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班級/例會/2020.05.16: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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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部分班級議程提案:
諸引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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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部分班級實驗教育]]__NOTOC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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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部分班級實驗教育]]
 
==時間地點與會者==
 
==時間地點與會者==
 
===時間:<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2020.05.16(五)9:30 </span>===
 
===時間:<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2020.05.16(五)9:30 </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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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新埔國中信義樓五樓517教室===
 
===地點:<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新埔國中信義樓五樓517教室===
  
===主持人:<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黃鈴諭</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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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丁志仁</span>===
約定未來擔任主持人順序:(主席遇有事,找人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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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黃鈴諭</span>===
  
===與會者:<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丁志仁、戴慧茹、楊念祖、黃鈴諭</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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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丁志仁、戴慧茹、黃鈴諭、楊逸帆(線上)、楊念祖(線上)</span>===
  
 
==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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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日期:2020.6.14上午
 
#預計日期:2020.6.14上午
 
#分鐘數:120分
 
#分鐘數:120分
#議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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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名稱: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
#短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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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代名:部分班級實驗教育
 
#提案單位: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推動小組
 
#提案單位: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推動小組
 
#議程負責人:戴慧茹
 
#議程負責人:戴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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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優引言討論(文字與邀請與談人)
 
#議程簡介:
 
#議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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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逸帆)目前無法辦理實驗教育,若允許大學可辦部分班級是會有意義的。請逸帆研議適合大學辦理部分班級的條例提供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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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價:(念祖、灝芝)民辦實驗教育偏貴,部分班級可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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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老師辦學:(嘉玲、慧茹)提供前5%體制老師翻轉教學,108課綱領綱限制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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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橋接:(丁丁或找人)提供體制內外教師的交流與合作。
 +
#*特殊需求班級:(嫺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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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原民法21條(原民辦理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法源)<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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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部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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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部分需要做訴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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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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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部位:目前可處理、未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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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人員:李天健很不好邀,如果現在不能確定,可能就邀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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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人: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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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人: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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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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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第一階段訴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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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受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母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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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受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施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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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受大學法規範
  
 
===提案二、「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提案二、「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議程名稱:「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議程名稱:「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短代名:特需生的實驗教育
 
#短代名:特需生的實驗教育
#提案單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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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政大實驗教育推動中心
 
