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期末報告
委託機關: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 承辦單位:新北市教育局 協辦單位:新北市中正國民小學 執行期程:101 年 10 月 1 日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丁志仁(振鐸學會常務理事) 協同主持人:許德田(新北市中正國民小學校長) |
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目錄
壹、本案緣起…………………………………………………… 1
貳、籌備過程……………………………………………………
參、文獻探討……………………………………………………
肆、現有架構及參數……………………………………………
伍、會議紀錄……………………………………………………
陸、實地訪查……………………………………………………
柒、員額係數取得方法…………………………………
捌、結論與建議…………………………………………………
玖、附錄
附件一、………………………………………………………
本案緣起
本研究肇始於以下五個原因:
一、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之決議
依據101年6月27日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101年度第一次會議決議:
案由:建請進行研究基本需求試算公式中各階段「應有教學員額」之係數。
說明:
- 本提案與國小教師員額每班1.5人或1.6人或1.7人無關。
-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條本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
- 據此本委員會十年前依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各地授課情形具體統計,據以計算國小、國中每班「應有教學員額」係數(以下簡稱此係數)。
- 考量國家並未實施十二年國教,且後中生態複雜,各類學校教學生態差異極大,所以高中「應有教學員額」係數比照國中設算。
- 考量國家課綱與教育財政之穩定性,此係數過去十年未曾調整。
- 然而經歷課綱修訂,課稅配套方案對導師減課之調整,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之明確化,目前此係數與現場發生之「應有教學員額」可能已有出入。
辦法:
- 建議教育部納入主計總處、全國教師會代表、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全國校長協會代表,成立一小型研究案,研究此係數目前之合理數值。
- 應有教學員額仍以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為基礎進行設算,並注意蒐集相關數據之法源。
- 由於十二年國教已預備實施,如具可行性本次設算,納入後中「每班應有教學員額」之探討。
- 本次研究結果儘提供本委員會參考,對基本需求設算公式之調整另偱法定程序處理。
決議:教育部應納入主計總處、全國教師會代表、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全國校長協會代表,成立一小型研究案,研究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教育基本需求試算公式之最合理配置,供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參考。
二、我國少子化對教育人員員額之衝擊
民國100年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發現,我國教學現場員額以每年800-1000人的速度滑落,復經教育部統計處推估證實,此現象不是年度因素引起的短期現象,乃是肇因於少子化的長期趨勢,並建議行政院及教育部及早準備因應措施。
各地教育局處其實早已採取「員額控管」的作法,以因應未來幾年,少子化帶來現場員額減少,引發教師資遣的問題。
三、課稅配套方案帶來的現場大量代課教師問題
由於101年起實施的國中小及幼稚園教師課說配套方案,主要以代課鐘點費的方式,回饋到教學現場,導致:
- 現有國中小教師每週教學節數降低。
- 現有教師能夠教授的教學節數僅及學生應有學習節數的80%-85%。
- 湧現佔學生應有學習節數15%-20%的代課鐘點需求,而即使請現有老師兼課亦無法滿足,必須招聘大量的代課教師才可能教完所有的學生學習節數。
