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課共學簡介/政大三梯: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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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9日 (六) 17:13的最新修訂版本
目錄
組課共學是為了鍛煉四種帶領能力
自主學習典範的四大元素
- 教學典範練得再利害,也不會因此進入自主學習典範。因為
自主學習不是一種教學法,而是一整個生態系。
必然會同時涉及「技術選項」、「人際關係」、「意識型態」三個面向的改變。 - 外銷派的老師教不會學生自主學習。所以老師也要用「自主學習」的方式才有辦法培力。
- 在現場要讓同學由聽課進展到選課,再由選課進展到組課。讓同學動手打造符合他自己需求的教育。因為
提高學習者的高度是自主學習典範的第一要領。
而「金字塔化」會讓「有高度」的位置成為稀有資源,然後就沒辦法讓大多數人都看高自己。 - 要儘量拉高同學的高度,減低老師和同學之間的不對稱性。不要老想著做同學們學習的英雄,讓同學做自己學習的英雄。
- 請儘量「開門辦教育」,讓學習無處不在,不是只在教室裡學習。可以用「行動學習」鍛練同學拆解並解決問題的能力。
如果只有到處都可以安排學習活動,那還是「無界學習」;如果同時包含「移地」、「學習者策畫」、「群學」三個元素,那就進階到「行動學習」了。
「無界學習」包含了「行動學習」。 - 讓同學透過群學變得更利害:進入討論模式、特質互補且能相互糾錯、平行運算。
(一)傳統典範下的師承關係
1.學生甲、學生乙、學生丙、學生丁分別和老師建立「師承關係」 2.不同同學在同一時間,通常進行近似的動作 3.老師對各個學生進行統一教導 4.老師對各個學生發布作業並批改作業 5.老師對各個學生進行評量,並進行橫向比較 6.一個學生「不學」,通常只會影響自己的學習與學習表現 |
(二)自主學習典範
1.全部師生會進入討論模式,必須把想法打磨到伙伴聽得懂,彼此才有辦法合作 2.「群學主體」中的成員,特質會互補,也能相互糾錯 3.同一時間成員常進行平行操作(分工合作) 4.成員之間會共振,只要正能量略大於負能量,整個學習就會螺旋攀高到新高度 5.風險:一個成員「不學」,通常會變成負能量,若無法中和,「群學主體」會瓦解 |
(三)在社大差一點成功的例子
只要讓組員由「加法協作」到「乘法協作」。
「組課共學」一些本質性探討
- 是「自我培力」——不是別人培力你,而是你培力自己。成就自主學習的是學習者的主動與認真。
- 日後帶領同學自主學習時,要落實「自造精神」——每個「普通人」都能透過合作,動手打造符合自己需求的學習。
- 是群學不只是自學——要組織小小的「學習共同體」,在學習、經濟、生活三方面協作。
- 透過組課群學,不斷培力自己,是一種生活方式,不是為了達成培力計畫的指標要求。
- 是一種學習典範的轉移,可用來改善實驗教育、教師進修、終身學習、學前教育:
- 技術選項:教導同學善用 OST ,增加同學組課的成功機會。
- 人際關係:
- 老師與同學的不對稱性下降,轉變成資深學習者與資淺學習者的關係:陪伴、嚮導、教練
- 以「學習共同體」的關係進行群學
- 反「外部化」,即權責相符
- 意識形態——「行動者思維」與「公共性」:
- 相信「每個『普通人』都能透過合作,動手打造符合自己需求的學習」。背後是相信「每個人天生都有能力:去調動身邊可用的資源,以解決他所面臨的任何問題」。
- 共享: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 剛好比最好更好。
從課綱中找出自主學習的空間
一、總綱
- 貳、基本理念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課程發展本於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 「 互動」 及「共好」為理念,強調學生是自發主動的學習者,學校教育應善誘學生的學習動機與熱情,引導學生妥善開展與自我、與他人、與社會、與自然的各種互動能力,協助學生應用及實踐所學、體驗生命意義,願意致力社會、自然與文化的永續發展,共同謀求彼此的互惠與共好。
- 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
- 參、課程目標
- 一、啟發生命潛能
- 二、陶養生活知能
- 三、促進生涯發展
- 四、涵育公民責任
- 肆、核心素養
- 一、涵義
- 「核心素養」是…知識、能力與態度…。與生活的結合,實踐力行…。
- 伍、學習階段
- 國民小學一、二年級為第一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三、四年級為第二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五、六年級為第三學習階段,國民中學七、八、 九年級為第四學習階段,高級中等學校十、十一、十二年級為第五學習階段。
- 陸、課程架構
- 一、課程類型與領域/科目劃分
- (一)課程類型
- 表2 各教育階段課程類型
課程類型 部定課程 校定課程 教育階段 國民小學 領域學習課程 彈性學習課程 國民中學 高
級
中
等
學
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校定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團體活動時間
彈性學習時間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 二、課程規劃及說明
-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 2.規劃說明
- (1)領域學習課程
- ➀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彈性調節每節分鐘數與年級、班級之組合。
- ➁在符合教學正常化、領域學習節數之原則下,學校得彈性調整或重組部定課程之領域學習節數,實施各種學習型式的跨領域統整課程。跨領域統整課程最多佔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五分之一,其學習節數得分開計入相關學習領域,並可進行協同教學。
- ➅跨領域/科目之協同教學,其協同教學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授課節數。
- (2)彈性學習課程
- ➀彈性學習課程規劃辦理全校性、全年級或班群學習活動。可選擇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或其他類課程,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 ➂「社團活動」可開設跨領域/科目相關的學習活動,讓學生依興趣及能力分組選修,與其他班級學生共同上課。
- ➃「技藝課程」,以促進手眼身心等感官統合、習得生活所需實用技能、培養勞動神聖精神、 探索人與科技及工作世界的關係之課程為主,例如可開設作物栽種,運用機具、材料和資料進行創意設計與製作課程,或開設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各群科技能領域專業與實習科目銜接的技藝課程等,讓學生依照興趣與性向自由選修。
