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編列與管理法》增加「中央教育發展基金」的法源。 撐住非都會的公共托育、國小。
1.以地區中的高中或大型國中為中心,將地區內的高中小編成「盟校網絡」。 2.在「教育基本需求設算框架」中,將自主學習納入教育的基本需求。 3.試行「軟性課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