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110年教育經費: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二、乙案) |
(→二、乙案) |
||
第 23 行: | 第 23 行: | ||
單位:億 | 單位:億 | ||
− | <table | + | <table class=nicetable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width=464 style='border-collapse: |
collapse;table-layout:fixed;width:348pt'> | collapse;table-layout:fixed;width:348pt'> | ||
− | + | ||
− | + | ||
− | + | ||
<tr height=37 style='height:27.6pt'> | <tr height=37 style='height:27.6pt'> | ||
<td height=37 class=xl71 width=64 style='height:27.6pt;width:48pt'> </td> | <td height=37 class=xl71 width=64 style='height:27.6pt;width:48pt'> </td> | ||
第 88 行: | 第 86 行: | ||
<td class=xl77 align=right style='border-top:none;border-left:none'>70.60%</td> | <td class=xl77 align=right style='border-top:none;border-left:none'>70.60%</td> | ||
</tr> | </tr> | ||
− | |||
<tr height=0 style='display:none'> | <tr height=0 style='display:none'> | ||
<td width=64 style='width:48pt'></td> | <td width=64 style='width:48pt'></td> |
2020年6月16日 (二) 09:04的修訂版本
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增量分配
一、甲案
- 採三原則:
- 承認過去的分配有其背景因素,所以只處理增量部分。
- 承認造成教育經費增量的原因乃是中央與地方各自的財源(不含舉債與鑄幣)增長的結果,由於財源增長幅度不同,可依其權重分配增量。
- 承認中央與地方財源增量,對於教育的「支付責任」不同,仍依其不同的「教育財政責任」折算其「增量分配數」。
- 明年、後年、大後年因疫情影響,教育經費的增量壓力將會減小。
- 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增量分配:依據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財源增量佔總增量之比重×教育佔支出之比重」分配。
財源增量貢獻度,中央與地方之比為:4.88比1
教育支出佔總支出比重,中央為12.09%,地方為32.42%
增量分配權重中央為(4.88/5.88)×0.1209=0.10034
增量分配權重地方為(1/5.88)×0.3242=0.05514
中央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64.54%
地方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35.46%
此方案的長期影響:
- 7 年後中央佔教育經費的一半
- 83 年後中央佔教育經費的 60%
- 900 年後中央佔教育經費的 64%
- 無限多年後中央佔教育經費的 64.54%
但中央佔此比例是否有正當性、合理性、可行性?要再探討
二、乙案
以前三年中央歲入淨額平均值的 15.27% 為中央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數。
單位:億
中央歲 入淨額 |
中央三年平 均歲入淨額 |
中央教 育支出 |
推計中央 教育支出 |
總歲入 淨額 |
中央歲入 淨額佔比 |
|
104年度 | 18857 | |||||
105年度 | 18957 | |||||
106年度 | 19298 | 19037.33 | 2,905 | 2907.001 | 27,022 | 70.45% |
107年度 | 20203 | 19486.00 | 2972 | 2975.512 | 27,644 | 70.49% |
108年度 | 20749 | 20083.33 | 3066 | 3066.725 | 28,446 | 70.60% |
此案的特點:
- 中央教育經費不會去佔其他部會的預算份額。
- 中央無法降低教育經費佔其收入比重。
- 中央佔政府收入的 70.5% 大致可以維持原法案對教育經費的保護效果。
- 推計數字接近實況質,較具可行性。
地方政府之間的教育經費增量分配
- 以(2.5×高中班數+2×國中數+1.6×國小班數)=班級權數(X),教育支出(單位元)=4×108+106×X+30.471×X2
R2=0.9949,(台北市除外)。
- 以(2.5×高中班數+2×國中數+1.6×國小班數)=班級權數(X),教育支出(單位元)=4×108+106×X+30.471×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