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實習/文件/丁禾: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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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
契約
第 53 行: 第 53 行:
  
  
甲方係乙方與        (學校名稱,以下稱學校)合辦          科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學校與乙方訂定之建教合作契約(如附件一契約影本)規定,明定甲方在乙方接受職業技能訓練期間,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特訂定建教生訓練契約(以下稱本契約),俾供遵循。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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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係乙方與生活實踐自學團,及學校與乙方訂定之建教合作契約,明定甲方和乙方在建教生實習期間,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特訂定建教生訓練契約(以下稱本契約),以供遵循。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 63 行: 第 63 行:
  
  
第三條、本契約之期間屆滿或因其他事由而終止時,乙方應發給甲方書面之訓練證明。前項訓練證明,應包括甲方之訓練職類、訓練期間及訓練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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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甲方於受訓期間,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自行提出終止訓練;甲方為未成年人者,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得終止本契約。
  
  
第四條、甲方於受訓期間,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自行提出終止訓練;甲方為未成年人者,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得終止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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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以中止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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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應自知悉之日起三日內,協調學校加強輔導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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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 行: 第 81 行:
  
  
學校經依前項規定輔導甲方,屆一星期仍未獲改善者,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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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生活津貼:依協商結果決定。
  
  
第五條、生活津貼:依協商結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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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甲方於受訓期間,如有正當事由需返回學校時,應由學校出具公文,乙方應准甲方請假返回學校。
第六條、甲方因建教合作事項發生爭議,得向學校申請協調,並得向學校主管機關申訴;甲方之父母、監護人或其受託人,亦得為甲方之代理人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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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為辦理前項協調,應邀請乙方代表與甲方及其家長、專家學者共同參與,並應請主管機關代表列席;協調會議應作成紀錄,並由學校報主管機關備查。乙方應依協調會決議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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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之協調,不影響甲方或乙方之其他權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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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應依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之訓練內容及時程,指派具備相關職業技能之專人負責甲方之技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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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應提供良好且符合安全之訓練環境,安排甲方至相關部門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培養優良之工作態度、安全認知及職業道德,並注意甲方之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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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安排職業技能訓練時,不得影響甲方到學校上課或由學校安排至乙方以外場所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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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於受訓期間,如有正當事由需返回學校時,應由學校出具公文,乙方應准甲方請假返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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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 行: 第 94 行:
  
  
第八條、學校可能指派教師不預告訪視乙方,瞭解甲方接受訓練及乙方依建教合作契約、本契約執行之情形,並輔導甲方獲得良好訓練;乙方應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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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學校可能指派教師不預告訪視乙方,瞭解甲方接受訓練及乙方依建教合作契約、本契約執行之情形,並輔導甲方獲得良好訓練;乙方應配合辦理。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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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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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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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9 行: 第 103 行:
  
  
二、訂定不符本契約第五條規定之膳宿、交通、生活津貼與其調整給付方式及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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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除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或限制其金額。
  
  
三、排除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或限制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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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甲方提前終止契約應賠償違約金。
  
  
四、要求甲方提前終止契約應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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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甲方契約終止後之就業自由。
  
  
五、限制甲方契約終止後之就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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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乙方應依下列規定,安排甲方之訓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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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日訓練時間,規定如下:訓練時間不得安排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前。乙方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六、其他有關不當損及甲方權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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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乙方應依下列規定,安排甲方之訓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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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日訓練時間,規定如下:訓練時間不得安排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前。甲方每日訓練時間之起迄,含訓練及中間休息時間,合計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乙方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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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2 行: 第 120 行:
  
  
三、甲方繼續受訓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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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於受訓期間,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四、甲方於受訓期間,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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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乙方不得使甲方接受繁重及具危險性之訓練。
  
五、甲方於受訓期間,遇有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息。但經乙方及學校協商,並經甲方同意後,得另定放假日。
 
 
 
第十一條、乙方不得使甲方接受繁重及具危險性之訓練。
 
  
 
