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十一屆立委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案」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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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重建教育經費保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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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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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2185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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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柯志恩、牛煦庭、廖偉翔、羅智強等 21 人,鑒於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未明定中央與地方之教育經費籌編分擔責任,致使《財政收支劃分法》於 2025 年修正後,引發教育預算保障下限出爭議;復因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存在經費滾存後,回流地方府庫之制度性漏洞。為確立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並設立中央政府「中央教育發展基金」進行專帳管理與預算滾存,以會同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共同挹注跨年度之重大教育興革計畫,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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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原條文對各級政府合計之教育經費籌編責任雖有規範(不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3%),然對中央與地方政府各別之分擔責任未設明文。過去二十餘年多仰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主要教育團體代表、教育學者專家之默契協調與會議協商釐定。自 2025 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公布後,衍生嚴重爭議。行政院於 2025 年將中央教育經費分擔率自中央收入之 12.9%突降至 11.9%,將減編之數額強行轉嫁於地方政府;2026 年之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更排除教師、家長及校長團體代表參與。為落實本法保障教育經費下限之立法意旨,極有必要於第三條明確規範中央政府之各別編列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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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可滾存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已有多年,然實務上屢有地方政府採取「高編預算、減少執行」之實質手段,使經費滾存於基金後,再透過特定名目併入地方府庫,形成制度性洞。爰此修正第十條,增訂對於各級政府以「高編少花」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之處罰與主計總處核備機制,以遏止規避責任之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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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推動多年期且具備跨縣市指標性之重大教育興革倡議(如:食農教育、自主學習、終身學習、地方實驗教育推動中心及非都會區之教育創生計畫等),有建立跨年度之穩定財源。爰修正第十三條,增訂中央政府應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專帳管理,於年度終了時將教育部主管預算賸餘滾存於該基金,並得與各縣市教育發展基金相互配合、共同出錢推動重大教育興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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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王鴻薇==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206 號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20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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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王鴻薇、廖偉翔、謝龍介、羅廷瑋等 18 人,鑑於近年來通貨膨脹嚴重,我國教育經費卻增幅有限,111 年度「整體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亦僅有 4.33%,是民國 70 年以來的最低點;同年度「公部門」教育經費占GDP 的比率,亦是民國 69 年以來最低,僅有 3.4%,教育經費GDP 占比跌破 40 年來新低。為維持我國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持續提升整體教育品質,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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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王鴻薇、廖偉翔、謝龍介、羅廷瑋等 18 人,鑑於近年來通貨膨脹嚴重,我國教育經費卻增幅有限,111 年度「整體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亦僅有 4.33%,是民國 70 年以來的最低點;同年度「公部門」教育經費占GDP 的比率,亦是民國 69 年以來最低,僅有 3.4%,教育經費GDP 占比跌破 40 年來新低。為維持我國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持續提升整體教育品質,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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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林德福、顏寬恒、林沛祥、徐巧芯等 25 人,有鑑於教育是培養人民具備現代公民核心能力,以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近三年消費者物價指數食物類年增率平均漲幅 4.04%,電價日前上漲平均約 11%、水費預期將調漲,恐排擠教育經費預算。本席等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增訂第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明定水費、電費與校園營養午餐補助款不計入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金額,以增加教育經費預算,減輕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讓更多教育經費用於學生身上,提升學習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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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林德福、顏寬恒、林沛祥、徐巧芯等 25 人,有鑑於教育是培養人民具備現代公民核心能力,以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近三年消費者物價指數食物類年增率平均漲幅 4.04%,電價日前上漲平均約 11%、水費預期將調漲,恐排擠教育經費預算。本席等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增訂第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明定水費、電費與校園營養午餐補助款不計入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金額,以增加教育經費預算,減輕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讓更多教育經費用於學生身上,提升學習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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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馬文君、廖偉翔、林沛祥等 20 人,鑑於教育是國家之大計,人才為立國的根本,惟近年國內物價加劇通膨,電價飆漲,導致我國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後稱 GDP)之比例持續下降,檢視 112 年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之比率為4.26%,反觀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教育經費GDP 占比,美國、英國、澳洲達 6%,南韓、加拿大、法國超過 5%,顯然我國教育經費有再調整改善空間,以充裕教育競爭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 23%提高至 24%。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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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馬文君、廖偉翔、林沛祥等 20 人,鑑於教育是國家之大計,人才為立國的根本,惟近年國內物價加劇通膨,電價飆漲,導致我國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後稱 GDP)之比例持續下降,檢視 112 年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之比率為4.26%,反觀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教育經費GDP 占比,美國、英國、澳洲達 6%,南韓、加拿大、法國超過 5%,顯然我國教育經費有再調整改善空間,以充裕教育競爭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 23%提高至 24%'''。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翁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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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有鑑於教育不僅是國家的根本,更是國家競爭力的基石,惟近年通膨嚴重、物價飛漲,據教育部統計,近年來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比率持續下滑,2023 年度教育經費 GDP 占比僅剩 4.26%,為自 1981 年以來最低,對比世界各國更是明顯。檢視 2019 年 OECD 主要國家教育經費 GDP 占比:澳洲 6.1%、英國 6%、美國 6%,顯見我國教育經費仍有提升空間,為確保我國各階段教育所需經費充裕,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3%提高至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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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有鑑於教育不僅是國家的根本,更是國家競爭力的基石,惟近年通膨嚴重、物價飛漲,據教育部統計,近年來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比率持續下滑,2023 年度教育經費 GDP 占比僅剩 4.26%,為自 1981 年以來最低,對比世界各國更是明顯。檢視 2019 年 OECD 主要國家教育經費 GDP 占比:澳洲 6.1%、英國 6%、美國 6%,顯見我國教育經費仍有提升空間,為確保我國各階段教育所需經費充裕,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3%提高至 24%''',以強化我國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以強化我國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洪孟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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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洪孟楷、羅廷瑋等 16 人,鑑於近年通貨膨脹導致貨幣流通量大增,教育預算之增長卻未能跟上通膨速率,
 
