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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前教育]] ==教育公共化聯盟== 為了推動台灣各級學校與終身學習之公共化,自 2017 底教育社運團體就聯合組成了教育公共化聯盟。 聯盟為免盍各言爾志,對公共化提出三個判準原則: #平等參與 #公益規準 #公部門一定比重的經費投入 這一組判準原則,目前政府所推出的「準公共化托育」其實是還是「公共化托育」,其基本立場是把學前教育當成一個商品市場,國庫經費以接近「教育券」的方式,挹注到這個商品市場來。 依照各國在教育領域中實施「教育券」的經驗,這樣子做,會導致兩個結果: #越高社經的家庭,越容易取得並享用政府資源,這使得不同社經階層的教育機會落差擴大,違反「平等參與」原則。 #學前教育的內涵,會被「商業利益」牽著鼻子走,逐漸偏離公益規準。 符合學前教育公共化的正確解方應該是:從五歲開始,逐步推動「國民幼兒園」,用十年的時間做到 3~5 歲兒童皆可以免抽簽進入「國民幼兒園」。 ==國民幼兒園== 要說明國民幼兒園的構想,莫過於從其建置設算談起,許多疑問,從預算設算即可表明在真實脈胳中會如何實施?如何落實。 <img src='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c/c2/PreschoolEducation.svg' width=640 height=290 /> <!--<img src='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c/c2/PreschoolEducation.svg/800px-PreschoolEducation.svg.png' width=640 height=290 />--> <br/>※另有一次性支出:改建幼兒兒園教室,每間教室改建經費 100 萬,每年級為 67.5 億,之後每年編列折舊與修繕費用。 依上圖,我們將五歲「國民幼兒園」經費設算分成四大部分: ===一、直接人事費=== #每一年齡層幼童估為 18 萬人。 #入園率估為 90% 。 #平均每班人數為 25 人。(有人主張 20人,待討論)<br/>計算下來全台共須 6750 班 #每班編配兩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擔任教育的工作。 #每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的基本月薪設為 4 萬,外加勞保、健保、勞退外加一個工作獎金,須乘 1.354 倍。<br/>得到每師每年的基本人事費為 64.56 萬。 #並同時要準備每位老師離職給與,自願離職時不用給與,資遣時須給與月薪 4 萬,退撫的人每年適當的所得替代率來算(0.72),估計國庫每年再分擔準備金 30 萬(不含個人提存的準備金 7.5 萬)。<br/>本推計採高推計 30 萬。如能採取個人帳戶制則最理想,自願離職與資遣都能帶走個人帳戶中的儲金。<br/>總的原則是:不衍生未來的隱藏債務。 #以每 10 名教育人員,配置兩位行政人員的比例處理各項第一線服務工作。<br/>估計每年人事費約須 153.19 億。 ===二、現場設施=== #以兩班為一園,約 3375 園。 #每園每年水費 2 萬。 #每園每年電費 14.4 萬。 #每園每年瓦斯費 3 萬。 #每生每年修繕費 1400 元,每園每年修繕費 6.72 萬 :(2+14.4+3+6.72)×3375園 = 26.12萬×3375園 = 8.82 億 ===三、房舍折舊=== #國民幼兒園以運用現有土地、房舍為原則,不另估土地購置與營建費用 #每班估常態使用一間教室 #每間教室或辦公室的折舊估為每年 3 萬 #每 10 間教室再加估 1 間其他空間 :3萬×6750班×1.1倍 = 2.23 億 ===四、政府行政經費=== 前三部分經費總和為 164.23 億,以其十分之一 16.42 億為政府行政經費,用以支持: #養成「學前教育工作人員」 #維運學前教育視導 #協調預算就位與房舍取得 ===小結=== 合計上述四大項目,五歲國民幼兒園方案每年約需 180.65 億。 從設算架構來看,本聯盟的國民幼兒園方案有以下特性: #非強制入學,是「人民的權利,政府的義務」。 #平等參與、公益規準、公部門負擔經費,是真正的公共化。 #運用「教育是精神國防」時期(該時期每年學童人數 40 萬),將國中小平均鋪到全國每一個角落的遺惠。 #學前教育人員的勞動條件高於非營利幼兒園,但不如教師及公務員。 #學生學習條件遠高於目前。 ==[http://jendo.org/files/福留子孫/91-108年度全國教育經費數額分析.xlsx 財務推動路徑]==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4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12年國教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倡議活化教學 但在兩年前,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配置—50%對50%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年度終了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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