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公共化的機會之窗: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以五歲模型推估「學前教育公共化」需要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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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發 2500 元。 | #*每人每月發 2500 元。 | ||
#*第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加發 1000 元以下。 | #*第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加發 1000 元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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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jendo.org/files/福留子孫/91-108年度全國教育經費數額分析.xlsx 財務推動路徑]== | ||
+ | <img src='http://jendo.org/files/福留子孫/95-108年教育經費變化.pn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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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圖是民國 95~108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 ||
+ |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比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 ||
+ |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 ||
+ |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 ||
+ | #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06 年增為 2.75 兆十四年間增加 9000 億。 | ||
+ | #造成的結果就是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54 億,每七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 ||
+ |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十四年後的民國 108 年是 6215 億。增加了 2000 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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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4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 ||
+ | #12年國教 | ||
+ |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 ||
+ |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 ||
+ |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 ||
+ |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 ||
+ | #倡議活化教學 | ||
+ | 但在2018年,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 ||
+ |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 ||
+ |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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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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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作用為: | ||
+ |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 ||
+ |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 ||
+ |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 ||
+ |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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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法== | ||
+ | 我們主張立專法跨黨派推進學前教育公共化,對我國有以下的好處: | ||
+ | *對國家的明顯益處 | ||
+ | *#提升國民人力素質,學前教育 CP 值最高 | ||
+ | *#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增加 GDP ,補注勞動力不足,有助兩性平權,避開貧窮陷阱 | ||
+ | *#提高生育率 | ||
+ | *對國民的明顯益處 | ||
+ | *#由專業且可信賴的人士協助幼兒照顧,可提升家庭與幼兒之福祉。(兒童早期發展) | ||
+ | *#減輕家庭經濟負擔,降低家庭經濟風險。(脫貧) | ||
+ | *#改善家庭中的女性地位。 | ||
+ | <!--對專法內容我們也有準備,連結在:[http://jendo.org/files/福留子孫/國民幼兒園促進法.docx http://well-being-ng.net/files/福留子孫/國民幼兒園促進法.docx]--> |
2020年4月10日 (五) 15:47的修訂版本
目錄
什麼是公共服務
台灣的教育公共化聯盟曾對公共化提出三個判準要件:
- 平等參與
- 公益規準
- 公部門一定比重的經費投入,此要件可簡稱為共同負擔要件
此外運作公共服務也應該服膺以下兩個原則:
- 公開透明
- 權責相符
依照這一組判準,目前政府所推出的「準公共化托育」其實是還不是「公共化托育」,其基本立場是把學前教育當成一個商品市場,國庫經費以接近「教育券」的方式,挹注到這個商品市場來。
