決權利。提案同時要求以色列歸還於六日戰爭劫掠所獲地區含敘利亞的戈蘭高地(the Golan Heights),並徹離非法占據的巴勒斯坦領土。
+
#以色列因為和黎巴嫩真主黨(什葉派穆斯林的政黨,號召「把以色列佔領軍趕出黎巴嫩南部,幫助難民」)衝突,2006年第三度入侵黎巴嫩南部,濫殺平民,50萬人無家可歸。以色列人以武力強佔別人的家園後,反而說那些不甘心失去家園的反抗者是恐怖分子,然後把軍隊開進黎巴嫩追殺這些反抗份子和難民。
  
 
===美國的暴行===
 
===美國的暴行===
第 97 行: 第 127 行:
 
*美國以酷刑虐囚取供。
 
*美國以酷刑虐囚取供。
 
*美國對本國人民及外國人民進行監控,違反隱私權。
 
*美國對本國人民及外國人民進行監控,違反隱私權。
<!--
+
<!--參議員拒不承認屠村是戰爭罪行
 
+
參議員拒不承認屠村是戰爭罪行
+
  
 
內布拉斯加州前參議員鮑伯-克裡在美國本來就是一位響當當的政治人物,這兩天因其承認32年前在越南犯下的一樁屠殺平民罪行而更加出名。
 
內布拉斯加州前參議員鮑伯-克裡在美國本來就是一位響當當的政治人物,這兩天因其承認32年前在越南犯下的一樁屠殺平民罪行而更加出名。
第 114 行: 第 142 行:
  
 
4月28日,當阮布娣從報紙上得知當年參加屠村的美國大兵仍不為自己當年的罪行道歉時,這位個頭不高,一臉怯生生模樣,現在與5個孩子和丈夫一起生活在距離清風村僅幾步之遙一個普通漁村的裡越南婦女憤怒了,於是決定把她當年所看到的一切原原本本地告訴越南和美聯社的記者,還歷史真面目,為死難的親人討回公道。
 
4月28日,當阮布娣從報紙上得知當年參加屠村的美國大兵仍不為自己當年的罪行道歉時,這位個頭不高,一臉怯生生模樣,現在與5個孩子和丈夫一起生活在距離清風村僅幾步之遙一個普通漁村的裡越南婦女憤怒了,於是決定把她當年所看到的一切原原本本地告訴越南和美聯社的記者,還歷史真面目,為死難的親人討回公道。
 
  
 
*槍械暴力是美國社會重大的公共議題之一,特別是在城市地區,並且與青年活動和幫派暴力息息相關。[1][2]自1865年林肯總統,以及後來的加菲爾德總統、麥金萊總統和甘迺迪總統被暗殺以來,槍枝暴力對美國人來說已相當常見。而槍枝暴力引發的重大事件,如參議員羅伯特·甘迺迪、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的暗殺,以及科倫拜中學大屠殺、華盛頓特區狙擊手攻擊事件、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也時常引發對槍枝政策的辯論[3]。在美國,槍枝暴力與大多數凶殺案與超過一半以上的自殺案有關[4][5]。
 
*槍械暴力是美國社會重大的公共議題之一,特別是在城市地區,並且與青年活動和幫派暴力息息相關。[1][2]自1865年林肯總統,以及後來的加菲爾德總統、麥金萊總統和甘迺迪總統被暗殺以來,槍枝暴力對美國人來說已相當常見。而槍枝暴力引發的重大事件,如參議員羅伯特·甘迺迪、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的暗殺,以及科倫拜中學大屠殺、華盛頓特區狙擊手攻擊事件、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也時常引發對槍枝政策的辯論[3]。在美國,槍枝暴力與大多數凶殺案與超過一半以上的自殺案有關[4][5]。
  
