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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態發展回顧(澄清)=== #財劃法修法以前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的比例7:3 ;財劃法修法後比例是6:4。我們主張不是不可以這樣分配,但須討論三年,做好事權與財源的同步轉移就可以/但是目前沒有。 #目前中央政府是沒有經費執行原有的業務規模的(所以第二次修財劃法行政院不附屬,因為當時的條文是,教育補助不能低於一般性補助。他只同意第一次修法的版本。) #因應之道 #*由於基本需求短差補助、一般性補助被取消,而目前的事態無法讓中央恢復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做不到。->需要一個有類似的功能補助方式 #*我們沒有要修復財劃法對國政治理的全面破壞,而是單純恢復教育經費保障的機能。(不然對於依賴中央一般性與短差需求補助的窮縣,會非常慘) #目前提案 ##用計畫型補助來補足窮縣分不到一般性補助的差短。->兩百億上下。功能近似於「國民教育基本設施」的計畫型補助。 ##中央建立教育發展基金,行政院跟縣市也要投入。有一般性教育補助的功能。減少對六都的部分計畫型補助。可以集中在補助。 #提案的主張: ##中央有教育財政義務,應該要佔到他收入的12%。其他剩下縣市承擔:公保跟勞保的人數乘以金額,就是該縣市教育經費規模當量。 ##縣市教育經費權數應分擔數要分成四級(台北市、六都+新竹市、非直轄市+嘉義市、離島but金門特例) ##分擔權數的50%自有財源;50%教育經費。 還沒想到放在哪裡: #選民壓力,讓當前有二十個縣市要推動全民免費營養午餐。 #我們去找:找歷來中央的收入以及教育支出在其中的佔比。 #報告要有兩個版本:一個是初始版;一個是交出去的版本。 現有已蒐集的資料: #各縣市教育經費基本規模 #教育支出佔各縣市自有財源佔比 #中央教育支出對該年政府收入佔比 #如何查閱各縣市歲入預決算與教育預決算書 ##歲入淨額:屬於地方政府總預算書,出現在地方政府主計處 ##教育局處主管預算 ##*直轄市:教育局主管預算會出現在教育局網站 ##*非直轄市:不會獨立提供,教育處主管預算會出現在地方政府總預算書,可以在地方政府主計處找到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視情況而定,可能出現在教育局處網站,地方政府主計處,或主計總處 #縣市教育經費研究小組如何經營(可以高雄市為例) 待蒐集與整理資料: #中央政府補助縣市教育經費的比例(有項目最佳)->與地方縣市預算科'''鄭傑珊科長'''確認 #2025年全國教育人員勞保公保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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