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新增項目表: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第 1 行: | 第 1 行: | ||
− | <table class= | + | <table class=c9 class=nicetable align=center> |
<tr> | <tr> | ||
<th></th> | <th></th> |
2024年8月12日 (一) 07:26的修訂版本
補助項目 | 補助對象 | 大致基準 | 備註 | |
---|---|---|---|---|
學 習 資 源 |
1.組課共學 |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
1. 學校在現有的補助基準下外加 10% |
|
2.共組同好社團 |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 |||
3.開設適性選修課程 |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 |||
4.專家、達/職人教學支援 |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 |||
5.場域實習 |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 |||
輔 導 資 源 |
1.聘用專業輔導人士 |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 ||
2.輔導師資養成/增能研習(輔導人才增能研習) | 實驗教育學校 / 機構 / 團體 | |||
3.特殊療育(如藝術治療)課程、活動 | 學校、機構、團體、自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