在美國發生的槍擊案件中,很大比例都是非致命性的。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估計,美國在2000年總共發生了52447起蓄意、23237起意外非致命槍傷。[6]美國大多數因槍傷致死的人都是自殺,[7]2004年共有16907起自殺是使用槍枝的。[4]美國聯邦、州和地方各級的法律政策試圖通過各種方法解決槍枝暴力,包括限制由青年和其他「高風險」的人購買槍枝、為購買槍枝設置等待時間、設立槍枝「回購」計劃、針對性執法和制定警務策略、對違反槍枝法者從重量刑、為家長和子女開設教育課程,以及在社區推廣。研究顯示這些政策結果好壞參半。一些政策如槍枝「回購」方案成效不大,而像波士頓「停火行動」(Operation Ceasefire,減少幫派暴力的策略)已有效地減低青少年暴力。[8]槍枝管理政策在美國受到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強烈影響,該法案禁止侵犯「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擁槍權倡導者一般鼓勵大眾捍衛憲法第二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
+
在美國發生的槍擊案件中,很大比例都是非致命性的。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估計,美國在2000年總共發生了52447起蓄意、23237起意外非致命槍傷。[6]美國大多數因槍傷致死的人都是自殺,[7]2004年共有16907起自殺是使用槍枝的。[4]美國聯邦、州和地方各級的法律政策試圖通過各種方法解決槍枝暴力,包括限制由青年和其他「高風險」的人購買槍枝、為購買槍枝設置等待時間、設立槍枝「回購」計劃、針對性執法和制定警務策略、對違反槍枝法者從重量刑、為家長和子女開設教育課程,以及在社區推廣。研究顯示這些政策結果好壞參半。一些政策如槍枝「回購」方案成效不大,而像波士頓「停火行動」(Operation Ceasefire,減少幫派暴力的策略)已有效地減低青少年暴力。[8]槍枝管理政策在美國受到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強烈影響,該法案禁止侵犯「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擁槍權倡導者一般鼓勵大眾捍衛憲法第二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
 +
==流程==
 +
*9:15~9:25 張正分享
 +
*9:25~10:00 論述說明(包含影片),由各論述負責人說明,共 35 分鐘。
 +
*#恐怖分子的定義:劉國安(2min)
 +
*#美國的自私、不公與暴行:楊京典(1min)
 +
*#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壓迫與暴行:李彥廷(3min)
 +
*#巴勒斯坦的苦難、報復與暴行:莊惟智(4min)
 +
*#伊朗什葉派政府的暴行:陳思諭(3min)
 +
*#蓋達組織的恐怖攻擊與暴行:柯欣妤(3min)
 +
*#IS伊斯蘭國伊斯蘭教遜尼派激進人士的暴行:柯智懷(5min)
 +
*#丁丁補充
 +
*10:00~10:10下課
 +
*10:10~10:20分組、辯論規則說明(10分鐘)
 +
*10:20~10:40辯論準備(20分鐘)
 +
*10:40~10:50下課(提早下課)
 +
*10:50~11:40進行辯論
 +
*11:40~11:55全班討論與總結
 +
計時:陳思諭,楊京典
 +
 
 +
===規則===
 +
#每方有三位辯論者
 +
#三人共分為兩次論述以及一次總結
 +
#每次論述時間有三分鐘(約500字)
 +
#各方論述完對方有三分鐘的提問時間,有三分鐘的回答時間
 +
#總結時間有五分鐘(約800字)
 +
#每方都擁有親友團,若在辯論過程中有任何想補充,請傳遞紙條給辯論者
 +
#親友團找出一位代表記錄對方所題出的疑問
 +
 
 +
==分組與作業分配==
 +
*親友團和回家作業
 +
*美國和以色列是恐怖份子,共 14 人:丁禾、黃玟淇、蔡依婕、洪仁益、溫書桓、謝酲洊、施馨檸、曾明哲、張子宜、葉奕宏、施棋澧、李哲寬、柯智懷、楊京典。
 +
*伊斯蘭教激進分子是恐怖份子,共 10 人:范鎮鈞、張佑豪、劉國安、沈昀羲、邱申晴、陳又甄、莊惟智、陳思諭、柯欣妤、李彥廷。
 +
*全班同學的作業連結
 +
*#[[誰是恐怖份子/丁禾]]
 +
*#[[誰是恐怖份子/黃玟淇]]
 +
*#[[誰是恐怖份子/溫書桓]]
 +
*#[[誰是恐怖份子/洪仁益]]
 +
*#[[誰是恐怖份子/謝酲洊]]
 +
*#[[誰是恐怖份子/蔡依緁]]
 +
*#[[誰是恐怖份子/葉奕宏]]
 +
*#[[誰是恐怖份子/施棋澧]]
 +
*#[[誰是恐怖份子/沈昀羲]]
 +
*#[[誰是恐怖份子/邱申晴]]
 +
*#[[誰是恐怖份子/陳又甄]]
 +
*#[[誰是恐怖份子/李哲寬]]
 +
*#[[誰是恐怖份子/柯智懷]]
 +
*#[[誰是恐怖份子/莊惟智]]
 +
*#[[誰是恐怖份子/李彥廷]]
 +
*#[[誰是恐怖份子/陳思諭]]
 +
*#[[誰是恐怖份子/楊京典]]
 +
*#[[誰是恐怖份子/柯欣妤]]
 +
*#[[誰是恐怖份子/施馨檸]]
 +
*#[[誰是恐怖份子/張子宜]]
 +
*#[[誰是恐怖份子/劉國安]]
 +
*#[[誰是恐怖份子/曾明哲]]
 +
*#[[誰是恐怖份子/范鎮鈞]]
 +
*#[[誰是恐怖份子/張祐豪]]
 +
 