本院委員洪孟楷、羅廷瑋等 16 人,鑑於近年通貨膨脹導致貨幣流通量大增,教育預算之增長卻未能跟上通膨速率,
導致我國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後稱 GDP)之比例持續下降。112 年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之比率為 4.26%,而公部門教育經費占 GDP 則為 3.38%,分別跌破 43、44 年來之新低。足見政府對於教育投資已落後於正常水準。為確保我國各階段教育所需經費之充裕,維持以高品質教育推動人才培育,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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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我國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後稱 GDP)之比例持續下降。112 年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之比率為 4.26%,而公部門教育經費占 GDP 則為 3.38%,分別跌破 43、44 年來之新低。足見政府對於教育投資已落後於正常水準。為確保我國各階段教育所需經費之充裕,維持以高品質教育推動人才培育,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萬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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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萬美玲、顏寬恒、蘇清泉等 17 人,鑒於教育為國家之大計,政府應於財政能力允許下,增加我國教育相關經費,然據教育統計指標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指出,我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不升反降,自 2016 年有 4.97%降至 2023 年 4.26%。且我國近年來推動多項教育政策,如108 課綱、本土語言課程及平價教保等重大教育政策,教育經費顯有再調整改善之空間,為提升、精進我國教育品質,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3%提高到 24%。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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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萬美玲、顏寬恒、蘇清泉等 17 人,鑒於教育為國家之大計,政府應於財政能力允許下,增加我國教育相關經費,然據教育統計指標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指出,我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不升反降,自 2016 年有 4.97%降至 2023 年 4.26%。且我國近年來推動多項教育政策,如108 課綱、本土語言課程及平價教保等重大教育政策,教育經費顯有再調整改善之空間,為提升、精進我國教育品質,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3%提高到 24%'''。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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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
 
==羅廷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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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05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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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羅廷瑋、羅智強、林沛祥、謝龍介等 17 人,鑑於近年來我國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據統計 112 年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的比率僅為 4.26%,而公部門教育經費占 GDP 的比率更低至 3.38%,這兩項數據分別創下自 1981 年與 1980 年以來的最低紀錄,顯示政府對教育投資的重視程度逐漸下降,為確保教育經費穩定,強化推動教育變革,並增加國家競爭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葉元之==
 
