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教育的里程碑事件: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跳轉到: 導覽搜尋
第 189 行: 第 189 行:
 
5.1999.12 李慶安、朱惠良、范巽綠等跨黨派提出<br/>&nbsp;&nbsp;&nbsp;《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草案》<br/>
 
5.1999.12 李慶安、朱惠良、范巽綠等跨黨派提出<br/>&nbsp;&nbsp;&nbsp;《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草案》<br/>
 
6.2000年「選教育當總統行動聯盟」評許信良、朱<br/>&nbsp;&nbsp;&nbsp;惠良為五組總統候選人第一名;陳水扁、呂秀蓮<br/>&nbsp;&nbsp;&nbsp;為五組總統候選人第二名<br/>
 
6.2000年「選教育當總統行動聯盟」評許信良、朱<br/>&nbsp;&nbsp;&nbsp;惠良為五組總統候選人第一名;陳水扁、呂秀蓮<br/>&nbsp;&nbsp;&nbsp;為五組總統候選人第二名<br/>
7.選前兩天,陳水扁的競選團隊主動致電給教改團<br/>&nbsp;&nbsp;&nbsp;體成員,表示願意支持其所提出「保障教育經費br/>&nbsp;&nbsp;&nbsp;占國民生產毛額(GNP)百分之六下限保障」<br/>
+
7.選前兩天,陳水扁的競選團隊主動致電給教改團<br/>&nbsp;&nbsp;&nbsp;體成員,表示願意支持其所提出「保障教育經費<br/>&nbsp;&nbsp;&nbsp;占國民生產毛額(GNP)百分之六下限保障」<br/>
 
8.2000.6 各教育團體要求總統兌現承諾,否則將與<br/>&nbsp;&nbsp;&nbsp;新政府決裂發動大規模抗爭<br/>
 
8.2000.6 各教育團體要求總統兌現承諾,否則將與<br/>&nbsp;&nbsp;&nbsp;新政府決裂發動大規模抗爭<br/>
 
9.教育團體與主計處林全協商以政府歲入 21.5% 為<br/>&nbsp;&nbsp;&nbsp;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br/>
 
9.教育團體與主計處林全協商以政府歲入 21.5% 為<br/>&nbsp;&nbsp;&nbsp;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br/>

2024年7月19日 (五) 02:45的修訂版本


教育社運是臺灣社運的一部分,目標是走向政治民主化、社會多元化。 每次教育社運中的里程碑事件都會帶動巨大的改變風口,過去四十年,這樣的里程碑約只出現十二次左右,如今第十三次正在發生。詳情請見下表:

事件年份運作機構重要參與者簡述影響
1 四一○遊行 1994 遊行籌
備團隊
人本教育
基金會
黃武雄等

台灣民間團體於 1994.4.10 發起大遊行活動,並
成立四一〇教改聯盟持續推動。提出四項訴求:
1.落實小班小校
2.廣設高中大學
3.推動教育現代化
4.制定教育基本法

1. 促成政府成立行政院教改會
2. 促成教育基本法立法
3. 促成降低中小學每班學生數

2 行政院教育改
革審議委員會
1994
~1996
審議委員會

李遠哲、劉兆玄、林清江、黃榮村、曾憲政
周麗玉、張清溪、曹亮吉、陳伯璋、黃炳煌

摩仿日本臨教審,1994年9月21日於行政院成立為期
2年的臨時編組,在1996年12月2日提出《行政院教
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總諮議報告書》後解散。

1. 使教育改革成為官方立場
2. 確立以鬆綁為教育發展路線
3. 得到名目編列1570億元的推動經費

聯絡人系統 曾憲政
3 家長會法治化 1994 主婦聯盟

李美玲、竺鳳鳳、劉雲英、呂美鸞、萬佩萱
黃綉英、丁志仁、田光復、林文虎、李正三

主婦聯盟教育委員會推動,起草「台北市中小學學生
家長會設置辦法」並在台北市議會通過。1997年通過
「臺灣省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讓家長能
夠參與學校校務運作。

1.之後台灣各級家長團體紛紛成立
2.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通過
3.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難有進展