 +
==相關網路資源==
 +
===網站===
 +
*[http://palinfo.habago.org/ 紀念若雪巴勒斯坦資訊網]
 +
*[http://i.imgur.com/zCmAjjH.jpg 巴勒斯坦失去的土地]
 +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8766 巴勒斯坦–以色列無解的難題]
 +
*[http://m.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9836#sthash.j8GUrC9W.dpbs 關於以巴衝突你必須知道的11個事實]
 +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8922 以色列採訪後記/不怕衝撞、不尊敬權威、不在乎階級]
 +
 
 +
===影片===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KiMf5PrBiU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動畫簡介]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ra50VsU51I 以巴衝突:無解的難題]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r0GLa67OP4 花這五分鐘,瞭解伊斯蘭國的前世與今生]

2014年12月12日 (五) 17:32的最新修訂版本

正反方設定

正方:美國和以色列才是恐怖分子,巴勒斯坦和伊斯蘭教徒只是正當地反抗美國和以色列。

反方:伊斯蘭教激進人士才是恐怖分子,美國發動全球反恐戰爭是保護無辜的人民。

正方:丁丁,丁禾,柯智懷

反方:天安,劉國安,李彥廷

論述

  1. 恐怖分子的定義:劉國安
  2. 美國的自私、不公與暴行:楊京典
  3. 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壓迫與暴行:李彥廷
  4. 巴勒斯坦的苦難、報復與暴行:莊惟智
  5. 伊朗什葉派政府的暴行:陳思諭
  6. 蓋達組織的恐怖攻擊與暴行:柯欣妤
  7. IS伊斯蘭國伊斯蘭教遜尼派激進人士的暴行:柯智懷

恐怖主義

  • 各國對恐怖主義採用不同的定義。
  • 在1975年初,美國國家司法研究所就刑事司法準則與目標成立國家諮詢委員會,在委員會寫作的五冊著作當中,其中一冊名為《動亂與恐怖主義》,由動亂與恐怖主義的特別工作組所著,他們將恐怖主義的種類分為六類:
    1. 內亂:干擾和平,安全及社會正常運作的集體暴力行為。
    2. 政治恐怖主義:為了追求政治目的而計劃在社會製造恐慌的暴力犯罪行為。
    3. 非政治恐怖主義-不以政治目的為前提的恐怖主義,顯示出「其有意的製造高度恐慌,最終為了爭取個人或集體利益,但沒有政治上的意圖」。
    4. 類恐怖主義-暴力犯罪行為的附屬品,其形式及表達方式類似真正的恐怖主義,但缺乏其要素。它的主要目的並非要引起恐慌,但類恐怖主義利用恐怖份子的形式及技巧以達成相似的結果。例如在逃的重罪犯脅持人質就是類恐怖主義,模式與恐怖主義類同,但目的卻大相逕庭。
    5. 有限政治恐怖主義-真正的政治恐怖主義採取革命的形式進行,有限政治恐怖主義是指「以意識形態或政治為動機的恐怖活動,但其活動並非要奪取國家的控制權」。
    6. 國家恐怖主義-「指以恐怖或壓迫手段進行統治的國家,其程度與恐怖主義相若」,又可指由政府為了追求其政治目的或其外交政策而進行恐怖活動。
  • 綜上所述,排除「類恐怖主義」和「內亂」,我們可以把恐怖主義分為:
    1. 國家恐怖主義
    2. 政治恐怖主義
    3. 有限政治恐怖主義
    4. 非政治恐怖主義
  • 恐怖組織是指:
    1. 以暴力恐怖為手段,從事危害社會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恐怖活動的組織。
    2. 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或分工體系。
    3. 符合上述標準,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曾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或參與實施恐怖活動,或正在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或參與實施恐怖活動;
      2. 資助、支持恐怖活動;
      3. 建立恐怖活動基地,或有組織招募、訓練、培訓恐怖分子。