- ➅「其他類課程」包括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服務學習、戶外教育、班際或校際交流、自治活動、班級輔導、學生自主學習等各式課程,以及領域補救教學課程。
- ➆國民中學得於彈性學習課程開設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或英語文以外之第二外國語文課程,供學生選修;其教學內容及教材得由學校自行安排。
- 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實施彈性學習課程,應安排具備專長的教師授課,並列為教師授課節數。
- (二)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
- 1.課程規劃
- 表5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各類型學校課程規劃
學校型態 普通型
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
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
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類別 部
定
必
修'一般科目
包含高級中等學校
共同核心32學分)118學分 66-76學分 48學分 48學分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 45-60學分 — — 學分數 118學分 111-136學分 48學分 48學分 校
訂
必
修
及
選
修一般科目
專精科目
專業科目
實習科目校定必修 44-81學分
(各校須訂定
2-6學分專題
實作為校定必
修科目校定必修 4-8學分 4-12學分
一般科目45-60學分
核心科目選修 校訂選修 選修 54-58學分 120-128學分 72-87學分 學分數 62學分 44-81學分 132學分 132學分 應修習學分數
(每週節數)180學分
(30節)180-192學分
(30-32節)180學分
(30節)180學分
(30節)每週團體活動時間 2-3節 2-3節 2-3節 2-3節 每週彈性學習時間
(六學期每週單位合計)2-3節
(12-18節)0-2節
(6-12節)2-3節
(12-18節)2-3節
(12-18節)每週總上課節數 35節 35節 35節 35節 - 2.規劃說明
- (1)持續滿一學期或總修習節數達 18 節課,為 1 學分。
- (2)總學分與畢業條件: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 180-192 學分,普通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技術型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60 學分。
- (3)每週上課節數:學生在校上課每週 35 節,其中包含「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 (4)團體活動時間:包括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活動、學生服務學習活動、週會或講座等。
- ➄上述各類型學校社團活動每學年不得低於 24 節。
- (5)彈性學習時間:依學生需求與學校條件,可安排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或學校特色活動等。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採全學期授課者,高一、高二每週至多 1 節。
- (二)-1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 2.規劃說明
- (2)課程規劃原則
- ➂選修
- B.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修課程,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 1.2-1.5 倍。
- C.選修科目每班開班人數最低以 12 人為原則,情形特殊或各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下限至 10 人,並得辦理跨校選修。
- ➃專題與跨領域課程
- A.各校開設跨領域/科目專題類課程,其專題小組人數及每位教師配置小組組數所需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 B.教師進行跨領域/科目統整課程之協同教學,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教學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教學節數,所需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 (二)-2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 2.規劃說明
- (4)「校訂科目規劃原則」
- ➁校訂科目相關注意事項
- A.學校發展校訂科目時,須以本群科課程綱要暨設備基準為依據,以部定各群科必修科目為基礎,發展各科別之校訂必修及選修科目,以建立學校辦學特色。
- B.校訂之選修科目,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修課程,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 1.2-1.5 倍。然得視各群科實際需求,酌減選修課程 10% 學分數,但須事先陳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方可實施,並於總體課程計畫中敘明。
- C.校訂科目不可重複開設相同內容之課程,各該主管機關於學校陳報總體課程計畫時列入備查檢核重點,並為督導考核與編列經費、補助款之重要參考項目。
- E.選修科目每班開班人數最低以 12 人為原則,情形特殊或各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下限至 10 人,並得辦理跨校選修。
- (二)-3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 2.規劃說明
- (2)「專精科目」
- ➆學程選修科目之開設,應提供選修學分 1.2-1.5 倍之選修課程,供學生適性選修,並應規劃學生跨學程選修的彈性。
- (4)「選修科目開設原則」
- ➀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修課程,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 1.2-1.5 倍。