==葉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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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90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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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葉元之等 21 人,鑑於近年來我國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據統計 111 年我國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僅 4.33%,公部門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僅 3.4%,皆跌破四十年以來新低。為確保我國幼兒教育、國民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並且提升整體教育品質,實有必要修訂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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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價不斷上升,教育相關支出成本也隨之增加,包含教學資源、師資薪資、學校設施維護與建設等,都面臨財務壓力。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規定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例為 23%,已不足以應對實際需求。因此,為確保各級學校的教育質量與資源不受到通膨影響,並提升學生的學習環境與師資待遇,修法將該比例調整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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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每年需編列三百億元以上支應國教各項教育項目,另高等教育、技職教育以及高等人才培育等也都需要教育經費挹注投資。按照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規定檢視近年教育經費確實有微幅成長,然仍難以支應各種教育政策經費之所需,致使部分教育政策難以推動或無法落實,對偏鄉地區亦有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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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鑑於 108 年新課綱實施後課程節數增加、代理代課及鐘點老師人數增加,加重教育經費需求,復加以高等教育、技職教育之精進需求與國家人才培育,實有增加教育經費並應訂定明確法源之必要。
  
 
==陳超明==
 
==陳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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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陳超明、邱鎮軍、蘇清泉、謝龍介等 17 人,鑑於近年來政府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據統計一百十二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 GDP 比率僅 4.26%,而公部門教育經費占 GDP 占比僅 3.38%,雙雙跌破四十年以來新低,足見政府對教育投資之重視程度逐漸降低,為確保各階段教育經費來源穩定,強化整體教育品質,及增加國家競爭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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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陳超明、邱鎮軍、蘇清泉、謝龍介等 17 人,鑑於近年來政府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據統計一百十二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 GDP 比率僅 4.26%,而公部門教育經費占 GDP 占比僅 3.38%,雙雙跌破四十年以來新低,足見政府對教育投資之重視程度逐漸降低,為確保各階段教育經費來源穩定,強化整體教育品質,及增加國家競爭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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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瑩==
 
==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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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85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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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徐欣瑩、謝龍介、翁曉玲、楊瓊瓔、羅廷瑋、林沛祥等29 人,有鑑於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比率持續下滑,且水、電費等費率持續上漲,為保障我國教育品質,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第三條現行法定教育經費下限調高為「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4%」以實質增加學生教育經費預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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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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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統計處資料,近年來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比率持續下滑,112 年度教育經費GDP 占比 4.26%,為自 1981 年以來最低;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編印之「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我國公部門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在「國小、中等及中等以上非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各級教育」分別為 1.8%、0.5%、3.6%,亦低於 OECD 國家「國小、中等及中等以上非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各級教育」平均值分別為 3.2%、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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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電費、水費調漲持續衝擊各行各業;而極端氣候也造成農產品價格日漸高漲,依據農業部統計民國 103 年至 112 年農產批發零售價格,胡蘿蔔從每公斤 8.78 元調漲至每公斤23.17 元、馬鈴薯則從每公斤 19.83 元調漲為 31.68 元、番茄從每公斤 26.3 調漲至 46.16 元、茄子從每公斤 22.01 元漲價至 31.55 元、雞蛋從每公斤 61.8 元調漲至 89.24 元、白肉雞則從每公斤 138.07 元調漲至 182.24 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亦表示 2021 年 7 月豬肉平均價格為84.11 元,2023 年 7 月已漲到 102.94 元,顯見極端氣候抬高農民生產成本,進而造成糧食「氣候通膨」已全面衝擊我國基本民生需求。鑒於國內民生物價持續上漲,可預見國內各級學校實質可支配之教育經費將縮水、營養午餐也日漸「不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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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充裕教育經費之運用、提高我國教育品質,俾利國家競爭力之維繫,爰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將現行法定教育經費預算下限調高為「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4%」,預計增加約 363 億元,以因應新興人口成長區域之國小、國中、高中等各級學校增班增校計畫、偏鄉教育、高齡危老校舍翻新改(增)建、提高代課教師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提升校園營養午餐品質等,以符我國各級學校教育建設之所需。
  
 
==邱鎮軍==
 
==邱鎮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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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78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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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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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謝龍介、楊瓊瓔、羅廷瑋等 28 人,有鑑於上次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已歷九年,考量近年來通貨膨脹嚴重,而 111 年我國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僅為 4.33%,公部門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更僅為 3.4%,雙雙跌破四十年以來新低,我國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為確保我國幼兒教育、國民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並且提升整體教育品質,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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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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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鑒於 108 年新課綱實施後課程節數增加、教師人數增加、幼教相關人力增加,政府對幼教、高中職及大專之就讀補貼提高,以及高等教育、技職教育陸續精進,實有提升整體教育經費之需求,以及修訂教育經費占比法源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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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GDP 持續增長,111 年已達22 兆6,665 億2 千2 百萬元,但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卻不增反減,逐年下跌,到 111 年僅剩 4.33%,而 111 年「公部門」教育經費所占 GDP 的比率僅 3.4%;無論是整體教育經費或是公部門的教育經費,皆跌破 40 年以來的新低,顯示近年來政府對於教育投資的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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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增加教育經費投入,確保教育經費穩定,強化推動我國教育變革,並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爰提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楊瓊瓔==
 