恐怖份子

  • 恐怖份子(terrorist )就是「恐怖主義者」,是對恐怖組織中的成員的普遍稱謂。

伊斯蘭教簡述

  • 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Muhammad),西元 570 年生於阿拉伯半島的麥迦城(Mecca)。西元 632 年去世。
  • 「伊斯蘭」是閃語中「順從(真主)」的意思,穆斯林(伊斯蘭教徒)在閃語中意為「順從者」。伊斯蘭教在中國稱為回教。任何民族,任何國家的人都可以稱為穆斯林,只要他承認真主和服從真主的命令。
  • 今日的穆斯林數目是 16 億,約為全球人口的 25% 。伊斯蘭教是今日 53 個國家的主流宗教。在另外 86 個國家也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全球穆斯林當中約 85% 是遜尼派穆斯林,另外的約 15% 是什葉派穆斯林,還有少量其他教派的穆斯林。
  • 伊斯蘭教的中心要義分為兩大項,就是信條(Iman)與職責(Din)。信條與職責又分了千百條之多,為了實用起見,各歸併為六點,使大家對伊斯蘭教有些全面的認識。
  • 伊斯蘭教徒的職責(Din):
    1. 念,唸真經 ─ 遵守信條(Shabadah)。除了真主阿拉之外沒有別神,穆罕默德只是祂的使者。如此承認而相信的就是伊斯蘭教徒,信了之後而改變的將被處死。
    2. 拜,拜讀(Salat)。一個忠實的伊斯蘭教徒每天禱告五次:① 天亮之前 ② 中午 ③ 下午 ④ 日落 ⑤ 睡前禱告。
    3. 齋,齋戒 ─ 遵守三十天禁食(Sawm)。每年陰曆齋戒月(Ramadan)舉行禁食,每年提早十一天。並不是完全禁食,而是每天從天亮到日落不吃東西,從日落到天亮可以隨意吃喝。齋戒月期間,應該研讀可蘭經,每夜研讀三十分之一。
    4. 課,捐獻(Zakat)。按照伊斯蘭教規章,伊斯蘭教徒必須捐贈收入的四十分之一給窮人或伊斯蘭教事工,此外並鼓勵自由捐獻(Sadaqat)
    5. 朝,朝聖 ─ 聖地旅行(Hajj)。這是伊斯蘭教徒的責任,每一伊斯蘭教徒(有疾病或經濟困難者例外)一生至少一次到阿拉伯麥迦朝聖,繞行神之屋(Kaaba)七次,用石頭擊打魔鬼,在亞伯拉罕之所在(Station of Abraham)禱告,飲Zamzam 的井水(紀念夏甲及以實瑪利)及其他。
    6. 部分穆斯林將聖戰視作信仰支柱之一,與上述五功統稱為「六功」。為神奮勇(Jihad,聖戰),運用最大限度的力量、氣力、努力及能力對付不被認可的事物。不被認可的事物可指敵人、魔鬼及私慾,故可劃分為不同種類的聖戰。
      在伊斯蘭法學裡,軍事上聖戰常指對非穆斯林採取的軍事行動,以保衛及捍衛伊斯蘭為目的,視為被壓迫下的最後選擇,但戰爭方式則受許多道德條件的約束。聖戰是伊斯蘭法律裡唯一容許使用的戰爭形式,穆斯林可對路霸、暴力團體及攻擊伊斯蘭教的非穆斯林領袖及國家等發動聖戰。大部分的穆斯林只會把聖戰理解為防衛聖戰。
  • 伊斯蘭教的信條(Iman):
    1. 只有一位神。祂沒有夥伴(所以沒有三位一體),祂不生養(所以沒有獨生子),祂有絕對權威,一切都本乎祂(所以惡也是由祂而來)
    2. 神創造了天使。天使無所不在,一個站在人的右肩,記錄人的善行,另一個在左肩,記錄人的惡行。審判之日來到的時候,人要按照這些記錄受賞或受報。
      魔鬼本為天使,因為違背神不肯敬拜亞當,後來變成邪靈(Jinn),是由火創造出來的,可以附在人身上。
    3. 神在每一時代設立先知。先知的線從亞當開始, 包刮聖經所記載的一些人,如娜亞,亞伯拉罕,以實馬利,以撒,雅各,......等,此外也包括了聖經沒有記載的阿拉伯人及穆罕默德。耶穌在伊斯蘭教只是一個先知。穆罕默德才是最後最大的先知。
    4. 聖書。神賜給每一位先知一卷聖書,從亞當到穆罕默德共有先知124000位。伊斯蘭教相信這許多聖書都已遺失,只有四卷得已保全就是摩西的律法書(Torah),給大衛的詩篇(Zabur),給耶穌的福音書(Injil),給穆罕默德的可蘭經(Quran)。穆氏相信每卷書都是預先存在(Pre-existent),到了時候賜下來給各位先知,伊斯蘭教徒今日仍相信此說。
    5. 審判日。神要在[災難日]審判世人。善行多的男人將要享受樂園的賞賜,園中充滿美麗的花朵,果樹,溪流,酒河及黑眼睛的美女。惡行多的人結局是火燒的地獄。
    6. 神的命令。神決定依切,祂是一切(包括善惡)之源,隨己意領人走歧路或走正路,無人能抵拒祂的命令。