- ➁每一科目規劃以每學期 2-4 學分為原則。
- ➂選修科目每班開班人數最低以 12 人為原則,情形特殊或各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下限至 10 人,並得辦理跨校選修。
- (二)-4 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 2.規劃說明
- (3)課程規劃原則
- ➂選修
- B.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修課程,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 1.2-1.5 倍。
- C.選修科目每班開班人數最低以 12 人為原則,情形特殊或各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下限至 10 人,並得辦理跨校選修。
- ➃專題與跨領域課程
- A.各校開設跨領域/科目專題類課程,其專題小組人數及每位教師配置小組組數所需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 B.教師進行跨領域/科目統整課程之協同教學,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教學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教學節數,所需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 一、課程類型與領域/科目劃分
- 柒、實施要點
- 二、教學實施
- (二)教學模式與策略
- 6.教師宜適切規劃戶外教育、產業實習、服務學習等實地情境學習,以引導學生實際體驗、實踐品德、深化省思與提升視野。
- 五、教師專業發展
- (一)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
- 1.教師可透過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或是自發組成的校內、跨校或跨領域的專業學習社群,進行共同備課、教學觀察與回饋、研發課程與教材、參加工作坊、安排專題講座、 實地參訪、線上學習、行動研究、課堂教學研究、公開分享與交流等多元專業發展活動方式,以不斷提升自身專業知能與學生學習成效。
- 3.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 (二)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
- 3.各該主管機關與學校應鼓勵並支持教師進行跨領域/群科/學程/科目的課程統整、教師間或業師間之協同教學,以及協助教師整合與運用教育系統外部的資源,例如社區、非營利組織、產業、大學院校、研究機構等資源,支持學生多元適性的學習。
- 七、家長與民間參與
- (二)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
- (四)學校可結合民間組織與產業界的社會資源,並建立夥伴關係,以充實教學活動;技術型高級中學、綜合型高級中學與建教合作班得與業界合辦學徒制,提升務實致用的學習成效。
- 二、教學實施
二、國中小可用的自主學習節數
以領域學習節數的 20% 加「彈性學習課程」:
小學低年級 | 小學中年級 | 小學高年級 | 國中 |
---|---|---|---|
6~8節 | 8~11節 | 9.2~12.2節 | 8.8~11.8節 |
三、高中的校定選修
校定課程由 1.2 倍率開課開始,逐步要達到 1.5 倍率開課。
三、國教署實施新課綱相關的補助要點
序 號 | 補助要點名稱 | 教育 階段 | 補助項目 | 適合申請補助對象 |
---|---|---|---|---|
1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講座鐘點費、授課鐘點費、稿費、資料蒐集費、資料檢索費 |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
2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講座鐘點費、授課鐘點費、稿費、資料蒐集費、資料檢索費、場地使用費 | 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為主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
3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前導學校、機構分階段規劃及執行新課綱之課程 |
前導學校、機構避選本署得就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依法申准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團體、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依下列程序選定前導學校、機構,分階段規劃及執行新課綱之課程: 1.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機構,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初審通過並彙整後,由各該政府報本署提出申請選定;教育部主管之學校,逕向本署提出申請選定。 2.本署受理前款申請後,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成立審查小組,就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依學校、機構相關條件及資源等因素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署選定為前導學校、機構,並核定計畫書及補助經費。 |
4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作業要點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1.業界專家鐘點費、交通費。 2.學校業務費、教學材料費。 |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包括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及綜合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聘用之業界專家。 |
