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實驗教育的對話與合作/再次推進實驗教育自主學習五項補助
出自福留子孫
- 再次推進實驗教育自主學習五項補助
補助項目 補助對象 大致基準 備註 學
習
資
源1.組課共學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1. 學校在現有的補助基準下外加 10%
2. 其他對象以每生每學期 1.2 萬為上限
3. 支應項目:出席費、諮詢費、鐘點費、
講座鐘點費、勞工保險費、勞工自行提撥
之退休金及代理教師或非公教人員平安保
險之保險費、印刷費、交通費、住宿費、
膳費、場地費、教材教具費、資料集費、
學生平安保險之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险補
充保險費及雜支,或其他相關必要費用。
4. 講師費提高到每節 2000 元2.共組同好社團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3.開設適性選修課程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4.專家、達/職人教學支援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5.場域實習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輔
導
資
源1.聘用專業輔導人士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2.輔導師資養成/增能研習(輔導人才增能研習) 實驗教育學校 / 機構 / 團體 3.特殊療育(如藝術治療)課程、活動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