伊斯蘭國的暴行

伊斯蘭國(The Islamic State,IS),前稱伊拉克和沙姆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al-Sham,ISIS),又譯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al-Levant,ISIL),是一個活躍在伊拉克和敘利亞的聖戰組織及未被廣泛認可的政治實體,也是一個極端的恐怖主義組織,領袖易卜拉欣自封為哈里發(伊斯蘭教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稱號)。 伊斯蘭國致力於在伊拉克及沙姆地區建立伊斯蘭政教合一國家,是敘利亞反政府武裝中主要的聖戰組織之一,並佔領了伊拉克北部的部分城市和地區。其自認為是一個獨立國家,聲稱擁有伊拉克和敘利亞的主權。 伊斯蘭國聲稱擁有數萬名軍人,並且擁有大量美軍和其他國家軍隊的武器,如槍械、火砲、戰車、飛機(雖然缺乏駕駛這些飛機的飛行員),除此之外,伊斯蘭國還有許多來自海外的武裝人員加入。 伊斯蘭國最初由一系列的叛亂團體組成和支持,包括聖戰者協商委員會、伊拉克伊斯蘭國(ISI)、伊拉克蓋達組織(AQI)等該組織的前身和統一聖行擁護者、勝利軍等叛亂組織和一些遜尼派的其他派別和部落,2004年初改名「統一聖戰組織」。 2004年10月,統一聖戰組織時任領導人扎卡維宣布效忠賓拉登。隨後扎卡維將該組織的名字改為「兩河國家蓋達組織」(The Organization of Jihad's Base in the Country of the Two Rivers,TQJBR),通常被稱為「伊拉克蓋達組織」。但兩河國家蓋達組織從未用「伊拉克蓋達組織」指稱自身,這個名字是外界用來稱呼它和它的各種化身的。 2006年10月12日,聖戰者協商委員會與統一聖行擁護者、勝利軍等數個叛亂組織和一些伊拉克部落的代表聯合,同時宣誓遵守阿拉伯傳統「香氣者的誓言」,他們在儀式上宣誓將從什葉派穆斯林和外國勢力的壓迫下解放伊拉克的遜尼派,以真主的名義,恢復伊斯蘭的榮耀。次日,「伊拉克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 of Ira,ISI)宣告成立。建國宣言不僅受到了伊拉克聖戰者中的對手們的惡意抨擊,也受到了國外主要聖戰主義者的反對。 2013年4月,伊拉克伊斯蘭國領導人巴格達迪宣布將「伊拉克伊斯蘭國」和「勝利軍」合併成一個組織「伊拉克和沙姆伊斯蘭國」,簡稱ISIS。 2014年6月29日,巴格達迪宣布將「伊拉克和沙姆」字樣捨去,直稱「伊斯蘭國」,巴格達迪恢複本名「易卜拉欣」,自稱哈里發。

