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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國會五法]] <table border=1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width=90%> <tr><td class=column1>版本法名稱</td><td class="lawname">中華民國刑法</td><td class="lawname">中華民國刑法</td></tr> <tr><td class=column1>版本條文</td><td class="lawname">1130528</td><td class="lawname">1121208</td></tr> <tr><td class="column1 artino">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span class=status>(增訂)</span></td><td class="arti">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td> <td class="arti"> </td></tr>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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