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須要保障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

出自跨校選修
於 2026年5月18日 (一) 16:03 由 丁志仁討論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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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當的教育對國民有以下的作用:
  1. 幫助國民看懂世界
  2. 幫助人民改善生活
  3. 幫助人民發展職涯與生涯
  4. 增進人民的公民素養
這些功能對社會具有「正的外部性」,所以國庫應該付錢。
(二)教育要長期努力才能生發生效果,不能和經濟、交通、國防、外交、社福、警消…等能立竿見影的政事別每年去競搶預算,會搶不過。
(三)適當的教育能幫助經濟、交通、國防、外交……等其他政事別的經費支出,發揮出更好的效果。
(四)寬裕的教育經費,能幫助台灣這個多元社會,在各個方面,更容易創新與突破。
(五)職業政治一定會「異化」,再多的錢都不夠用,都會被職業政治人物和政黨拿去政策買票,最終排擠和侵蝕掉政府的應該有基本教育支出。職業政治就是會敗家,一定要先預留下小孩唸書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