#議程負責人:陳嫺霓
 
#議程負責人:陳嫺霓
 
#建議時段:6/14(日)下午 90分鐘 引言及與談人每位發言15-18分鐘
 
#建議時段:6/14(日)下午 90分鐘 引言及與談人每位發言15-18分鐘
#主持人:陳嫺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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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人:陳嫺霓(政大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研究助理)
#擬邀與談:曲智鑛 陶璽特殊教育工作室創辦人/無界塾副塾長<br/>黃晶晶 選擇性緘默症協會理事長<br/>賴英宏 台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資深情緒行為障礙輔導教師<br/>吳淑敏 桃園市實驗教育自主學習3.0計畫主持人/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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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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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智鑛 陶璽特殊教育工作室創辦人/無界塾副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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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晶晶 選擇性緘默症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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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宏 台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資深情緒行為障礙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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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敏 桃園市實驗教育自主學習3.0計畫主持人/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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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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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三、未來三次開會時間、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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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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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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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120分鐘議程分成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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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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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20)+教育橋接(20)+休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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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價(20)+特殊需求(20)+體制教師(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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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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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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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30)+休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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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價(15)+特殊需求(15)+休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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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教師(15)+教育橋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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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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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20~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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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引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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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font-size:18pt;text-align:center;font-family:標楷體;'>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教育橋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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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班級實驗教育(以下簡稱「適性學習實驗班」),雖然其主體隸屬於申請的體制學校,但在以下三方面是與體制學校外的相關資源合作辦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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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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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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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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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8 條與《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此一規定在「適性學習實驗班」與依據課綱施教的其他班級比較,則前者更須體現「開門辦教育」與「讓同學在網絡中學習取代同學在校區內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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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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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法律用語中仍依循傳統「教學典範」使用「教師」一詞,然而在「適性學習實驗班」中經常會採用「自主學習典範」,使用「學習支持者」或「資深學習者」可能更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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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推動小組所提修法草案第十六條建議:「申請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團隊得跨校組成,並與辦學團隊成員或教師所在學校辦理區域合作,辦學團隊中持有合格教師證成員須達二分之一以上。」意即,可以有半數的辦學團隊成員可以由體制學校以外的人員擔任。這還未計入選修課教師及同學自行組課所延請的單門課教師。所以,其他學校老師、非體制學校老師參與到適性學習班的學習支持活動空間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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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老師可能是家長、學生、工程師、藝術家、水電工人、臨牀心理師…以外,班上的老師也可能因為有興趣選課,所以有可能成為學生的同學,甚至成為學生的學生(學生組課開課時)。所以前面才稱老師其實只是「資深學習者」而學生可稱為「資淺學習者」,兩者是同學,相互學習。只是資深學習者對資淺學習者有陪伴、嚮導、教練等角色,並在為人處世、學習態度上是資淺學習者的榜樣。在此脈絡下,傳統師尊生卑的不對稱性被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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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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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性學習實驗班」會強調「無界學習」,即:將整個世界當成一個沒有屋頂的大學校。如果「無界學習」符合三要件:移地、學習者策畫、群學,那就升級為「行動學習」。而「行動學習」早就是體制外實驗教育的課程特徵,幾乎所有正派經營的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學校,乃至於共學團,都會安排這一大類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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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適性學習實驗班」不但會與山打交道,會與河、海打交道,還會與無數社會上的機構打交道:雷亞手機遊戲公司、氣象局、動物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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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學校是老師和行政人員的學校;教育是教育人員的教育。百工百業的社會人士是沒什麼機會參與到教育這個禁臠的。但「適性學習實驗班」會改變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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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無界學習」的精神,「適性學習實驗班」也會到社會上的其他單位去擔任志工與見習者,以落實「務實致用」與「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理念。所以「適性學習實驗班」與社會是有來有往相互參與的關係,不是單向付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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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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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性學習實驗班」不具備法人的資格,是它的申辦校才具有法人的資格。所以我們建議:申辦校要為「適性學習實驗班」成立一個專案,此專案至少要專帳管理,如果能夠有專戶管理則更好。外界對學校所捐的物資與金錢,可以指定用途於此專案上。專案結束,財產金錢歸於學校,班上任何人不能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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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以「個別指導」為基礎的課程設計,需要比標準班更高的師生比,地方政府撥款更多給「適性學習實驗班」不一定各方都會認同,但「適性學習實驗班」可以向認同其理念的企業或個人募款,來彌補這個師生比上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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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font-size:18pt;text-align:center;font-family:標楷體;'>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體制教師辦學(論述脈絡)/戴慧茹202005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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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教師辦學(論述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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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體制內教師對「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期待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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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從8所到80所,實驗教育的動能不容小覷,對其中()所學校都是6班以下的偏遠小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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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師社群、線上共備、教學翻轉的風氣越發興盛,教師對課堂樣貌的想像已與以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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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驗教育師培凝聚更多教育工作者對在大型學校裡實現「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渴望,舉例: 鄢鄢、嘉玲的文章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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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個人從體制內走到實驗教育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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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一本本教科書,進行跨領域、統整性的課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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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的進行不一定是以一樣的內容一起開始,以達到一樣的目標一起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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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跟同年級的其他班級綁在一起定期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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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拉更多夥伴一起來「教與學」,我不用自己一個人硬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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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視現行教育環境,體制學校轉型的限制、課綱的限制、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續任校長遴選不易……等因素,在大型學校實施「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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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辦理「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更高展望:由5%前導教師啟動教育新紀元。<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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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條文修正<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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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議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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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font-size:18pt;text-align:center;font-family:標楷體;'>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體制教師辦學(論述脈絡)/楊逸帆202005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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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高教端的「部分學程」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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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談人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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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健:清大拾穗&創新育成中心主任,自有社團經營地方學&創生,為高教新視界公辦民營實驗高教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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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育德:交大百川前主任,為高教新視界公辦民營實驗高教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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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潔伃:交大百川學生,台大未來大學計畫推動小組,曾寫文分析既有高教實驗學程之限制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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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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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大學實驗之限制與不足:借鏡部分學程實驗教育先驅清大拾穗/交大百川/成大不分系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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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型態實驗高教之高設立門檻:實驗三法,高教僅開放學校型態,且尚未有核准設立之單位。「部分學程實驗教育」或可使高教階段之實驗教育以相對穩當之機制降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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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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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erva以Keck Graduate Institute所屬學院成立高等教育之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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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作為公有財之終生成長、社會參與、知識生產場域,是否可能透過「部分學程實驗教育」進一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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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R模式(仍以供需模式合作為主?)之不足與進階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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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鏡清大華德福中心模式,「部分學程實驗教育」是否可能與地方社會、公民或專業團體合作設立,促進大學與其進一步合作,減少大學內學與習、知與行之落差,亦豐富成人教育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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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生成長與成人教育之典範轉移/實驗教育化可能:因應實驗教育帶來「飼料雞」到「放山雞」的學習典範轉移,「部分學程實驗教育」是否可能讓大學出現更加自主導向、不受修業年限所制之終生學習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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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在大學之附設實驗教育學程提規模不一(如:學分<學程<學位)的自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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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學生、研究者、教師皆可自發,提出創設實驗教育學程之計畫,讓「教學-研究-社會參與」之高教三元素得以更敏捷地推動?教師亦可藉此創設與個人研究相關之實驗學程(且可設年限,在年限內結案),以更有益研究之互動共學模式,補足既有「教授研究後開設相關課程給學生」「教授付錢找學生打工當助理」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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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生產之自由、平等、去支配與去壟斷:借鏡實驗三法之個人與團體自學,以及英、澳、日等國之「論文博士」「Ph.D. by publication」制,部分學程實驗教育是否可能提供民間知識份子、在野學者(如:台灣眾多專精地方文史之工作者)合適的研究場域,輔助其知識生產之嚴謹性,亦為學術圈注入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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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研究者/民間知識份子/在野學者透過實驗教育之研究所(碩博士班),與主流學者合作,提出學習/研究計畫;大學端提供顧問與檢核,輔助自主深造與獨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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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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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2020年5月28日 (四) 15:59的最新修訂版本