5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經費補助要點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講座鐘點費、授課鐘點費、稿費、資料蒐集費、資料檢索費 |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者與前項級中等學校對應之公立國民中學,其屬直轄市、縣(市)立者得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助,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通過後函報本署申請補助。 |
6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經費補助要點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講座鐘點費、授課鐘點費、稿費、資料蒐集費、資料檢索費 |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
7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要點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1.人事費: 1.課程督學:督學商借期間所遺課務,其所屬學校於課務安排有特殊需求所聘任代理教師之薪資;以2人為限。 2.課程輔導員: 1.專任:輔導員於聘任期間以全時方式支援,其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以2人為限。 2.兼任:輔導員於聘任期間以部分時間支援,其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每週總節數以80節為限。 3.專任行政助理:最高新臺幣(以下同)60 萬元;以1人為限。 1.運作費:最高20萬元。 2.活動費:最高100 萬元。 |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 |
8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戶外教育實施要點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1.教育部主管之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活動者。 2.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研發優質戶外教育課程及實踐者。 |
1.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2.國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附設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 3.與本署合作進行戶外教育之國立、公立社會教育及文化機關(構)。 |
9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標準新增鐘點費要點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1.部定必修課程新增鐘點費: 1.各類型學校國語文、英語文及數學三科目:採班群實施適性分組教學增加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以該科目原應支出鐘點費之零點五倍為限。 2.普通型學校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實施跨科目協同教學增加不同科目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以該課程原應支出鐘點費之一倍為限。 3.技術型學校之社會、自然科學與藝術領域:實施各該領域跨科之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課程,增加不同科目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以該課程原應支出鐘點費之一倍為限。 4.學校設有專業群、科之實習科目:實施分組教學增加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以該課程原應支出鐘點費之一倍為限。 2.校訂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新增鐘點費:下列各目補助之總金額,以學校適用課綱之班級所開設校訂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之總節數原應支出鐘點費之一倍為限: 1.普通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及單科型學校採班群開課增加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以該班群原應支出鐘點費之零點五倍為限。 2.技術型學校及綜合型學校開設學生應修習學分數一點二倍至一點五倍之選修課程增加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以學生應修習學分數之課程原應支出鐘點費之零點五倍為限。 3.技術型學校、綜合型學校開設專題實作課程及綜合型學校專門學程之實習科目實施分組教增加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以該課程原應支出鐘點費之一倍為限。 4.學校於一般科目開設跨領域或跨科目專題類與統整課程增加教師授課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以該課程原應支出鐘點費之一倍為限。 3.彈性學習時間新增鐘點費:規劃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教學、補強性教學及學校特色活動增加教師授課或 指導之鐘點費;其補助之金額,以學校適用課綱之班級所規劃之彈性學習時間節數原應支出鐘點費之零點五倍為限。 4.設置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新增鐘點費: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所定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減授基本節數而增加之鐘點費。 5.教師基本節數調降新增鐘點費:國立學校依節數標準第二條及第五條所定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基本節數調降而增加之鐘點費。 6.協辦行政教師減授基本節數新增鐘點費:國立學校依節數標準第八條所定協辦行政教師減授基本節數而增加之鐘點費。私立學校以補助前項第二款選修課程及第四款之新增鐘點費為限。學校因特殊情形,經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受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補助基準之限制。 |