==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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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0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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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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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楊瓊瓔、顏寬恒、廖偉翔等 19 人,有鑑於全球各國投入教育經費持續提升,2019 年 OECD 主要國家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以澳洲 6.1%、英國 6%、美國6%較高,我國近年教育經費占 GDP 比率介於 4.6%至 5.0%間,顯示我國投入教育的經費仍有提升空間。為完善教育制度、提升教育品質,為國家培育更多優秀人才,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法定教育經費預算下限調高為「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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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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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 年 OECD 主要國家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以澳洲 6.1%、英國 6%、美國 6%,均超過 6%較高,鄰近之南韓、日本分別為 5.3%、4.0%,義大利 3.8%較低,OECD 國家平均為 4.9%;我國 2016 年至 2020 年教育經費占 GDP 比率介於 4.6%至 5.0%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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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因應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提升,以及實施十二年國教每年編列三百億餘元支應,加上因應 108 課綱實施,授課節數調增必然增加教師人力等教育重大問題,國家應提高教育經費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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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爰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將現行法定教育經費預算下限調高為「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四」,以利提升我國教育品質。
  
 
==國民黨團==
 
==國民黨團==
行 85: 行 142:
 
'''案由:'''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近年來我國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據統計 111 年我國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僅 4.33%,公部門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僅 3.4%,皆跌破四十年以來新低。為確保我國幼兒教育、國民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並且提升整體教育品質,實有必要修訂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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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近年來我國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據統計 111 年我國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僅 4.33%,公部門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僅 3.4%,皆跌破四十年以來新低。為確保我國幼兒教育、國民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並且提升整體教育品質,實有必要修訂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說明:'''

於 2026年6月9日 (二) 14:50 的最新修訂

柯志恩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21851 號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牛煦庭、廖偉翔、羅智強等 21 人,鑒於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未明定中央與地方之教育經費籌編分擔責任,致使《財政收支劃分法》於 2025 年修正後,引發教育預算保障下限出爭議;復因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存在經費滾存後,回流地方府庫之制度性漏洞。為確立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並設立中央政府「中央教育發展基金」進行專帳管理與預算滾存,以會同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共同挹注跨年度之重大教育興革計畫,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原條文對各級政府合計之教育經費籌編責任雖有規範(不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3%),然對中央與地方政府各別之分擔責任未設明文。過去二十餘年多仰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主要教育團體代表、教育學者專家之默契協調與會議協商釐定。自 2025 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公布後,衍生嚴重爭議。行政院於 2025 年將中央教育經費分擔率自中央收入之 12.9%突降至 11.9%,將減編之數額強行轉嫁於地方政府;2026 年之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更排除教師、家長及校長團體代表參與。為落實本法保障教育經費下限之立法意旨,極有必要於第三條明確規範中央政府之各別編列下限。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可滾存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已有多年,然實務上屢有地方政府採取「高編預算、減少執行」之實質手段,使經費滾存於基金後,再透過特定名目併入地方府庫,形成制度性洞。爰此修正第十條,增訂對於各級政府以「高編少花」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之處罰與主計總處核備機制,以遏止規避責任之動機。
三、為推動多年期且具備跨縣市指標性之重大教育興革倡議(如:食農教育、自主學習、終身學習、地方實驗教育推動中心及非都會區之教育創生計畫等),有建立跨年度之穩定財源。爰修正第十三條,增訂中央政府應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專帳管理,於年度終了時將教育部主管預算賸餘滾存於該基金,並得與各縣市教育發展基金相互配合、共同出錢推動重大教育興革事宜。