伊斯蘭國暴行事件簿

  • 2003年
    • 11月12日,位於伊拉克南部的納希利亞的義大利憲兵總部遭到自殺炸彈攻擊,造成30人死亡。
    • 12月27日,一次對伊拉克卡爾巴拉(karbala)政府駐地的襲擊造成19人喪生。
  • 2004年
    • 2月19日,位於伊拉克南部小鎮希拉(Hillah)的波蘭駐軍總部遭汽車炸彈襲擊,造成10人死亡。
    • 4月9日,26歲的美國人尼克·伯格被綁架並與家人失去聯繫,5月11日,被扣作為人質的伯格斬首影片在網上播出。
    • 6月3日,33歲的韓國人金鮮一被扣作為人質,6月23日被斬首。
    • 8月24日,發生兩起爆炸事件,襲擊目標分別是伊拉克教育部長薩米·穆扎法爾和環境部長邁什卡特·穆門,兩人都逃過一劫,但造成至少5人死亡。
    • 9月4日,基爾庫克市一所警察學院遭遇襲擊,造成20人死亡,36人受傷。
    • 9月5日,在巴格達附近發動了自殺式爆炸襲擊,造成50多名伊拉克軍警和美軍士兵死亡,60多人受傷。
    • 9月6日,襲擊了駐伊美軍車隊。美軍官員說,在此次襲擊中,7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和3名伊拉克士兵當場身亡。
    • 9月14日,巴格達市中心一處警察局附近發生汽車炸彈爆炸,至少造成47人死亡,114人受傷。
    • 9月20日,在9月20日將美國人質尤金·阿姆斯壯斬首;9月25日,據稱已將被綁架的英國工程師肯尼思·比格利斬首,同時新抓獲了7名英軍士兵作為人質。
  • 2014年
    • 6月10日,以800民兵擊潰30000伊拉克軍人,攻佔伊拉克北部石油重鎮的摩蘇爾(尼尼微省首府),開始有大量的賣石油收入。並強迫伊拉克北部民族庫德人和雅茲迪人改信伊斯蘭教遜尼派。
    • 6月14日,在北部薩拉赫丁省一次屠殺1700名政府軍俘虜,並將處決現場照片發到網上。
    • 8月中旬,在敘利亞東部代爾祖爾省共殺死了當地部族700人,因為他們拒絕和自己合作。
    • 8月20日,伊斯蘭國在網際網路上公布了被指顯示一名美國記者被斬首的錄影片段,以示對美軍空襲行動的報復。
    • 9月2日,伊斯蘭國再公開另一位美國記者斯蒂文·索特洛夫被斬首的影片,片段尾部出現另一位人質大衛·海恩斯。
    • 9月14日,伊斯蘭國公開英國人質大衛·海恩斯被斬首的影片。
    • 9月21日,伊斯蘭國發言人阿德納尼上傳一段42分鐘的視頻,鼓動支持者在支持美國和法國軍事行動的國家「以任何方式」殺死美國人,或者歐洲人、澳洲人。

蓋達組織的暴行

  1. 911 恐怖攻擊事件目標直接指向美國,除了造成世貿大樓倒塌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嚴重損失外,金融、商務和經濟所蒙受的打擊亦相當沈重,特別是航空、旅遊業尤其嚴重。僅紐約市在事件發生一年內的損失即高達 950 億美元。至於包括美國全球軍事行動及軍事支出的增加、情報系統和作業流程的整頓、國土安全部的創設,以及政府與民間為因應核生化大規模。
    毀滅性武器所採取的防範措施等,其所受的影響層面相當廣泛,恐怖攻擊和反恐戰爭除了延緩美國和全球經濟復甦外,在其他方面,例如因安檢帶來的對人民自由限制和時間的耗費;因加強安全措施所增加的額外花費,以及行政部門藉由反恐,希望立法機構減少對部份法案或行動的審查監督;族群對立現象升高等方面,其所帶來的各種實質和社會成本,其代價龐大可期。
  2. 2005年11月10日伊拉克蓋達組織以自殺炸彈攻擊約旦首都安曼,造成最少 59 人死亡。
  3.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日前從親西方的伊拉克民兵組織手中,得到一批有關蓋達組織的影片。影片中清楚拍攝到蓋達組織,在大街上隨意處決老百姓。
    影片中男子戴著黑頭巾,手持步槍。旁邊有名男子雙手反綁,在路旁。這時畫面一黑,再恢復影像時,被反綁的男子已經變成一具冰冷屍體,倒臥在地。蓋達組織像這樣草菅人命,當眾行刑處決的場景,在伊拉克相當常見。

伊朗的暴行

  • 綁架外國外交官:1979年11月1日,新的伊朗領導人柯梅尼號召伊朗人民向美國和以色列示威。11月4日,伊朗學生佔領了使館的主體建築。在90名使館人員中,有66名被扣,其中有3人是在伊朗外交部被俘的。1980年9月兩伊戰爭爆發。此後,伊朗變得越來越希望能夠解決人質危機。11月,美國總統卡特在總統競選中敗給雷根。1981年1月20日,就在雷根的總統就職典禮後幾分鐘,所有的人質被釋放並交給美方。至此他們已被扣444天。
  • 鎮壓人民:伊朗的國際人權運動組織報告說,由於伊朗當局的鎮壓,被政府逮捕的示威群眾多達 2000 人,包括教授、新聞工作者、學生和其他民眾。
  • 關押政治犯:曾在伊朗被關押的美國伊朗籍女記者羅薩娜•薩貝爾呼籲伊朗釋放所有政治犯,因為這些人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被關押並遭受酷刑。她說:「監獄給他們施加很大的心理壓力,連續數個小時的審訊。大部分人都是從關禁閉開始的,過程中很少與外界接觸,一般情況下都無法接觸到律師。」
    國際人權運動提供了一份在伊朗被拘捕人員的名單,包括101位政治及異議人士,22名記者,8位大學教授和86名學生。
  • 選舉舞弊:伊朗總統內賈德宣選舉舞弊,成千上萬的伊朗人走上街頭抗議,防暴警察和宗教民兵開始鎮壓抗議者,伊朗官方提供的數字是有 20 人在抗議中喪生。