時間地點與會者

時間:2020.05.16(五)9:30

地點:新埔國中信義樓五樓517教室

主持人:丁志仁

紀錄:黃鈴諭

與會者:丁志仁、戴慧茹、黃鈴諭、楊逸帆(線上)、楊念祖(線上)

報告事項

一、2020均優學習論壇

  1. 預計日期:2020.6.12,13,14
  2. 地點:空房子
  3. 主題:21世紀20年代的教育進展––「21世紀20年代的教育進展」
  4. 形式:10%實體混搭90%線上,實體教室採梅花座安排。取消:住宿、訂餐、交通車、晚會、OST
    以四間教室同步進行議程,引言人、與談人、一至二位報名者現場參加議程,其餘人員線上參加議程。
    各教室同時進行 jit.si meet 會議與 youtybe 直播。

討論事項

提案一、部分班級議程提案:

  1. 預計日期:2020.6.14上午
  2. 分鐘數:120分
  3. 議程名稱: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
  4. 短代名:部分班級實驗教育
  5. 提案單位: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推動小組
  6. 議程負責人:戴慧茹
  7. 均優引言討論(文字與邀請與談人)
  8. 議程簡介:
    • 大學:(逸帆)目前無法辦理實驗教育,若允許大學可辦部分班級是會有意義的。請逸帆研議適合大學辦理部分班級的條例提供修法參考。
    • 平價:(念祖、灝芝)民辦實驗教育偏貴,部分班級可以改善。
    • 體制老師辦學:(嘉玲、慧茹)提供前5%體制老師翻轉教學,108課綱領綱限制仍大。
    • 教育橋接:(丁丁或找人)提供體制內外教師的交流與合作。
    • 特殊需求班級:(嫺霓)
    • 註:原民法21條(原民辦理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法源)

  9. 高教部分建議:
    • 高教部分需要做訴求對照表:
      1. 現況/未來
      2. 修法部位:目前可處理、未來處理
    • 邀請人員:李天健很不好邀,如果現在不能確定,可能就邀不到了。
      1. 只有一個人:10分鐘
      2. 二個人:20分鐘
      3. 三個人:30分鐘
    • 整理第一階段訴求點:
      1. 哪些受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母法規範
      2. 哪些受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施行法規範
      3. 哪些受大學法規範