甲方接受訓練活動時發生災害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者,乙方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規定予以補償。
 
甲方接受訓練活動時發生災害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者,乙方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規定予以補償。
第 174 行: 第 138 行:
  
  
第十二條、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不得因甲方之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年齡、婚姻、容貌、五官或身心障礙之因素,給予不利之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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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不得因甲方之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年齡、婚姻、容貌、五官或身心障礙之因素,給予不利之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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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不得因甲方之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並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乙方知悉甲方有受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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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於受訓期間遭性別、性傾向歧視或性騷擾時,其申訴之提出、認定及乙方之賠償責任,準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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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不得因甲方之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並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乙方知悉甲方有受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十四條、甲方於受訓期間,應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努力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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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甲方於受訓期間,應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努力學習。
  
  
第十五條、本契約未約定事項,依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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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本契約未約定事項,依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私法救濟時,以甲方居住地或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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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私法救濟時,以甲方居住地或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機關。
  
  
第十七條、本契約書一式三份,由學生、學校、建教合作機構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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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本契約書一式三份,由學生、學校、建教合作機構各持一份。
  
 
   
 
   

2017年2月17日 (五) 21:47的修訂版本

職場實習計畫

  • 根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辦理之教育。主要有以下三類:
    1.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國民教育適齡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2.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國民教育適齡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以三十人為限。
    3.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學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主要有以下定位:
      1. 非以營利為目的
      2. 採用實驗課程
      3. 尊重學生之多元智能
      4. 不受課程綱要之限制
      5. 適性引導學生學習
      • 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
  • 關於本學程的說明
    • 本學程是採用團體實驗教育,目前主要是由高一和國三的學生組成。主要強調多元智能以及適性引導學生課程,因此在課程方面採用選修制度,學生能有更多的時間探索自己的性向和發展自己的淺能。
  • 關於職場實習課程的說明
    • 這是本學期高一的一項大型實驗課程,目的要增加同學的社會經驗,要求同學找到自己目標的公司,並寫履歷與自傳與對方接洽,並在目標公司中擔任實習生。

自我介紹

  • 姓名:丁禾
  • 出生年/月/日:2001年7月17日
  • 手機:0987466886
  • 電話:02-2953-4998

自傳

從小大人就很常誇我是個認真、意志堅定的孩子。只要立定目標就會全力去做,不會輕易中途放棄──在學程六百公里單車環半島中,我是班上唯二騎完蘇花公路路段的女生之一,雖然我第一天就掉隊掉得很遠,途中差點被許多大卡車撞到,但我隔天依然沒有放棄,還是毅然決然選擇繼續騎上蘇花,最後順利達成騎完全程的目標。


學程提供我們多元的課程,並強調「甚麼都要玩真的」,因此我也學到許多寶貴的經歷,在這四年內我也有感到自己有明顯的成長與進步,例如自國一上起,我們每學期都要上台向全班做一次主題備課,時間兩~三節課不等,我在小學時連麥克風都沒拿過,所以在要第一次報告的前一天晚上整個崩潰大哭,但我後來努力克服這些障礙,例如下次報告前在上台前多演練幾遍,或是多查閱更多相關資料等,最終我也慢慢適應了這些壓力,學會妥善規劃自己的時間,並克服了上台怯場的毛病。


但學程並不是只強調個人主義,同時也很重視團體合作,在學程中會將20多個學生分成五到六人的小組,因為我喜歡接受挑戰、並勇於承責,所以我通常會被組員推舉為小組的組長,而小組中最重大的任務便是所謂的分組行動學習,在每學期末,我們每一組都必須自力規劃一趟五天的自助旅行,從訂房、車票、到找景點都必須由同學完成。但我過去個性不夠圓滑,因此在與組員的相處上遇到不少挫折(做決定過於獨斷,最後和組員鬧翻導致自己幾乎得把全部的工作做完),不過漸漸我也開始反省自己,學會調整自己的態度,組員也開始漸漸願意協助我分擔工作,我也從中學到了與人相處的技巧和對挫折的抗壓性。