1.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補助項目:第一項至第六項。 2.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補助項目:第一項至第四項。 3.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補助項目:第二項之選修課程新增鐘點費及第四項。 |
10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計畫經費要點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1.建置校園智慧網路計畫: 1.以學校、特教學校班級數及計畫書內容,作為補助依據;每校以核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及補助一年為原則。 2.本署得視學校、特教學校規模,增額補助。 3.核定補助經費,以用於購置與計畫書所定目標相關之視聽、資訊、軟體、什項設備及教學相關設施設備,單價一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二年以上者為限。 2.強化數位教學暨學習資訊應用環境計畫: 1.教室資訊設備:補助一般教室資訊設備及資訊科技教室及生活科技教室資訊設備:就現行課程綱要一般科目資訊科技、生活科技設備基準與一百零八學年度施行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科技領域設備基準相較,補足資訊科技教室及生活科技教室應增補之軟硬體設備。 1. 2. 3.特教學校每校核定補助一百萬元,用以購置一般教室、資訊科技教室及生活科技教室設備。 4.學校、特教學校經整體考量教學需求及環境現況後,如已滿足一般教室、資訊科技教室及生活科技教室之基本設備需求,得於設算全校「一般教室資訊設備」及「資訊科技教室及生活科技教室資訊設備」可受補助總經費額度內,優先購置科技領域教室設備或新興科技設備。 5.學校、特教學校應於設算全校 「一般教室資訊設備」及「資訊科技教室及生活科技教室資訊設備,可受補助之總經費額度內,編列至少百分之十經常門經費,並結合所建置之數位環境,提出教與學等應用層面之配合計畫。 2.新與科技設備及相關推動: 1.由本署依普及中等以下學校新興科技之認知子計畫,徵選區域推廣中心及促進學校,補助其所需購置新興科技設備資本門經費及相關推動經常門經費。 2.有關區域推廣中心及促進學校之徵選方式,由本署另行公告。 3.本款第1目之(5)「教與學等應用層面之配合計畫經常門經費」及第2目之(1)「相關推 動經常門經費」,除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外,並得編列物品費、材料費、租車費、設備維護費、競賽獎金及一萬元以下之軟體設計費與軟體授權費。 3.高中職學術連網全面優化頻寬提升計畫: 1.以學校、特教學校班級數及計畫書內容,作為補助依據;每校以核定補助一百萬元及補助一年為原則,說明如下: 1.對外提升頻寬所需設備之資本門經費:以核定補助七十萬元為原則。 2.連外電路建置與租用費用及其他為完成提升對外頻寬所需物品之經常門經費:以核定補助三十萬元為限。 2.本署得視學校規模,增額補助。 |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全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
11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要點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1.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 2.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 3.學校發展校訂課程所需設備及業界捐贈教學設備之處理 4.精進群科中心或技術教學中心設備 |
1.設有專業群科、實用技能學程或專門學程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2.本署委由學校設立之群科中心或技術教學中心。 |
12 |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 | 國中階段、國小階段 |
1.教師專業成長活動(含社群)經費 2.國民教育輔導體系(國教輔導團、地方輔導群)運作經費 3.國民教育輔導體系代理代課費 4.教師專業發展單位專任助理人事費 5.教師專業發展單位設備費 |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
13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 | 國中階段、國小階段 |
本補助要點涉教學專業知能補助為: 1.回應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精神,同整合社區資源及融入地方創生精神補助學校辦理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課程計畫。 2.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戶外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 |
1.直轄市、縣(市)政府。 2.國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附設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部與國民小學部。 3.與本署合作進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戶外教育之社會、文 化、自然與環境教育之機關與公立機構。 |
14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 國中階段、國小階段 |
本補助要點涉教學專業知能補助為: 1.補助學校辦理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試辦計畫。 2.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
15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教育課程與教學事項要點 | 國中階段、國小階段 |
1.補助有關提升國民中小學之各領域及議題與核心素養之活動。 2.辦理有助提升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興趣、態度與成效、教師教學知能與行政人員素養及其他相關教學活動。 3.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國民教育階段課程,辦理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家長進修與實務研討活動、專業學習社群、工作坊、演講及座談等活動。 4.其他國民教育課程教學相關之活動,或提供政策參考之學術研究。 |