依照各國在教育領域中實施「教育券」的經驗,這樣子做,會導致兩個結果:
- 越高社經的家庭,越容易取得並享用政府資源,這使得不同社經階層的教育機會落差擴大,違反「平等參與」原則。
- 學前教育的內涵,會被「商業利益」牽著鼻子走,逐漸偏離公益規準。
符合學前教育公共化的正確解方應該是:從五歲開始,逐步推動「公共化幼兒園」,用八年的時間做到 3~5 歲兒童皆可以免抽簽進入「公共化幼兒園」及托育中心。
為什麼要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
在台灣,就讀私立幼兒園的成本相當昂貴,優質的私立幼兒園一個月動輒就要花上一萬多元。反之,如果希望孩子進入平價、優質與近便的公幼或非營利幼兒園,卻必須抽籤、排隊,比考大學還要困難。
根本原因是,台灣的公共化幼兒園(公幼與非營利)相當不足,就讀名額與私立幼兒園相比,是懸殊的「3:7」。由於公共化幼兒園名額不足,只能優先提供給弱勢家庭,私立幼兒園又只有經濟優勢家庭才能就讀。一般中產階級的家庭,於是成為了犧牲品,變成幼教體制的孤兒。
反觀國際:學前教育公共化——由政府主責提供大量的公共化幼兒園名額,早已成為主流。特別是OECD國家,他們的幼兒園平均公私比是「7:3」,與台灣剛好相反!原因是,先進國家咸認為,透過公共投資打造幼兒托育服務建設,形成優質(Accountable)、平價(Affordable)、普及(Accessible)的服務體系,有助於社會經濟發展。學前教育公共化的「3A」特徵,能夠消弭家庭教育的不平等、普及提升幼兒發展,支持青年女性就業、緩解少子女化的多重效果。
以五歲模型推估「學前教育公共化」需要多少錢
要推估2~5歲「學前教育公共化」的經費規模,可以先以五歲一年為模型,再去設算2~5歲的總經費。
※另有一次性支出:改建幼兒兒園教室,每間教室改建經費 100 萬,每年級為 67.5 億,之後每年編列折舊與修繕費用。
依上圖,我們將五歲「公共化幼兒園」經費設算分成四大部分:
一、直接人事費
- 每一年齡層幼童估為 18 萬人。
- 入園率估為 90% 。
- 平均每班人數為 25 人。(有人主張 20人,待討論)
計算下來全台共須 6750 班 - 每班編配兩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擔任教育的工作。
- 每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的基本月薪設為 4 萬,外加勞保、健保、勞退外加一個工作獎金,須乘 1.354 倍。
得到每師每年的基本人事費為 64.56 萬。 - 並同時要準備每位老師離職給與,自願離職時不用給與,資遣時須給與月薪 4 萬,退撫的人每年適當的所得替代率來算(0.72),估計國庫每年再分擔準備金 30 萬(不含個人提存的準備金 7.5 萬)。
本推計採高推計 30 萬。如能採取個人帳戶制則最理想,自願離職與資遣都能帶走個人帳戶中的儲金。
總的原則是:不衍生未來的隱藏債務。 - 以每 10 名教育人員,配置兩位行政人員的比例處理各項第一線服務工作。
估計每年人事費約須 153.19 億。
二、現場設施
- 以兩班為一園,約 3375 園。
- 每園每年水費 2 萬。
- 每園每年電費 14.4 萬。
- 每園每年瓦斯費 3 萬。
- 每生每年修繕費 1400 元,每園每年修繕費 6.72 萬
- (2+14.4+3+6.72)×3375園 = 26.12萬×3375園 = 8.82 億
三、房舍折舊
- 公共化幼兒園以運用現有土地、房舍為原則,不另估土地購置與營建費用
- 每班估常態使用一間教室
- 每間教室或辦公室的折舊估為每年 3 萬
- 每 10 間教室再加估 1 間其他空間
- 3萬×6750班×1.1倍 = 2.23 億
四、政府行政經費
前三部分經費總和為 164.23 億,以其十分之一 16.42 億為政府行政經費,用以支持:
- 養成「學前教育工作人員」
- 維運學前教育視導
- 協調預算就位與房舍取得
小結
合計上述四大項目,五歲公共化幼兒園方案每年約需 180.65 億。以此推估 2~5 歲的學前教育公共化,每年約須 620億的支出,如果再加上一歲的托兒中心,整個經費將達每年 700 億。
從設算架構來看,本聯盟的公共化幼兒園方案有以下特性:
- 非強制入學,是「人民的權利,政府的義務」。
- 平等參與、公益規準、公部門負擔經費,是真正的公共化。
- 運用「教育是精神國防」時期(該時期每年學童人數 40 萬),將國中小平均鋪到全國每一個角落的遺惠。
- 學前教育人員的勞動條件高於非營利幼兒園,但不如教師及公務員。
- 學生學習條件遠高於目前。
2019年教育部在學前教育的預算
- 公立幼兒園:13億
- 一般家庭:免學費
- 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免繳費用
- 非營利幼兒園:17億
- 每人每月繳 3500 元以下。
- 第三名子女每人每月繳 2500 元以下。
- 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免繳費用
- 準公共教保,給私幼:47億
- 一般家庭:每人每月繳 4500 元以下。
- 第三名子女每人每月繳 3500 元以下。
- 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免繳費用
- 擴大發放育兒津貼,2~4歲,綜所稅率未達 20%:61億
- 每人每月發 2500 元。
- 第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加發 1000 元以下。
財務推動路徑
上圖是民國 95~108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比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 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06 年增為 2.75 兆十四年間增加 9000 億。
- 造成的結果就是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54 億,每七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十四年後的民國 108 年是 6215 億。增加了 2000 億。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4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 12年國教
-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 倡議活化教學
但在2018年,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專法
我們主張立專法跨黨派推進學前教育公共化,對我國有以下的好處:
- 對國家的明顯益處
- 提升國民人力素質,學前教育 CP 值最高
- 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增加 GDP ,補注勞動力不足,有助兩性平權,避開貧窮陷阱
- 提高生育率
- 對國民的明顯益處
- 由專業且可信賴的人士協助幼兒照顧,可提升家庭與幼兒之福祉。(兒童早期發展)
- 減輕家庭經濟負擔,降低家庭經濟風險。(脫貧)
- 改善家庭中的女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