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
與范政次討論「推動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
2019.1.4
我們想要推動台灣的學前教育公共化:將台灣的學前教育由「以商品為主」的格局,帶向「學前教育是一項台灣的公共服務」。
教育部與民間團體對此議題之前的合作
自 2017 底教育社運團體就聯合組成了教育公共化聯盟,並於 2018.3.8 和潘部長有了商議和默契:
- 在「政府歲入不斷提高」,而少子化使「班級量體不斷縮小」,規格化教學又使得「學生單位成本無法提升」的脈絡下,要維持政府以歲入 23% 為教育經費之有效運用,須:
- 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
- 提升偏鄉地區的生活與教育機能,如落實《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 強化教育的社會安全網。
- 提升國教品質與學生單位成本。如,高中編班調到公立學校每班 35 人,私校每班 45 人;高中基本教學人力係數調到普通高中每班2.1、綜合高中每班2.3、技術高中每班2.5。
- 以十年為期,推動目前學前大、中、小班為「國民幼兒園」:
- 國民幼兒園人民有就學權利,無就學義務。
- 普及率要做到「免抽籤」。
- 國民幼兒園不是以目前公立幼稚園為藍本擴大。
- 參考歐洲的學前託育制度,起草並通過專法。
- 教育部與民團以「研究案」為合作的起點。
- 葉意通為教育部與民團合作的窗口。
之後雖因潘部長請辭,民間團體與吳茂昆及葉俊榮部長皆無繼續合作之意願,直至范次長回任教育部後,大家才想再請教范次長有無接續合作的意願。
但在此期間民間團體仍獨自進行了大量的研議程努力:
- 完成對公共化的界定。
- 初步設算了所需的財務規模。
- 規畫了財務推動路徑。
- 初步蒐集了歐洲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資料(主要是法國)。
- 準備了《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條文,並與會計長完成研議。
- 準備了專法的條文。
- 準備了立專法跨黨派推進學前教育公共化,對我國的好處說明。
- 策畫了社運行動的步驟與節奏。
- 完成了北中南三場原型客廳會的試作。
目前正往以下兩件事推進:
- 研究案,總數 90 萬,自籌 20 萬,申請補助 70 萬。
- 計畫主持人:林月琴博士(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 計畫執行,以王兆慶與丁志仁為主,外加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簡瑞連。
- 受補助單位與行政人員派遣:振鐸學會。
- 立委選擇:現在也進入到合作立委選擇的階段,這一點也希望聽聽范政次的看法。
對學前教育公共化的界定
民間團體對公共化提出三個判準原則:
- 平等參與,對學前教育來說就是能免抽籤得到公共服務,不論是否在市鎮或鄉村,不論家境貧與富,都能得到學前教育的公共服務。
- 公益規準,學前教育是公共服務而不是商品,其規準應依據公益,而不是商品市場中的偏好。
- 公部門一定比重的經費投入。這是促成平等參與和公益規準的要件。
依照這一組判準原則,目前政府所推出的「準公共化托育」其實是還不是「公共化托育」,其基本立場是把學前教育當成一個商品市場,國庫經費以接近「教育券」的方式,挹注到這個商品市場來。
依照各國在教育領域中實施「教育券」的經驗,這樣子做,會導致兩個結果:
- 越高社經的家庭,越容易取得並享用政府資源,這使得不同社經階層的教育機會落差擴大,違反「平等參與」原則。
- 學前教育的內涵,會被「商業利益」牽著鼻子走,逐漸偏離公益規準。
國民幼兒園
要說明國民幼兒園的構想,莫過於從其建置設算談起,許多疑問,從預算設算即可表明在真實脈胳中會如何實施?如何落實。
※另有一次性支出:改建幼兒兒園教室,每間教室改建經費 100 萬,每年級為 67.5 億,之後每年編列折舊與修繕費用。
依上圖,我們將五歲「國民幼兒園」經費設算分成四大部分:
一、直接人事費
- 每一年齡層幼童估為 18 萬人。
- 入園率估為 90% 。
- 平均每班人數為 25 人。(有人主張 20人,待討論)
計算下來全台共須 6750 班 - 每班編配兩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擔任教育的工作。
- 每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的基本月薪設為 4 萬,外加勞保、健保、勞退外加一個工作獎金,須乘 1.354 倍。
得到每師每年的基本人事費為 64.56 萬。 - 並同時要準備每位老師離職給與,自願離職時不用給與,資遣時須給與月薪 4 萬,退撫的人每年適當的所得替代率來算(0.72),估計國庫每年再分擔準備金 30 萬(不含個人提存的準備金 7.5 萬)。
本推計採高推計 30 萬。如能採取個人帳戶制則最理想,自願離職與資遣都能帶走個人帳戶中的儲金。
總的原則是:不衍生未來的隱藏債務。 - 以每 10 名教育人員,配置兩位行政人員的比例處理各項第一線服務工作。
估計每年人事費約須 153.19 億。
二、現場設施
- 以兩班為一園,約 3375 園。
- 每園每年水費 2 萬。
- 每園每年電費 14.4 萬。
- 每園每年瓦斯費 3 萬。
- 每生每年修繕費 1400 元,每園每年修繕費 6.72 萬
- (2+14.4+3+6.72)×3375園 = 26.12萬×3375園 = 8.82 億
三、房舍折舊
- 國民幼兒園以運用現有土地、房舍為原則,不另估土地購置與營建費用
- 每班估常態使用一間教室
- 每間教室或辦公室的折舊估為每年 3 萬
- 每 10 間教室再加估 1 間其他空間
- 3萬×6750班×1.1倍 = 2.23 億
四、政府行政經費
前三部分經費總和為 164.23 億,以其十分之一 16.42 億為政府行政經費,用以支持:
- 養成「學前教育工作人員」
- 維運學前教育視導
- 協調預算就位與房舍取得
五、小結
合計上述四大項目,五歲國民幼兒園方案每年約需 180.65 億。
從設算架構來看,本聯盟的國民幼兒園方案有以下特性:
- 非強制入學,是「人民的權利,政府的義務」。
- 平等參與、公益規準、公部門負擔經費,是真正的公共化。