提案二、「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1. 議程名稱:「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2. 短代名:特需生的實驗教育
  3. 提案單位:政大實驗教育推動中心
  4. 議程負責人:陳嫺霓
  5. 建議時段:6/14(日)下午 90分鐘 引言及與談人每位發言15-18分鐘
  6. 引言人:陳嫺霓(政大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研究助理)
  7. 與談人:
    1. 曲智鑛 陶璽特殊教育工作室創辦人/無界塾副塾長
    2. 黃晶晶 選擇性緘默症協會理事長
    3. 賴英宏 台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資深情緒行為障礙輔導教師
    4. 吳淑敏 桃園市實驗教育自主學習3.0計畫主持人/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5. 林芳如

提案三、未來三次開會時間、主持人

  1. 6/27,9:30

工作進度

  1. 把120分鐘議程分成二段
  2. planA:
    • 大學(20)+教育橋接(20)+休息(5)
    • 平價(20)+特殊需求(20)+體制教師(15)
    • 綜合座談(20)
  3. planB:
    • 大學(30)+休息(5)
    • 平價(15)+特殊需求(15)+休息(5)
    • 體制教師(15)+教育橋接(20)
    • 綜合座談(20)
  4. 線上20~30人

諸引言稿

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教育橋接

部分班級實驗教育(以下簡稱「適性學習實驗班」),雖然其主體隸屬於申請的體制學校,但在以下三方面是與體制學校外的相關資源合作辦學的:

  1. 學習支持者
  2. 學習場域
  3. 財力物力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8 條與《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此一規定在「適性學習實驗班」與依據課綱施教的其他班級比較,則前者更須體現「開門辦教育」與「讓同學在網絡中學習取代同學在校區內的精神。

學習支持者

雖然在法律用語中仍依循傳統「教學典範」使用「教師」一詞,然而在「適性學習實驗班」中經常會採用「自主學習典範」,使用「學習支持者」或「資深學習者」可能更為恰當。

依本推動小組所提修法草案第十六條建議:「申請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團隊得跨校組成,並與辦學團隊成員或教師所在學校辦理區域合作,辦學團隊中持有合格教師證成員須達二分之一以上。」意即,可以有半數的辦學團隊成員可以由體制學校以外的人員擔任。這還未計入選修課教師及同學自行組課所延請的單門課教師。所以,其他學校老師、非體制學校老師參與到適性學習班的學習支持活動空間很大。

除了老師可能是家長、學生、工程師、藝術家、水電工人、臨牀心理師…以外,班上的老師也可能因為有興趣選課,所以有可能成為學生的同學,甚至成為學生的學生(學生組課開課時)。所以前面才稱老師其實只是「資深學習者」而學生可稱為「資淺學習者」,兩者是同學,相互學習。只是資深學習者對資淺學習者有陪伴、嚮導、教練等角色,並在為人處世、學習態度上是資淺學習者的榜樣。在此脈絡下,傳統師尊生卑的不對稱性被降到最低。

學習場域

「適性學習實驗班」會強調「無界學習」,即:將整個世界當成一個沒有屋頂的大學校。如果「無界學習」符合三要件:移地、學習者策畫、群學,那就升級為「行動學習」。而「行動學習」早就是體制外實驗教育的課程特徵,幾乎所有正派經營的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學校,乃至於共學團,都會安排這一大類的課程。

所以「適性學習實驗班」不但會與山打交道,會與河、海打交道,還會與無數社會上的機構打交道:雷亞手機遊戲公司、氣象局、動物園…。

傳統上,學校是老師和行政人員的學校;教育是教育人員的教育。百工百業的社會人士是沒什麼機會參與到教育這個禁臠的。但「適性學習實驗班」會改變這一點。

基於「無界學習」的精神,「適性學習實驗班」也會到社會上的其他單位去擔任志工與見習者,以落實「務實致用」與「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理念。所以「適性學習實驗班」與社會是有來有往相互參與的關係,不是單向付出的關係。

財力物力

「適性學習實驗班」不具備法人的資格,是它的申辦校才具有法人的資格。所以我們建議:申辦校要為「適性學習實驗班」成立一個專案,此專案至少要專帳管理,如果能夠有專戶管理則更好。外界對學校所捐的物資與金錢,可以指定用途於此專案上。專案結束,財產金錢歸於學校,班上任何人不能帶走。