- 由於代課教師需求全國性同時湧現,且代課鐘點費之待遇已低於勞基法基本月薪,使得供應不足,衍生各地代課教師之如下問題:
- 招聘不足額。
- 招聘要求與品質滑落。
- 城鄉落差進一步拉開,都會區拉走了非都會區原先錄取的代課教師。
- 由於國中小導師費調整至 3000 元,並且授課節數普遍下降,使國中小教師兼任組長及行政協助人員之誘因減弱,需要有更強的減課誘因來留住組長及行政協助人員。
四、國家課綱調整
過去十年國家課綱歷經多次調整,對於學生每班學習節數產生影響。
五、國小教師每週教學節數的確定與統一
十年前國小教師採取包班制度,各縣市國小教師每週的教學節數並不一致。但過去十年國小教師之授課鐘點逐步改採基本教學節數,並走向全國一致。
本研究之基本立場如下:
- 本研究著眼於現場問題之解決,不具學術價值,亦不追求學術價值。
-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之位階高於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三級,其視角應遠高於該組所主管之員額編制準則。
-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成立之宗旨本在依法行使職權,使國家保障之教育經費能有效並公平運用,所以不應考慮總統之選舉政見。
- 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之「基本」需求設算,應涵蓋基層員額、退撫之核心及主要需求,但不必然涵蓋基層員額、退撫之一切需求。
籌備過程
第一次籌備會議
- 時間:101年 8 月 8 日
- 與會人員:振鐸學會丁常務理事志仁,新北市教育局華輔導員志仁
- 會議記錄:
- 討論計畫內涵與經費
- 計畫內涵:僅只研究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教育基本需求試算之:1.公式原則;2.公式成分;3.公式係數與組合;4.公式結果與教育現場實施落差。不另進行過多學理探究與其他政府法令之修訂研究。
- 行政整備方面須聘任助理一名及架設專案網站以俾本研究研議過程公開,而研究成果永供公眾參考使用。經費部分包含:1.人事費;2.業務費;3.雜支;4.行政管理費。
- 討論出席委員:研究小組成員包含:1.計畫主持人2.計畫協同主持人3.教育部代表4.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5.全國教師會代表6.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7.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代表8.新北市代表。
第二次籌備會議
- 時間:101年 10月4日(星期四) 上午10點~12點
- 與會人員:振鐸學會丁常務理事志仁,新北市中正國小許校長德田,新北市中正國小陳欣伶
- 會議記錄:
- 助理協助部分:確認研究小組成員並建立小組Gmail群組,以便之後訊息交流。
- 專案網站架設於中正國小,所需伺服器等相關資訊屆時須請中正國小協助提供。另需一租賃網站備份網站資料。
- 請教研會歐小姐預定會議室並給予文號協助公假。
- 期中報告內容:須包含研究小組初步對基本公式原則結論及各縣市101學年資料的基本向度。
第三次籌備會議
- 時間:102年 1月24日(星期四) 上午10時~下午14時
- 與會人員:振鐸學會丁常務理事志仁,新北市中正國小資訊組長黃志鴻老師,新北市中正國小陳欣伶
- 會議記錄:
- 助理協助部分:於quality-learning建立本案網站並建立助理聯絡事宜平台。
- 確認屏東縣實察日期為2月26~27日,並與教育處廖專員聯繫協助安排參訪學校
- 將教育部統計處各級學校及特教學校資料建置於MySEQL網路資料庫中
- 確認實察學校類型:國小、國中、高中、國中小、完全中學、高職,且各級學校盡可能依規模挑選一大一小做為代表。
文獻探討
姓名 | 單位 | 電話 |
---|---|---|
注音台 | 客服處 | (07)111-3333 |
涼山坡 | 人事處 | }
現有架構與參數壹、教育基本需求直轄市或縣市教育基本需求分為四部分: 一、基本人事費(一)教師及行政人員人事費。以各直轄市或縣市「應有」員額×「實際」平均薪資。
其計算公式如下:
C:按上開各學校各年級學生數計算之應有班級數
二、基本行政支出基本辦公費(按教師、行政人員分計)。 教育人員其中行政人員(按行政員額二分之一估算)每人每月1,048元,其餘每人每月598元;技工、工友每人每月598元;以上人員除102學年度增加之教育人員按5個月核列外,其餘均按12個月核列。 三、退撫及福利支出:
