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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2023-04-20

修國教法第6條推動教育平權補助自學生學費


摘要:

目標:

  1. 未來二個星期,爭取各黨團支持,國民教育法第6條修正案通過朝野協商,順利進入二讀、三讀程序。目前國教法只剩下4個條文需要協商,如果大家一起努力,很有可能會過關。
  2. 目前表示支持的委員:王婉諭(時代力量)、張其祿(民眾黨)、范雲、張廖萬堅、吳思瑤、蘇巧慧、陳培瑜(民進黨)、(蘇治芬?)

訴求:

  1. 拿回本來就應享有的權益
  2. 落實非學條例第22條第4項(目前補助太低)、非學條例第26條、學校型態驗育條例第25條
  3. 魏坤賓表示除了個人非學申請者,也希望能涵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4. 未來進一步希望依教育基本法第8條,用「教育選擇」的概念取代「實驗教育」
  5. 高中個人自學生有許多成功案例,國中小自學生也應該有機會


說明:

  1. 目前國中小學生每人有約19萬政府補助,個人自學生應享有同等權利。
  2. 目前雖然補助機構實驗教育,但金額過低,以每生19萬*學生人數計算,機構實驗教育學生並未享有其應得權益。
  3. 目前政府對於實驗教育辦學單位有少許經費支持,但非常微薄,真正用在私人辦學單位上的每年不到300萬元。
  4. 自學家長有繳稅,但申請自學後不但無法得到國家原有的經費補助,還需要自行負擔教育費用,是一種雙重剝削(國中小階段)。
  5. 國教法第6條修正案係由現行條文第四條第四項修正移列。
    原條文第四條第四項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修正草案: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政府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6. 國教署表示未來實驗教育經費會增加1.5倍,但這些為會用在團體、機構、各縣市上,並不會用在真正被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上。一般不懂實驗教育的委員聽到覺得經費有增加,就有個人自學生也被照顧到的錯覺。


朱佳仁提出自己的觀察認為

申請個人自學的類型可分為三類: 孩子本#身有特殊專才,現行學校制度無法被培訓、發揮,例如:桌球選手陳昀儒

  1. 有理念的家長們,有特殊理念,為孩子理身打造教育。如果可以有經費補助,低社經家庭有理念的家長也可以有機會實踐其教育理念。
  2. 逃難的,在一般學校受到霸凌…等,憂鬱症、拒學生…
   在學校受傷,政府沒有補償他們,也沒有提供經費讓逃難出來的孩子有機會獲得更多的學習資源


策略

  1. 臺灣實驗教育家長聯盟 已經在預備連署聲明了
  2. 可以找一些參與非學的名人一起壯大音量。
  3. 寄發信件或直接拜訪委員、教育委員會成員、跟黨團
  4. 如果有修法建議的資料,可以給各個團體聯名,寄發給各個立委
  5. 陳爸保障教育選擇權的網站上有委員名單
  6. 到ivote上進行提案,有5千人以上政府就需要回應
  7. 請高中自學生說自己因補助自學成功的故事
  8. 個人自學家長可以說自己的困難,用故事去說服立委。透過故事性描述感動一般民眾。



Tag: 實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