1.機關(構)及各級公、私立學校包括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 2.依法立案或登記之家長、教師及其他教育團體與公益法人。 |
16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 | 國中階段、國小階段 |
1.推動學校教師實踐自主活化教學計畫 2.協助學校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 3.協助偏鄉地區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 4.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教師專業及學生多元試探計畫(草案) 5.協助偏鄉地區學校教師精進課程與教學知能之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
1.公、私立國民小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及完全中學國民中學部。 2.自主社群:同直轄市、縣(市)或跨直轄市、(縣市)至少三所 學校在職教師十人以上組成。 3.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 4.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 5.直轄市、縣(市)政府。 |
17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原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試辦國民中小學自造教育示範中心作業要點) | 國中階段、國小階段 |
1.充實公立國民中學生活科技教室設備。 2.設置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充實設備及其年度維運。 3.支持偏遠地區學校及前導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 4.辦理科技教育(含新興科技)學習及探索活動。 |
1.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2.教育部主管之學校。 |
18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 | 國中階段、國小階段 |
1.補助聘任人員類別包含專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兼任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充實行政人力。 2.補助內容如下: 1.增置編制內教學人力(含公立國民小學普通班編制內教師員額提升至每班一•六五人、公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普通班增置專任教師,以達成合理教師員額、公立國民小學編制內專任、兼任及代課教師提高鐘點費差額、公立偏遠地區國民中學普通班增置專任教師,以達成合理教師員額)。 2.增置編制外教學人力(含公立一般地區國民小學普通班增置編制外代理教師,以達成合理教師員額、公立一般地區國民中學增置專長教師員額)。 3.課稅套相關經費(含調整教師授課節數鐘點費、課稅配套申請) 4.高級中等學導師職務加給、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立附設之國民小學行政人力。 |
1.本要點適用於下列學校: 1.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公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2.國立大學或國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3.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 |
19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要點 | 國中小階段 | 補助辦理原住民族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增能研習 |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以上學校。 2.直轄市、縣(市)政府。 |
20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 | 國中小階段 | 補助推動國民中小學新住民語文開課經費,包括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交通費、教學指導教師鐘點費及遠距教學工作費等,以協助地方政府落實新住民語文課程。 |
1.直轄市、縣(市)政府。 2.各國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 |
21 |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 | 高中以下(含學前) |
1.補助辦理行政人員、教師及家長身心障礙教育專業知能研習經費 2.補助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 | 各縣市政府 |
22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 | 轄屬學校高中以下 |
1.特殊教育方案 2.資源班開班費 |
1.轄屬高級中等學校(特教方案) 2.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開班) |
23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優教育作業要點 | 高中以下、國中階段、國小階段 |
1.地方政府辦理區域性多元資優教育充實方 2.教育部主管學校辦理資優教育充實方案 3.精進資優教育課程發展及個案研究(含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資賦優異學生獨立研究及協作探究課程及追蹤及個案之研究) 4.地方政府辦理資優教育國際議題或課程 5.地方政府及教育部主管學校辦理資優教育研習、教師專業社群及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資賦優異類課程等 |
各縣市政府 教育部 主管學校 各縣市政府及教育部主管學校 各縣市政府及教 各縣市政府及教育部主管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