四、私立學校教職員公教人員保險保費補助以前三年度(98至100)決算平均數核列。 貳、教育設施經費補助:
會議紀錄第一次會議
提案一、本案研究課題之確認。說明:
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決議:
提案二、本案現場實查之初步規畫。說明:
決議由於教育部統計處已有以101年9月30日為標準日各縣市所有教育機構之分年級一般學生數、普通班級數、特教生類別、各種特教班級數、各科教師人數、各級各類職員人數相關數據資料,本案研究小組需先了解教育部統計處相關資料蒐集系統流程以及特教小組特教人員填報系統資料後並與國教司資料進行比對,再決定專案的網路填報有無必要。 第二次會議
提案一、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說明: 依上次會議紀錄,本案研究小組研究課題如下:
自本次會議起,依序逐項討論各研究課題。 決議:
第三次會議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說明:
提案討論: 提案一、繼續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說明: 依上次會議紀錄,本案研究小組研究課題修正如下:
上次已討論第1-5點及第7點。 本次會議繼續逐項討論尚未討論之各研究課題。 決議
實地訪查員額係數取得之方法一、教學員額係數定義:該係數乘以某校班級數即為某校教學員額。 原理:教學員額肇始於國家課綱規定之學生每週每班學習節數,故同級學校班級數越多,教學員額也越多,兩者成正比關係。其比值即為教學員額係數。 (一)國小教學員額係數國小平均學生每週學習節數為 28 節,教師每週授課節數非導師為 20 節,導師為 16 節。 (每班教學員額-1)×20節+16節=28節 解出每班教學員額為 1.6 。 (二)國中教學員額係數國中平均學生每週學習節數為 33.3 節,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國文為 16 節,藝能科為 20 節,其他科目為 18 節,平均為 18 節;導師均減 4 節,平均為 14 節。 (每班教學員額-1)×18節+14節=33.3節 解出每班教學員額為 2.072 。 (三)高中教學員額係數高中平均學生每週學習節數為 34 節,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國文為 14 節,藝能科為 18 節,其他科目為 16 節,平均為 16 節;導師均減 4 節,平均為 12 節。 (每班教學員額-1)×16節+12節=34節 解出每班教學員額為 2.375 。 二、行政員額係數定義:按學校規模分不同級距,在班級數與行政員額關係圖中每段級距均為線段,全部關係圖由多段連續線段組成。 原理:
可按以下十個步驟,取得各級學校行政員額係數: (一)取得準確的學校員額資料庫資料庫需要各校的代碼、名稱、種類、分年級學生數、普通班級數、專任教職員人數。 (二)扣除教學員額有準確的班級數及明確的教學員額係數,即可算出各校教學員額人 數。專任教職員人數扣除教學員額人數,即得各校行政員額人數。 (三)繪製散布圖以班級數為 X 軸,行政員額為 Y 軸,用描點法,即可繪製出所有學校之行政員額散布圖。 (四)去除散布圖上的不良資料散布圖中距離主序列太遠,過於離散之資料點應予剔除。因為可能數據錯誤或有特殊原因導致數據異常。納入統計會污染樣本。 (五)求取各種班級數之平均行政員額以相同班級數之學校為一組,求取其行政員額之平均數,得到各班級數與其平均行政員額之對應序列。 (六)再繪製散布圖仍以班級數為 X 軸,平均行政員額為 Y 軸,用描點法,即可繪製(五)所產出之各種不同規模學校之平均行政員額散布圖。 (七)求多項式趨勢線運用(六)之散布圖,迴歸至二次或三次方程式,得出其趨勢線與趨勢線之代表方程式。 (八)驗證趨勢線比較(七)產出之方程式與趨勢線,對照現有公式及可靠的員額資料庫,驗證趨勢線及其代表方程式是否可信。 (九)求趨勢線與各級距分界班級數之交點如果趨勢線可信,即將各級距分界班級數,代入趨勢線之代表方程式,即可求出各級距分界班級數之平均行政員額。 (十)連接各級距分界班級數之交點運用(九)之產出,以線段連接各級距分界班級數之平均行政員額各點,即得出各段之行政員額係數。 重要結論一、少子化與課稅配套之影響相互抵消
二、過去十年若干修法墊高了學校行政員額
三、暫無可用全國性員額資料庫
四、平均薪資與行政管理費現場仍高於計算基準
建議一、主要建議
二、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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