王鴻薇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206 號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廖偉翔、謝龍介、羅廷瑋等 18 人,鑑於近年來通貨膨脹嚴重,我國教育經費卻增幅有限,111 年度「整體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亦僅有 4.33%,是民國 70 年以來的最低點;同年度「公部門」教育經費占GDP 的比率,亦是民國 69 年以來最低,僅有 3.4%,教育經費GDP 占比跌破 40 年來新低。為維持我國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持續提升整體教育品質,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11 年度「整體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亦僅有 4.33%,是民國 70 年以來的最低點;同年度「公部門」教育經費占 GDP 的比率,亦是民國 69 年以來最低,僅有3.4%,教育經費 GDP 占比跌破 40 年來新低。
二、為維持我國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持續提升整體教育品質,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林德福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5406 號

案由:

本院委員林德福、顏寬恒、林沛祥、徐巧芯等 25 人,有鑑於教育是培養人民具備現代公民核心能力,以及提升國家競爭力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近三年消費者物價指數食物類年增率平均漲幅 4.04%,電價日前上漲平均約 11%、水費預期將調漲,恐排擠教育經費預算。本席等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增訂第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明定水費、電費與校園營養午餐補助款不計入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金額,以增加教育經費預算,減輕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讓更多教育經費用於學生身上,提升學習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消費者物價基本分類指數年增率(%),查詢時間:113 年 05 月 10 日(10:32)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據媒體報導,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2024 年 4 月起電價平均調幅約 11%,但學校幼兒園到大專院校)維持電價凍漲。台大校長表示,雖已做成「凍漲」的決議,但難保未來不會調漲。一旦漲電費,對學校會是嚴重負擔,影響經費、教學研究品質、師生服務。
三、教育部自 111 年 5 月 1 日起提高食材補助費用,使用可溯源食材補助每人每餐 10 元,其中,偏遠地區學校補助每人每餐 14 元,支持使用國產食材成本,穩定學校午餐品質。從興建

委 199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第 17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廚房、補助設備、補充人力、運送、使用可溯源食材、精進菜單方案提高偏鄉午餐費達62 元等項目予以協助,投入金額超過 63.1 億元。

馬文君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10482 號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廖偉翔、林沛祥等 20 人,鑑於教育是國家之大計,人才為立國的根本,惟近年國內物價加劇通膨,電價飆漲,導致我國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後稱 GDP)之比例持續下降,檢視 112 年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之比率為4.26%,反觀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教育經費GDP 占比,美國、英國、澳洲達 6%,南韓、加拿大、法國超過 5%,顯然我國教育經費有再調整改善空間,以充裕教育競爭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 23%提高至 24%。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翁曉玲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747 號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 18 人,有鑑於教育不僅是國家的根本,更是國家競爭力的基石,惟近年通膨嚴重、物價飛漲,據教育部統計,近年來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比率持續下滑,2023 年度教育經費 GDP 占比僅剩 4.26%,為自 1981 年以來最低,對比世界各國更是明顯。檢視 2019 年 OECD 主要國家教育經費 GDP 占比:澳洲 6.1%、英國 6%、美國 6%,顯見我國教育經費仍有提升空間,為確保我國各階段教育所需經費充裕,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3%提高至 24%,以強化我國競爭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洪孟楷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271 號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羅廷瑋等 16 人,鑑於近年通貨膨脹導致貨幣流通量大增,教育預算之增長卻未能跟上通膨速率, 導致我國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後稱 GDP)之比例持續下降。112 年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之比率為 4.26%,而公部門教育經費占 GDP 則為 3.38%,分別跌破 43、44 年來之新低。足見政府對於教育投資已落後於正常水準。為確保我國各階段教育所需經費之充裕,維持以高品質教育推動人才培育,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萬美玲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310 號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顏寬恒、蘇清泉等 17 人,鑒於教育為國家之大計,政府應於財政能力允許下,增加我國教育相關經費,然據教育統計指標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指出,我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不升反降,自 2016 年有 4.97%降至 2023 年 4.26%。且我國近年來推動多項教育政策,如108 課綱、本土語言課程及平價教保等重大教育政策,教育經費顯有再調整改善之空間,為提升、精進我國教育品質,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3%提高到 24%。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教育為國家之大計,政府應於財政能力允許下,增加教育相關經費,然據教育統計指標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指出,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高達 6%之國家有澳洲、英國、美國等 3 個國家,達 5%之國家亦有加拿大、法國、南韓等 7 個國家,惟我國教育經費占我國生產毛額不升反降,自 2016 年 4.97%降至2023 年 4.26%,顯有調整改善之空間。
二、此外,我國近年來推動多項教育政策,如 108 課綱、本土語言課程、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平價教保等重大教育政策,前述之教育政策無不須要鉅額之教育經費,若教育相關經費不足,將影響我國教育政策之推行進度,亦將影響我國教育品質。另以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3%,推算 113 年度之教育經費金額為 8,357.35 億元,若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前三年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3%調整至 24%,113 年度之教育經費將提升至 8,720.72 億元,粗估每年至少可增 363.36 億餘元之教育經費,為精進我國教育品質,實有調整各級政府教育經費之必要。
三、綜上所述,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3%提高到 24%,藉此增加我國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以精進我國教育品質。