而到了國二後我們開始協助籌備大型研討會(每年三月或四月的均優學習論壇),負責聯絡議程負責人,準備聯絡資料,執行行政支援工作,包含:報到、接待議程老師、協助議程教室準備、和用youtube進行議程網路直播等等。


在高中時學程有選修課制度,我選了網頁程式撰寫,其中使用的程式語言是html、php和Mysql指令,也能自己架設屬於自己的網站。


而在私下我對語文比較有興趣,有持續進修英文、日文,也在班上開過基礎日文課,能用英語與人口語對話,並預計高二要去加拿大當交換學生一年。 平時閒暇時會自己做一些小說的創作,堅持每天寫作。


會希望能到蓋亞是因為我喜歡輕小說,而我讀的第一套輕小說是護玄的《特殊傳說》,最喜歡的輕小說系列則是九把刀的《獵命師傳奇》。在如火如荼追小說的過程中,我漸漸對這些小說的出版過程產生了興趣,這些小說是怎麼從作者的原稿慢慢被印刷成書、出版、最後變成我們所看到的樣子呢?我想了解這些過程,因此對到出版社產生了嚮往之情。

契約

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建教合作契約(草案)


 學生姓名: (以下稱甲方);

 建教合作機構: (以下稱乙方);


甲方係乙方與生活實踐自學團,及學校與乙方訂定之建教合作契約,明定甲方和乙方在建教生實習期間,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特訂定建教生訓練契約(以下稱本契約),以供遵循。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本契約之訓練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


第二條、保險依協議結果處理。


第三條、甲方於受訓期間,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自行提出終止訓練;甲方為未成年人者,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得終止本契約。


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以中止本契約:


一、對乙方之工作人員、顧客或其他相關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二、違反乙方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三、故意損壞乙方之訓練設備、工具、原料、產品或乙方其他所有物品。


四、因身體健康或其他理由,對於其所接受之訓練,確不能勝任。


第四條、生活津貼:依協商結果決定。


第五條、甲方於受訓期間,如有正當事由需返回學校時,應由學校出具公文,乙方應准甲方請假返回學校。


乙方應置備甲方簽到簿或出勤卡(包括出勤及訓練情形),逐日記載建教生出勤年、月、日、時、分及訓練情形。


乙方就甲方因從事訓練活動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係因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學校可能指派教師不預告訪視乙方,瞭解甲方接受訓練及乙方依建教合作契約、本契約執行之情形,並輔導甲方獲得良好訓練;乙方應配合辦理。


第七條、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甲方應繳納保證金。


二、排除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或限制其金額。


三、要求甲方提前終止契約應賠償違約金。


四、限制甲方契約終止後之就業自由。


第八條、乙方應依下列規定,安排甲方之訓練時間:

一、每日訓練時間,規定如下:訓練時間不得安排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前。乙方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每二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


三、甲方於受訓期間,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九條、乙方不得使甲方接受繁重及具危險性之訓練。


甲方接受訓練活動時發生災害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者,乙方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規定予以補償。


前項補償金額所採計算基準,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數額。


甲方未加入勞工保險而有第二項情形者,準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有關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規定予以補助。


學校應主動協助甲方依第二項或前項規定,請求乙方補償或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第十條、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不得因甲方之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年齡、婚姻、容貌、五官或身心障礙之因素,給予不利之差別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不得因甲方之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並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乙方知悉甲方有受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十二條、甲方於受訓期間,應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努力學習。


第十三條、本契約未約定事項,依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私法救濟時,以甲方居住地或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機關。


第十五條、本契約書一式三份,由學生、學校、建教合作機構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姓名:                  名稱: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公司或商業登記號碼:


地址: 負責人姓名: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


姓名: (甲方已成年者,免填)


地址:


學校名稱:


校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 生活津貼
  2. 保險
  3. 指派同學工作
  4. 打成績
  5. 寫評語
  6. 允許以實習過程作為同學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