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2026) 的原始碼
←
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2026)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由於以下原因,您無權編輯此頁面: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使用者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分類:全民國防]] ==20260917修改== *四、申請及審查基準: **(二)<span style='position:relative;top:0.6em;border-top:3px double #000;'><span style='position:relative;top:-0.6em;'>於活動辦理一個月前,檢具公文、活動計畫書及經費預算表,民間團體另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書或經核准立案、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span></span><font color='brown'>受理申請期間如下:</font> *** <font color='brown'>1、活動(或課程等)辦理日訂於每年一月至六月者 ,受理申請期間為前一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屆期送件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均以駁回方式檢還全案辦理。</font> *** <font color='brown'>2、活動(或課程等)辦理日訂於每年七月至十二月者 ,受理申請期間為當年度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屆期送件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均以駁回方式檢還全案辦理。</font> ** (三)<span style='position:relative;top:0.6em;border-top:3px double #000;'><span style='position:relative;top:-0.6em;'>採每季(一月、四月、七月、十月)首月十五日前辦理申請案審查。</span></span><font color='brown'>申請時,應函送本部經費申請表、活動計畫書及經費預算表等文件,並恪遵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範;其為民間團體者,應另檢附法人登記證書或經核准立案、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font> **(四) ***4、各級學校:採部分或酌予補助為原則,補助金額以新臺幣<span style='position:relative;top:0.6em;border-top:3px double #000;'><span style='position:relative;top:-0.6em;'>十萬元</span></span><font color='brown'>三十萬元</font>為上限,並以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百分之九十為限。但經本部協調辦理之研習及活動,經審核同意得全額補助,不受核定補助金額之限制。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補助,並依第一目規定辦理。 *** 5、民間團體:採部分或酌予補助為原則,每申請團體每年度合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且每案以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百分之五十為限。 *** <font color='brown'>6、為配合本部政策推動、具重大公益目的或特殊實務需要之補助申請案,請本部核准者,不受前開數目限制。</font>
返回到「
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2026)
」。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變體
視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MediaWiki說明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