羅廷瑋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053 號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羅智強、林沛祥、謝龍介等 17 人,鑑於近年來我國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據統計 112 年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的比率僅為 4.26%,而公部門教育經費占 GDP 的比率更低至 3.38%,這兩項數據分別創下自 1981 年與 1980 年以來的最低紀錄,顯示政府對教育投資的重視程度逐漸下降,為確保教育經費穩定,強化推動教育變革,並增加國家競爭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葉元之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901 號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 21 人,鑑於近年來我國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據統計 111 年我國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僅 4.33%,公部門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僅 3.4%,皆跌破四十年以來新低。為確保我國幼兒教育、國民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並且提升整體教育品質,實有必要修訂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物價不斷上升,教育相關支出成本也隨之增加,包含教學資源、師資薪資、學校設施維護與建設等,都面臨財務壓力。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規定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例為 23%,已不足以應對實際需求。因此,為確保各級學校的教育質量與資源不受到通膨影響,並提升學生的學習環境與師資待遇,修法將該比例調整為 24%。
二、近年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每年需編列三百億元以上支應國教各項教育項目,另高等教育、技職教育以及高等人才培育等也都需要教育經費挹注投資。按照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規定檢視近年教育經費確實有微幅成長,然仍難以支應各種教育政策經費之所需,致使部分教育政策難以推動或無法落實,對偏鄉地區亦有不公。
三、鑑於 108 年新課綱實施後課程節數增加、代理代課及鐘點老師人數增加,加重教育經費需求,復加以高等教育、技職教育之精進需求與國家人才培育,實有增加教育經費並應訂定明確法源之必要。

陳超明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361 號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邱鎮軍、蘇清泉、謝龍介等 17 人,鑑於近年來政府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據統計一百十二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 GDP 比率僅 4.26%,而公部門教育經費占 GDP 占比僅 3.38%,雙雙跌破四十年以來新低,足見政府對教育投資之重視程度逐漸降低,為確保各階段教育經費來源穩定,強化整體教育品質,及增加國家競爭力,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一百零八年新課綱實施後課程節數、教師人數增加,且政府對幼教、高中職及大專之就讀補貼提高,以及高等教育、技職教育陸續精進,實有提升整體教育經費需求,以及修訂教育經費占比法源之必要。
二、國內生產毛額 GDP 持續成長,一百十一年已達 22 兆 6,665 億餘元,惟教育經費之 GDP 占比卻不增反減,逐年遞減,整體教育經費或是公部門的教育經費,皆跌破四十年來的新低,凸顯政府對於教育投資之忽視。
三、為增加教育經費投入,確保教育經費穩定,強化整體教育品質,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爰提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徐欣瑩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856 號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謝龍介、翁曉玲、楊瓊瓔、羅廷瑋、林沛祥等29 人,有鑑於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比率持續下滑,且水、電費等費率持續上漲,為保障我國教育品質,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第三條現行法定教育經費下限調高為「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4%」以實質增加學生教育經費預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統計處資料,近年來我國教育經費占 GDP 比率持續下滑,112 年度教育經費GDP 占比 4.26%,為自 1981 年以來最低;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編印之「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我國公部門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在「國小、中等及中等以上非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各級教育」分別為 1.8%、0.5%、3.6%,亦低於 OECD 國家「國小、中等及中等以上非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各級教育」平均值分別為 3.2%、1.2%、4.4%。
二、國內電費、水費調漲持續衝擊各行各業;而極端氣候也造成農產品價格日漸高漲,依據農業部統計民國 103 年至 112 年農產批發零售價格,胡蘿蔔從每公斤 8.78 元調漲至每公斤23.17 元、馬鈴薯則從每公斤 19.83 元調漲為 31.68 元、番茄從每公斤 26.3 調漲至 46.16 元、茄子從每公斤 22.01 元漲價至 31.55 元、雞蛋從每公斤 61.8 元調漲至 89.24 元、白肉雞則從每公斤 138.07 元調漲至 182.24 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亦表示 2021 年 7 月豬肉平均價格為84.11 元,2023 年 7 月已漲到 102.94 元,顯見極端氣候抬高農民生產成本,進而造成糧食「氣候通膨」已全面衝擊我國基本民生需求。鑒於國內民生物價持續上漲,可預見國內各級學校實質可支配之教育經費將縮水、營養午餐也日漸「不營養」。
三、為充裕教育經費之運用、提高我國教育品質,俾利國家競爭力之維繫,爰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將現行法定教育經費預算下限調高為「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24%」,預計增加約 363 億元,以因應新興人口成長區域之國小、國中、高中等各級學校增班增校計畫、偏鄉教育、高齡危老校舍翻新改(增)建、提高代課教師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提升校園營養午餐品質等,以符我國各級學校教育建設之所需。

