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
聯合報 2016-10-28

潛艦國造…量要衝出來!


楊宗鑫/公(台中市)

倡議多年的潛艦國造案,近日終於進入籌備階段,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投入巨資研發後,要如何維持產能。

國防部一再強調,我國基礎工業成熟,絕對有能力自製潛艦,並提出台廠零件外銷他國造艦的案例;這點吾人並不置疑,但國造化之後的產能如何,關乎本案是否可長可久。

產能要維持,必須要有市場。就外銷市場言,我國屬於潛艦後進者,要爭取到買主並不容易,且相較於中國的大量造艦,生產成本已很難再壓低,更別說即使他國有意願,在外交壓力下,是很難向我國採購的。因此要維繫產能,就必須有可恃的內需市場。

如果用廿五年作為一次汰換年限,以目前海軍規劃八艘的需求量言,要支撐龐大產業鏈是不容易的;一旦生產停滯,難保不會發生如同經國號戰機研發人員出走南韓的憾事。因此,國造化之後要持續維持產能,有必要調整海軍戰略,將潛艦作為海軍主要武器,在此可以參考德國的經驗。

在二戰前,德國受限凡爾賽條約,不得生產當時被國際公認為海軍主力戰艦,只能另闢途徑,最後,選擇以潛艦作為主力,發展成同盟國聞風喪膽的「狼群戰術」。

狼群戰術的立論是,潛艦在執行任務時,須像狼群般一擁而上,以發揮造成敵方混亂、多枚魚雷同時發射提高狙擊率的效果。這種觀點,相較於電影中常見單一潛艦執行任務的當代戰術有很大區別,但通常獨立出勤者,普遍能搭載巡弋飛彈、彈道飛彈,且多以核能作動力,航速及續航力都大為提升。傳統僅能搭載魚雷或反潛飛彈的柴油潛艦,仍是需要團隊合作的。

如果海軍目標是為了防禦台海,並不需要朝高階潛艦的路線發展。量產傳統潛艦,在戰術上,除能打擊敵方艦隊,更能以尾隨敵方及非交戰國商船的方式作為談判籌碼;在產業發展上,亦可確保產能持久、研發人員長期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