巴勒斯坦的苦衷和暴行

  1. 巴勒斯坦內部有「法塔」與「哈馬斯」兩大黨派,「法塔」主張與美國、以色列和解以換取建國;「哈馬斯」則主張消滅以色列。
  2. 1947年,英國因為沒有足夠的財力與武力去制止民族之間的紛爭決定把巴勒斯坦地區交給聯合國。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了聯合國大會181號決議(包括美、蘇等33國贊成,阿拉伯等13國反對,10國棄權):《1947年聯合國分治方案》,決議:將巴勒斯坦地區再分為兩個國家(上次巴勒斯坦領區77%給予阿拉伯人,成為今天的約旦),猶太人(1萬人)和阿拉伯人(72.5萬人)分別擁有大約57%和43%的領土,耶路撒冷被置於聯合國的管理之下,以期避免衝突。分治方案在已開發領土上大致採取照顧傳統聚居點、按人口比例均分的原則,但考慮到未來大量猶太難民的遷入,將南部人煙稀少的沙漠地區(Negev)劃入猶太國。故猶太人以相對少的人口獲得了較多的領土。
    1947年11月29日,聯合國通過分治方案的當日,大衛·本-古理安(以色列國父)接受了該方案,但阿拉伯國家聯盟不接受。阿盟委員會高層下令對以色列的猶太平民展開為期三天的暴力襲擊,攻擊建築、商店、以及住宅區,緊接著猶太人組織的地下民兵部隊展開還擊,這些戰鬥很快便蔓延為大規模的衝突,繼而引發了1948年的以色列獨立戰爭。
    1948年5月14日,在英國的託管期結束前一天的子夜,以色列國正式宣布成立。以色列在1949年5月11日被承認為聯合國的成員國。
  3. 以色列建國後,埃及、伊拉克、約旦、敘利亞、黎巴嫩向以色列宣戰,但以色列贏了獨立戰爭。此後不讓巴勒斯坦建國,並搶奪巴勒斯坦土地,還大量屠殺巴勒斯坦人,所以巴勒斯坦的兩個黨派之一「哈馬斯」認為它的任務是消滅以色列!
  4. 慕尼黑慘案是於1972年9月5,8名恐怖分子在清晨4時10分,闖入慕尼黑奧運村以色列選手駐地,當場擊斃了以色列角力教練莫什·溫伯格、運動員約瑟夫·羅曼,另有9名代表團成員被當作人質關押。
  5. 哈馬斯發射火箭屠殺以色列住宅區