4 大學法修法 1994 大學教育
改革促進會

謝長廷、賀德芬、王九逵、陳滌清、王顯達、
劉源俊…

1.由臺大、央大、成大、清華等教授成立促進會
2.提出「教授建議案」11點,800位各校教師連署
3.立院 1989.6.29 老委員支持政院版,甚至更保守
4.1989.9.28 舉行大學法的遊行
5.1993 年底完成三讀,1994 年元月公告實施

1.大學自法,校長遴選
2.廢除大學共同必修學分表

5 師資改革 1989
~1995
~1999
振鐸學會
教師人權
促進會

謝長廷、丁志仁、石文傑、吳忠泰、張輝山、
張焯青…

1.大法官 308 號解釋(1992)公立學校教師不適用公
   務員服務法
2.《師範教育法》改為《師資培育法》(1994),普通
   大學參與培育
3.《教師法》立法(1995)
4.教師會籌組運動

1.公教分途
2.普通大學參與培育師次
3.公費改自費
4.分發改選聘
5.教師成立教師會
6.教師退休金由恩給制改儲金制

6 課程改革I 1999 振鐸學會
教師人權
促進會

翁金珠、彭百顯、李慶華、丁志仁…

一、1989年5月民間第一次參與國家課程標準討論。
二、1999.2.3 修改《國民教育法》:
1.課程與教科書改革
   (1)課程標準改成課程綱要
   (2)一綱多本,各出版社編書,政府審書
   (3)教科書全面走向民編,經審查後學校選用
2.中小學校長由派任制改採遴選制
3.中小學重大校務應經校務會議議決
4.刪除國民教育以國家辦理為原則

1.結束統編本教科書
2.中小學走向「校本」治理

7 教育基本法 1999 四一○
教改聯盟
人本教育
基金會

翁金珠、朱惠良、范巽綠、林政則、蔡璧煌、
李慶華、黃武雄

1.確立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學習權」置於「受教
   權」之前。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2.父母有對子女的國民教育選擇權
3.禁止對學生體罰及霸凌
4.教育對政治與宗教中立
5.中小學小班小校
6.保障教育經費

1.開啟 2014 年實驗教育三法立法
2.支持保障教育經費

8 社大成立
並發展
1998~ 人本教育
基金會
社區大學
全國促進會

黃武雄、陳水扁、顧忠華、蔡傳暉、林孝信、
張捷隆、林朝成、謝國清…

1.1998年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設立
2.1999年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成立
3.2002年《終身學習法》通過,社區大學入法

1.普及平價的終身學習
2.發展地方學
3.講師層是一地達人的網絡
4.學員層是一地普羅的網絡

9 教育經費編
列與管理法
2000 人本教育基金會
四一○教改聯盟
中華民國教
育改革協會
全國教師會
促進會
927搶救教科
文行動連線
600個教育團體

眾教育團體負責人、劉進興、李慶安、朱惠良
林全、丁志仁

1.1995年民間即著手起草《教育經費管理法》
2.1997.7.16~18國民大會凍結了原憲法第164條
3.1997.9.27 民間團體遊行並在國父紀念館前發動
   5000名師生戶外教學(罷課)
4.1997.11劉進興提出《教育經費國庫負擔法草案》
5.1999.12 李慶安、朱惠良、范巽綠等跨黨派提出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草案》
6.2000年「選教育當總統行動聯盟」評許信良、朱
   惠良為五組總統候選人第一名;陳水扁、呂秀蓮
   為五組總統候選人第二名
7.選前兩天,陳水扁的競選團隊主動致電給教改團
   體成員,表示願意支持其所提出「保障教育經費
   占國民生產毛額(GNP)百分之六下限保障」
8.2000.6 各教育團體要求總統兌現承諾,否則將與
   新政府決裂發動大規模抗爭
9.教育團體與主計處林全協商以政府歲入 21.5% 為
   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
10.同時建立教育財政兩委員會並實施地方教育發展
   基金強化教育財政紀律

1.教育經費平均每 4.4 年將增加約 1000 億
2.台灣教育發展不會受限於財源短絀
3.常民政治透過兩委員會參與教育財政治理
4.教育各項支出成本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