邱鎮軍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783 號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謝龍介、楊瓊瓔、羅廷瑋等 28 人,有鑑於上次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已歷九年,考量近年來通貨膨脹嚴重,而 111 年我國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僅為 4.33%,公部門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更僅為 3.4%,雙雙跌破四十年以來新低,我國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為確保我國幼兒教育、國民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並且提升整體教育品質,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 108 年新課綱實施後課程節數增加、教師人數增加、幼教相關人力增加,政府對幼教、高中職及大專之就讀補貼提高,以及高等教育、技職教育陸續精進,實有提升整體教育經費之需求,以及修訂教育經費占比法源之必要。
二、我國GDP 持續增長,111 年已達22 兆6,665 億2 千2 百萬元,但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卻不增反減,逐年下跌,到 111 年僅剩 4.33%,而 111 年「公部門」教育經費所占 GDP 的比率僅 3.4%;無論是整體教育經費或是公部門的教育經費,皆跌破 40 年以來的新低,顯示近年來政府對於教育投資的忽視。
三、為增加教育經費投入,確保教育經費穩定,強化推動我國教育變革,並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爰提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比,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楊瓊瓔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020 號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顏寬恒、廖偉翔等 19 人,有鑑於全球各國投入教育經費持續提升,2019 年 OECD 主要國家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以澳洲 6.1%、英國 6%、美國6%較高,我國近年教育經費占 GDP 比率介於 4.6%至 5.0%間,顯示我國投入教育的經費仍有提升空間。為完善教育制度、提升教育品質,為國家培育更多優秀人才,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法定教育經費預算下限調高為「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2019 年 OECD 主要國家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以澳洲 6.1%、英國 6%、美國 6%,均超過 6%較高,鄰近之南韓、日本分別為 5.3%、4.0%,義大利 3.8%較低,OECD 國家平均為 4.9%;我國 2016 年至 2020 年教育經費占 GDP 比率介於 4.6%至 5.0%間。
二、為因應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提升,以及實施十二年國教每年編列三百億餘元支應,加上因應 108 課綱實施,授課節數調增必然增加教師人力等教育重大問題,國家應提高教育經費投入。
三、爰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將現行法定教育經費預算下限調高為「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四」,以利提升我國教育品質。

國民黨團

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2520 號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近年來我國投入教育成本明顯不足,據統計 111 年我國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僅 4.33%,公部門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僅 3.4%,皆跌破四十年以來新低。為確保我國幼兒教育、國民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教育實施所需之經費來源穩定,並且提升整體教育品質,實有必要修訂提高教育預算投入比例之法源依據,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 GDP 持續增長,111 年已達 22 兆 6,665 億 2 千 2 百萬元,但教育經費的 GDP 占比卻不增反減,逐年下跌,到 111 年僅剩 4.33%,而 111 年「公部門」教育經費所占 GDP 的比率僅 3.4%;無論是整體教育經費或是公部門的教育經費,皆跌破 40 年以來的新低,顯示近年來政府對於教育投資的忽視。
二、108 年新課綱實施後課程節數增加、教師人數增加、幼教相關人力增加,政府對幼教、高中職及大專之就讀補貼提高,以及高等教育、技職教育陸續精進,實有提升整體教育經費之需求,以及修訂教育經費占比法源之必要。
三、為增加教育經費投入,確保教育經費穩定,強化推動我國教育變革,並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爰提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由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