由於以「個別指導」為基礎的課程設計,需要比標準班更高的師生比,地方政府撥款更多給「適性學習實驗班」不一定各方都會認同,但「適性學習實驗班」可以向認同其理念的企業或個人募款,來彌補這個師生比上的差額。


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體制教師辦學(論述脈絡)/戴慧茹20200515

體制教師辦學(論述脈絡) 一、體制內教師對「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期待與需求

(一)五年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從8所到80所,實驗教育的動能不容小覷,對其中()所學校都是6班以下的偏遠小校
(二)教師社群、線上共備、教學翻轉的風氣越發興盛,教師對課堂樣貌的想像已與以往不同。
(三)實驗教育師培凝聚更多教育工作者對在大型學校裡實現「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渴望,舉例: 鄢鄢、嘉玲的文章各一段。
(四)我個人從體制內走到實驗教育的追求
  1. 打破一本本教科書,進行跨領域、統整性的課程設計。
  2. 課堂的進行不一定是以一樣的內容一起開始,以達到一樣的目標一起結束。
  3. 不用跟同年級的其他班級綁在一起定期評量
  4. 可以拉更多夥伴一起來「教與學」,我不用自己一個人硬扛。
(五)檢視現行教育環境,體制學校轉型的限制、課綱的限制、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續任校長遴選不易……等因素,在大型學校實施「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勢在必行。
(六)辦理「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更高展望:由5%前導教師啟動教育新紀元。

二、條文修正

三、建議辦理方式


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體制教師辦學(論述脈絡)/楊逸帆20200515

  • 議題:高教端的「部分學程」實驗教育
  • 與談人人選:
    1. 李天健:清大拾穗&創新育成中心主任,自有社團經營地方學&創生,為高教新視界公辦民營實驗高教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 蘇育德:交大百川前主任,為高教新視界公辦民營實驗高教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3. 沈潔伃:交大百川學生,台大未來大學計畫推動小組,曾寫文分析既有高教實驗學程之限制與不足
  • 議題內容:
    1. 既有大學實驗之限制與不足:借鏡部分學程實驗教育先驅清大拾穗/交大百川/成大不分系等經驗
    2. 學校型態實驗高教之高設立門檻:實驗三法,高教僅開放學校型態,且尚未有核准設立之單位。「部分學程實驗教育」或可使高教階段之實驗教育以相對穩當之機制降低門檻?
  • 案例參考:
    1. Minerva以Keck Graduate Institute所屬學院成立高等教育之公共性:
      1. 高等教育作為公有財之終生成長、社會參與、知識生產場域,是否可能透過「部分學程實驗教育」進一步實現?
      2. USR模式(仍以供需模式合作為主?)之不足與進階之可能?
    2. 借鏡清大華德福中心模式,「部分學程實驗教育」是否可能與地方社會、公民或專業團體合作設立,促進大學與其進一步合作,減少大學內學與習、知與行之落差,亦豐富成人教育的可能性?
      1. 終生成長與成人教育之典範轉移/實驗教育化可能:因應實驗教育帶來「飼料雞」到「放山雞」的學習典範轉移,「部分學程實驗教育」是否可能讓大學出現更加自主導向、不受修業年限所制之終生學習空間?
      2. 社會人在大學之附設實驗教育學程提規模不一(如:學分<學程<學位)的自學計畫?
      3. 校內學生、研究者、教師皆可自發,提出創設實驗教育學程之計畫,讓「教學-研究-社會參與」之高教三元素得以更敏捷地推動?教師亦可藉此創設與個人研究相關之實驗學程(且可設年限,在年限內結案),以更有益研究之互動共學模式,補足既有「教授研究後開設相關課程給學生」「教授付錢找學生打工當助理」之不足?
      4. 知識生產之自由、平等、去支配與去壟斷:借鏡實驗三法之個人與團體自學,以及英、澳、日等國之「論文博士」「Ph.D. by publication」制,部分學程實驗教育是否可能提供民間知識份子、在野學者(如:台灣眾多專精地方文史之工作者)合適的研究場域,輔助其知識生產之嚴謹性,亦為學術圈注入活水?
      5. 獨立研究者/民間知識份子/在野學者透過實驗教育之研究所(碩博士班),與主流學者合作,提出學習/研究計畫;大學端提供顧問與檢核,輔助自主深造與獨立研究?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訂對照表
[修訂]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