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連署邀請函/草稿: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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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振鐸學會,成立於1989年6月11日,致力於教育改革、教師進修,教育改良理論與實務。並於2023年串連其他公民團體,成立「教育再公共化聯盟」,旨在推動教育、資安、國防、民生等相關倡議。<br>
 
我們是振鐸學會,成立於1989年6月11日,致力於教育改革、教師進修,教育改良理論與實務。並於2023年串連其他公民團體,成立「教育再公共化聯盟」,旨在推動教育、資安、國防、民生等相關倡議。<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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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支持四月實施的累進電價制度</b>
 
<b>支持四月實施的累進電價制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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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b>ㄧ、提升能源效率,節約能源是最便宜的能源:</b><ul><li>增加發電機組的熱效率。</li></ul><ul><li>推廣用電端的節能技術和設備。</li></ul><ul><li>管理需量,減少尖峰用電需求。</li></ul><ul><li>分別對工業和住宅加強對用戶的節能宣傳與教育,提高全民節能意識。</u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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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ㄧ、提升能源效率,節約能源是最便宜的能源:</b><ol><li>增加發電機組的熱效率。</li><li>推廣用電端的節能技術和設備。</li><li>管理需量,減少尖峰用電需求。</li><li>分別對工業和住宅加強對用戶的節能宣傳與教育,提高全民節能意識。</ol>
<ol><b>二、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b><li>提高風能、太陽能、地熱、黑潮等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結構中的比例。</li><li>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政策支持,如補貼、稅收優惠等,促進其發展。</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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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二、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b><ol><li>提高風能、太陽能、地熱、黑潮等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結構中的比例。</li><li>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政策支持,如補貼、稅收優惠等,促進其發展。</li></ol>
 
<b>三、再拉高分時電價的價差:</b>實行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不同的電價,鼓勵用戶在低谷時段用電,減少高峰時段的用電負荷。<br>
 
<b>三、再拉高分時電價的價差:</b>實行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不同的電價,鼓勵用戶在低谷時段用電,減少高峰時段的用電負荷。<br>
 
<b>四、推動智能電網建設:</b>(傳統電網:電廠發電單向流向家戶與工廠 / 智能電網:自動計算發電/耗電之節點,任兩節點可雙向送電。)
 
<b>四、推動智能電網建設:</b>(傳統電網:電廠發電單向流向家戶與工廠 / 智能電網:自動計算發電/耗電之節點,任兩節點可雙向送電。)

2024年7月3日 (三) 14:21的最新修訂版本

貴單位您好:


我們是振鐸學會,成立於1989年6月11日,致力於教育改革、教師進修,教育改良理論與實務。並於2023年串連其他公民團體,成立「教育再公共化聯盟」,旨在推動教育、資安、國防、民生等相關倡議。

俄烏戰爭後,台電原料採購成本翻倍,面臨鉅額虧損。因應國內民生及台灣所處之當前國際及經濟情勢,合理調漲電價為勢在必行。

然而,立法院黨團於4月30日通過停止調漲電價案,經濟部與台電表示尊重國會決議,但仍須依法遵守電價審議結果,現行電價審議機制依2015年立院決議訂定電價公式,已寫入法律依「電業法」第49條《註》辦理。

因此,我們希望能邀請貴單位與我們一起連署這封公開信,向經濟部表示民間公民團體、以及公民自主的意願。支持台電合理調漲電價以因應國際情勢,擴大台灣國內綠能發展,進一步推廣全民的儲能意識、強化台灣的電網韌性。

希望能邀請貴單位與我們一同連署公開信發送至經濟部,推動台灣電網走上正確的道路。


俄烏戰後台灣電價調幅與他國相比較表

國家 2023年工業電
價(元 / 度)
相較2020
年漲幅
韓國 4.53 +87%
法國 8.45 +160%
日本 5.21 +36%
英國 10.76 +126%
德國 8.2 +34%
台灣 3.38 +31%



支持四月實施的累進電價制度

ㄧ、提升能源效率,節約能源是最便宜的能源:
  1. 增加發電機組的熱效率。
  2. 推廣用電端的節能技術和設備。
  3. 管理需量,減少尖峰用電需求。
  4. 分別對工業和住宅加強對用戶的節能宣傳與教育,提高全民節能意識。
二、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
  1. 提高風能、太陽能、地熱、黑潮等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結構中的比例。
  2. 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政策支持,如補貼、稅收優惠等,促進其發展。

三、再拉高分時電價的價差:實行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不同的電價,鼓勵用戶在低谷時段用電,減少高峰時段的用電負荷。
四、推動智能電網建設:(傳統電網:電廠發電單向流向家戶與工廠 / 智能電網:自動計算發電/耗電之節點,任兩節點可雙向送電。)


《電業法第49條:1.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與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2.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修正時亦同。3.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第一項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前,應舉辦公開說明會;修正時亦同。4.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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