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列車台東場」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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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保障建立與推倒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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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刪教育補助之後,對教育現場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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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6年3月24日 (二) 16:18 的修訂

教育經費保障建立與推倒事件簿

  1. 1946.12.25 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64 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原因是:從政者為了政策賄選和綁樁的需要,一定會去找教育這種「剋扣經費不會馬上引發眼前負面效果」的部門開刀。
  2. 1997年7月國民大會修憲凍省,時任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連戰聯合主計長韋端,說服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原因是中央政府預算由黑字預算轉向赤字預算,連戰發現他每借一塊錢只能花八毛五,卻須要還一塊錢外加利息,所以推動推倒教科文預算保障。
  3. 從 1997~2000 年由 927搶救教科文行動連線、選教育當總統行動聯盟、中華民國教育改革協會、四一○教改聯盟、全國教師會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暨600個教育團體,歷經國父紀念館前發動 5000 名師生戶外教學(罷課),劉進興李慶安朱惠良范巽綠等跨黨派提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草案》,最終在 2000 年成功立法,恢復教育經費法定保障。教育團體與新政府主計長林全協商以政府歲入淨額 21.5% 為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同時建立教育財政兩委員會,並實施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強化教育財政紀律。
  4. 2010年財政部發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修法,欲將「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併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民間教育團體發動「均優學習論壇」並以「教育經費大走山」議程反制,最後《財劃法》修法因爭議過大未修改。
  5. 由於實施十二年國教,立法院兩度提高教育經費法定下限:2011.12.28 由 21.5% 調高到 22.5% ,2016.1.6 再調高到 23% 。
  6. 2025.3.21 總統府公布新修的財劃法,本來中央對縣市的財源比是 7:3 ,新修的財劃法改為 6:4 ,有 3753 億原屬於中央的財源,移往地方。其中高達 75% 的分配權數是依據人口數(4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30%),讓稅源豐富、人口密集的城市獲得更多分配。
  7. 2025年3月,行政院停開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研究小組。
  8. 2025.8.26 召開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本來依中央減少 3753 億的收入,按比例是可以減少 155 億教育經費的分擔,但主計總處以一個並不成立的公式:
    [math]今年 \frac{中央教育預算}{全國教育預算} - \frac{明年中央將減少的經常性收入}{今年全國各級政府收入淨額} =\gt 明年 \frac{中央教育預算}{全國教育預算}[/math]
    硬要減少 500 億的教育經費分擔。並在基準委員會中靠人數優勢強行通過。於是行之 25 年的政府教育經費分擔秩序自此瓦解。
  9. 2025.8.28 民間各教育團體召開記者會,開始倡議「教育財政,藍綠休兵」,發動「重建教育經費保障,參見全國同胞列車」。
  10. 2025.8.29 行政院修正並發布《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刪除「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中的「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補助」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
  11. 2025.10 教育部綜規司也已委託振鐸進行研究,怎麼重建《財劃法》修法後的教育經費計算公式。重建教育經費保障––研究路徑
  12. 2025.8~2026.6 民間教育團體在十個月內,舉辦了 16 場各地座談會或客廳會,詳如列車簡表。重建教育經費保障––社運路徑
  13. 2026.5.20 :振鐸和三個立委國會辦公室談妥修法提案文字,發動修法。重建教育經費保障––修法路徑
  14. 2026.2 :行政院拔除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中的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校長團體代表,以鞏固委員會中行政院的人數優勢,好在今年進一步再削減中央政府教育預算時,沒有雜音。
  15. 2026.5.25 ,聯合報刊出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投書
  16. 2026.6.2 ,羅德水約丁志仁、謝國清在立法院中興樓 101 開記者會

超刪教育補助之後,對教育現場的衝擊

  1. 由於中央政府在財政新局之下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未曾釐清,所以 2026 年教育經費籌編時,中央政府教育預算佔其收入的比例相較往年更低。
  2. 窮縣的基本需求差短補助,配合《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改,全面取消。然而財劃法修改移往地方之財源,主要受益的並不是這些窮縣,而是六都和省轄市。因為新修財劃法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權重,其中高達 75% 的分配權數是依據人口數(4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30%),這讓稅源豐富、人口密集的城市獲得更多分配。
  3. 國民教育「定額設算基本設施」,除補助英語師資之外,全面取消。這其中包括國中小的補助國中小營養午餐、照明、飲水、電腦設備折舊。
  4. 補助營養午餐本來歸中央編列的時代,由於主計總處沒有「政策買票」的壓力,補助以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為對象。當補助營養午餐的權責移往縣市,由於縣市有選票的壓力,變成補助全部學生,除了每年多支出 180 億的免費營養餐教育經費之外,很快每日 500 公噸的學校廚餘,估計將會倍增。而由於廚餘不再能養豬,日後還要再編列教育經費「去化」這些倍增的廚餘。目前各縣市的「食農教育」經費已經受到此項變化而受到排擠。
  5. 富縣開始運用財力,改變薪資與勞動條件(初期以加給和加班費最為常見),從鄰縣「磁吸」條件較優的教育人員。
  6. 大量補助未再延續或縮減補助金額。初期對薪資與硬體衝擊較小,但對「倡導創新型教育活動」與「維護多元價值」的衝擊較大。長此以往,恐危及台灣的整體人力品質提升與多元社會之維護。
    預算書上以「以財劃法減少中央財源」為理由減少補助 89 個計畫:
    • 停止補助全國美術比賽初賽:140 萬
    • 停止補助高中改善校園環境與充實設施設備:1.8 億
    • 停止補助國中教科用書作業要點所需經費:1 億
    • 減少充實幼兒園設施設備 -92% ,減 4 億
    • 減少充實國中小設施設備 -89% ,減 1.8 億
    • 減少補助藝術教育活動 -76% ,減 1.6 億
    • 減少補助國中小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56% ,減 5.8 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