- 運用「教育是精神國防」時期(該時期每年學童人數 40 萬),將國中小平均鋪到全國每一個角落的遺惠。
- 學前教育人員的勞動條件高於非營利幼兒園,但不如教師及公務員。
- 學生學習條件遠高於目前。
六、2019年教育部在學前教育的預算
依下列四項合計,目前教育部在學前教育的支出為 138 億,再加上縣市端的經費,已接近「一年」學前教育公共化的一般人事費和現場設施費。
- 公立幼兒園:13億
- 一般家庭:免學費
- 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免繳費用
- 非營利幼兒園:17億
- 每人每月繳 3500 元以下。
- 第三名子女每人每月繳 2500 元以下。
- 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免繳費用
- 準公共教保,給私幼:47億
- 一般家庭:每人每月繳 4500 元以下。
- 第三名子女每人每月繳 3500 元以下。
- 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免繳費用
- 擴大發放育兒津貼,2~4歲,綜所稅率未達 20%:61億
- 每人每月發 2500 元。
- 第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加發 1000 元以下。
財務推動路徑
上圖是民國 95~108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比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 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06 年增為 2.75 兆十四年間增加 9000 億。
- 造成的結果就是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54 億,每七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十四年後的民國 108 年是 6215 億。增加了 2000 億。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4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 消耗各縣市政府原教育預算實編數高於法定應編數的差額空間
- 12年國教
-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 倡議活化教學
但在兩年前,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法制努力
一、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二、制定學前教育公共化推動專法
我們主張立專法跨黨派推進學前教育公共化,對我國有以下的好處:
- 對國家的明顯益處
- 提升國民人力素質,學前教育 CP 值最高
- 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增加 GDP ,補注勞動力不足,有助兩性平權,避開貧窮陷阱
- 提高生育率
- 對國民的明顯益處
- 由專業且可信賴的人士協助幼兒照顧,可提升家庭與幼兒之福祉。(兒童早期發展)
- 減輕家庭經濟負擔,降低家庭經濟風險。(脫貧)
- 改善家庭中的女性地位。
對專法內容我們也有準備,連結在:http://well-being-ng.net/files/福留子孫/國民幼兒園促進法.docx
研究案補助
定位:政策準備優先於學術探討。
一、研究標的
- 法國之學前教育體系及其維持(其租稅負擔率與等許多特點與台灣較接近)
- 德國之學前教育體系及其維持
- 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內涵
- 為什麼台灣須要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
- 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需要多少錢,分項各需要多少錢
- 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初步財務規畫
- 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初步法制準備
- 民眾、政府、民意代表對學前教育公共化的看法與態度,凝聚共識的方法
二、研究活動
- 跨國文算探討(沒有考察)
- 國內學前教育機構的訪問與考察
- 焦點團體座談
- 研討會
- 20 場地方座談(離島不去)
- 多場 10 人左右小型座談
- 民眾看法與態度蒐集
- 社會團體看法與態度蒐集
- 政府相關部門看法與態度蒐集
- 民意代表看法與態度蒐集
- 由於參與者人數龐大,所以租賃並建置網站,提供上傳功能,減少人力匯整資料之消耗
三、預算
科目 | 單價 | 數量 | 單位 | 金額 | 備註 |
計劃主持人 | 6000 | 12 | /月 | 72000 | 自籌 |
兼任行政助理 | 5000 | 12 | /月 | 60000 | 自籌 |
出席費 | 2000 | 150 | /人次 | 300000 | |
工作費 | 150 | 100 | /小時 | 15000 | |
稿費 | 1000 | 40 | /千字 | 40000 | |
資料蒐集費 | 40000 | 1 | 40000 | ||
印刷費 | 100000 | 1 | 100000 | ||
場地使用費 | 5000 | 22 | /場 | 110000 | |
交通費 | 50000 | 1 | 50000 | ||
膳宿費 | 250 | 48 | /人天 | 12000 | |
網站租賃 | 6000 | 1 | /年 | 6000 | |
程式撰寫 | 13000 | 1 | /年 | 13000 | |
設備使用費 | 40000 | 1 | 40000 | 自籌 | |
雜支 | 42900 | 1 | 42900 | ||
合計 | 900900 |
說明:
- 本案以專戶專帳執行,不與民間團體任何計畫混用
- 總數約 90 萬, 20 萬自籌, 70 萬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