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教育經費保障結案報告/內文
摘要
- 本研究仍須後續更大規模、持續且更進一步的後續研究。
研究緣起
- 自 2000 年立法院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以來,我國在保障政府教育經費法定編列下限,同時建立教育財政兩委員會,並實施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強化教育財政紀律,在此支撐下,各級各類教育得以穩健發展。
- 2025.3.21 總統府公布新修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本來中央對縣市的財源比是 7:3 ,新修的財劃法改為 6:4 ,有 3753 億原屬於中央的財源,移往地方。但並沒有同步完成各項業務隨財源由中央移撥縣市之配套,導致中央以六成財源必須支持七成業務的局面,顯不可能。
- 2025.8.29 行政院修正並發布《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刪除「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中的「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補助」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以為因應。
- 然財劃法移往地方之財源,其中高達 75% 的分配權數是依據人口數(4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30%),讓稅源豐富、人口密集的城市獲得更多分配。而刪除「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受創的主要是窮縣,兩者產生財源與業務的錯配,須要救濟。
- 又行之多年的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籌編規則也在 2025.8.26 召開的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被改變,中央政府在財政新局之下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也亟待釐清。
- 本研究旨在探討如何強化法制與委員會運作設計:
- 重建中央政府的教育經費財務責任。
- 重建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財務責任。
- 國庫教育經費有效運用,不因保障而亂花。
我國為什麼需要保障教育經費
一、保障教育經費的正當性理由
- (一)適當的教育對國民有以下的作用:
- 幫助國民看懂世界
- 幫助人民改善生活
- 幫助人民發展職涯與生涯
- 增進人民的公民素養
- 這些功能對社會具有「正的外部性」,所以國庫應該付錢。
- (二)教育要長期努力才能生發生效果,不能和經濟、交通、國防、外交、社福、警消…等能立竿見影的政事別每年去競搶預算,會搶不過。
- (三)適當的教育能幫助經濟、交通、國防、外交……等其他政事別的經費支出,發揮出更好的效果。
- (四)寬裕的教育經費,能幫助台灣這個多元社會,在各個方面,更容易創新與突破。
- (五)由於政黨競爭,採取大撒幣式的「政策買票」在台灣幾乎一定會發生,國庫即使再多的錢都不夠用,最終必將排擠和侵蝕掉政府的應該有基本教育支出。
二、保障教育經費對台灣「正的外部性」的案例
(一)以台積電矽盾為例:
台積電能成為台灣的矽盾,主要基於三種優勢:信任優勢,專注優勢,生態優勢。其中的生態優勢即基於台灣的教育經費保障制度。本來在少子化的浪潮下,台灣的博士生人數早該下滑,但由於有教育經費保障,高教司才有經費逆勢增加博士生的津貼與補助,暫時維持住博士生人數,同時也維持住台積電和數十所大學人才供應合作的局面,進而成為維持住台積電生態優勢的原因之一。
(二)以一個台灣沒有成為兩個世界為例:
台灣是個高度城鎮化的社會,而且這個趨勢仍在不斷加大當中。台灣的非都會縣市,之所以能維持住不會落後都會地區太多的基礎教育水準,主要是因為有教育經費保障,使得中央政府對基礎教育實施「基本需求差短補助」與「定額設算國民教育基本設施」。
(三)以全球疫情高峰台灣未因停課造成學生學習落後為例:
依據全球顧問龍頭之一的麥肯錫公司觀察:自2020年疫情高峰的兩年來,各地學校部分或全面停課,造成學生平均落後了八個月的學習時間。北美和歐洲地區,平均落後四個月;拉丁美洲及南亞地區,則平均落後十二個月。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以及世界銀行於共同發表的《全球教育危機現況:恢復之路》報告中指出,在全球學校停課的高峰期間,最多曾有188個國家、16億個兒童受到影響。
而台灣因為有教育經費保障,中央政府的「定額設算國民教育基本設施」就包含了中小學資訊設備折舊,這成就了從都會到偏鄉,學校都能有一流的資訊基礎設施;而且還補助縣市採購了大量的平板電腦,使得疫情期間同學仍能維持低限學習。這在全球幾乎是奇蹟般的表現。
(四)以全民國防教育為例:
由於有教育經費保障,中央政府對各級教育每年有約 1200 億的專項補助,涉及國政的方方面面。例如在高中以下的全民國防教育就有《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此要點即在俄烏戰爭發生後,兩度進行修改:
- 擴充補助對象至「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與「實驗教育機構」。
- 擴充補助的活動類型:
- 教材設計、課程教學
- 校園巡迴宣教、推廣活動
- 地區性活動、研習課程
- 多元輔教活動
- 跨校共備、教材開發(教材需以 Creative Commons 授權分享)
這就使得原先國防部編列的軍備採購經費與內政部編列的防衛動員經費,能發揮出更高的價值。
2025 年後教育經費受到的影影響
- 由於中央政府在財政新局之下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未曾釐清,所以 2026 年教育經費籌編時,中央政府教育預算佔其收入的比例相較往年更低。
- 窮縣的基本需求差短補助,配合《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改,全面取消。然而財劃法修改移往地方之財源,主要受益的並不是這些窮縣,而是六都和省轄市。因為新修財劃法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權重,其中高達 75% 的分配權數是依據人口數(4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30%),這讓稅源豐富、人口密集的城市獲得更多分配。
- 大量補助未再延續或縮減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