以色列的暴行

  1. 台灣政治學界及商業媒體常將中東問題簡化為「蠻橫」的阿拉伯國家屢次挑釁「忍辱求全」的以色列。此一論述和以色列的真實面貌大相逕庭。聯合國於1947年將57%的巴勒斯坦地區劃歸猶太人,43%的巴勒斯坦領土劃歸阿拉伯人。以色列學者帕斐(Ilan Pappe)於《種族淨化巴勒斯坦》(the Ethnic Cleansing of Palestine)一書指出,錫安主義者(Zionists)為兼併領土,於1948年立國之時,屠殺以色列境內的巴勒斯坦人。此難即阿拉伯語之浩劫(Nakba)。以色列經此一役強奪接近八成的巴勒斯坦領土。倖存的 75 萬巴勒斯坦人遂成難民,流離轉徙於中東各國。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於同年之 194 號決議案要求以色列承認巴勒斯坦難民及其後裔返回家園定居(the right of return)的權利。此外,以色列應對不願返回現今以色列(即1948年之前地理上的巴勒斯坦)的巴勒斯坦人負擔賠償責任。以色列對聯合國決議案全然置之不理。
  2. 至 2013 年,以色列領土佔以巴總面積 77% ,人口 813 萬,人口密度 347人/km2;巴勒斯坦領土佔以巴總面積 23% ,人口 455 萬,人口密度 731人/km2
  3. 以色列為斷絕巴勒斯坦人建國之念,於 1967 年六日戰爭(the Six-Day War)兼併殘存二成的巴勒斯坦領土,即約旦河西岸、耶路撒冷東城、迦薩。同年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含中華民國暨十個非常任理事國以十五票一致贊成通過 242 號決議,重申聯合國憲章禁止戰爭奪取領土原則、爭端和平解決原則,責成以色列承認巴勒斯坦民族自決權利。提案同時要求以色列歸還於六日戰爭劫掠所獲地區含敘利亞的戈蘭高地(the Golan Heights),並徹離非法占據的巴勒斯坦領土。
  4. 以色列自2005年後雖未屯兵迦薩,卻仍舊掌控迦薩邊境、領海、領空、水電基礎設施。為威逼巴勒斯坦人對哈瑪斯反戈相向及迫使哈瑪斯彈盡糧絕,以色列自2006年一月起對迦薩境內 150 萬人集體斷水、斷電。迦薩鄰海,然而以色列不容巴勒斯坦人捕魚為生。食物短缺造成迦薩 90% 的兒童營養不良或貧血。迦薩醫院因缺電致使醫療設備如嬰兒保溫箱、洗腎儀器和加護病房停擺。衛生設備如化糞池亦無法運作。以色列並拒絕那些譴責該國殘民以逞的國際特赦組織、紅十字會人員入境。
  5. 2005年2月27日,以色列非法使用美國出售的化學武器白磷彈。白磷彈火苗高達 816 ℃。火焰無法以滅火器或水撲滅。毒煙灼燒呼吸道及肺部。一旦火苗著身,猶如鈍刀慢剮,先燃膚、再熔血肉、後蝕骨,慘絕人寰。以色列在迦薩屠殺二十二天期間,夜以繼日以白磷彈攻擊醫院並對平民趕盡殺絕。
  6. 1978年,以色列侵略了黎巴嫩,並佔領了南部的部份地區。1982年6月6日時,以色列再度以逐出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為由,派遣以色列國防軍再度侵略了黎巴嫩,佔領黎巴嫩南部長達18年,直到2000年5月25日,以色列國防軍才從黎巴嫩撤離。
  7. 以色列因為和黎巴嫩真主黨(什葉派穆斯林的政黨,號召「把以色列佔領軍趕出黎巴嫩南部,幫助難民」)衝突,2006年第三度入侵黎巴嫩南部,濫殺平民,50萬人無家可歸。以色列人以武力強佔別人的家園後,反而說那些不甘心失去家園的反抗者是恐怖分子,然後把軍隊開進黎巴嫩追殺這些反抗份子和難民。

美國的暴行

  • 美國在越戰期間經常屠殺平民,1969年在湄公河三角洲清風村屠殺就是其中一例。
  • 美國在佔領伊拉克期間,經常不管是否會傷及無辜,以軍隊和無人機進行殺戮。
  • 美國刻意挑撥中東地區的教派鬥爭,以方便西方操控情勢。今天所以中東的恐怖份子,包括蓋達和IS都受過美國中情局和軍方的訓練,只是後來反噬美國而已。
  • 美國偏袒以色列並為其撐腰,縱容其迫害巴勒斯坦人。
  • 美國在世界各地扶植獨裁者以維護其資源的取得及戰略利益,無視這些獨裁者鎮壓和屠殺當地人民。
  • 美國以酷刑虐囚取供。
  • 美國對本國人民及外國人民進行監控,違反隱私權。

流程

  • 9:15~9:25 張正分享
  • 9:25~10:00 論述說明(包含影片),由各論述負責人說明,共 35 分鐘。
    1. 恐怖分子的定義:劉國安(2min)
    2. 美國的自私、不公與暴行:楊京典(1min)
    3. 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壓迫與暴行:李彥廷(3min)
    4. 巴勒斯坦的苦難、報復與暴行:莊惟智(4min)
    5. 伊朗什葉派政府的暴行:陳思諭(3min)
    6. 蓋達組織的恐怖攻擊與暴行:柯欣妤(3min)
    7. IS伊斯蘭國伊斯蘭教遜尼派激進人士的暴行:柯智懷(5min)
    8. 丁丁補充
  • 10:00~10:10下課
  • 10:10~10:20分組、辯論規則說明(10分鐘)
  • 10:20~10:40辯論準備(20分鐘)
  • 10:40~10:50下課(提早下課)
  • 10:50~11:40進行辯論
  • 11:40~11:55全班討論與總結

計時:陳思諭,楊京典

規則

  1. 每方有三位辯論者
  2. 三人共分為兩次論述以及一次總結
  3. 每次論述時間有三分鐘(約500字)
  4. 各方論述完對方有三分鐘的提問時間,有三分鐘的回答時間
  5. 總結時間有五分鐘(約800字)
  6. 每方都擁有親友團,若在辯論過程中有任何想補充,請傳遞紙條給辯論者
  7. 親友團找出一位代表記錄對方所題出的疑問

分組與作業分配

相關網路資源

網站

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