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檢討與建議: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第 6 行: | 第 6 行: | ||
#新增:「壹」112課綱相關背景 | #新增:「壹」112課綱相關背景 | ||
#「陸/二/(二)/2/(一)學年學分制: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學年學分制。每學期每週修習 1 節,每節上課 50 分 | #「陸/二/(二)/2/(一)學年學分制: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學年學分制。每學期每週修習 1 節,每節上課 50 分 | ||
− | 鐘,< | + | 鐘,<s>持續滿一學期或</s>總修習節數達 18 節課,為 1 學分。 |
# | # | ||
# | # |
2018年7月29日 (日) 17:02的修訂版本
-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 「陸/二/(一)/2」:增訂國中小每年上課以 200 日為原則,可分為 2 或 3 或 4 或 5 學期。
- 新增:「柒/一/(三)」:班級群課程發展小組相關規定,含課程要送各校課發會核備
- 新增:「陸/二/(一)/2(4)」學生自主課程
- 新增:「壹」112課綱相關背景
- 「陸/二/(二)/2/(一)學年學分制: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學年學分制。每學期每週修習 1 節,每節上課 50 分
鐘,持續滿一學期或總修習節數達 18 節課,為 1 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